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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电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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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安全规范施工,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安全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总包商和各分包商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3、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计量认定,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部署、管理和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用电管理  4。1。1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1.3每月由综合办、工程部、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查抄电表,计量核定,记录保存.用电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电费。  4。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4。2.1现场勘查;  4。2。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4。2。3进行负荷计算:  4。2。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4。2.5绘制现场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2.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审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地产公司工程部审批,报综合办批准后实施。  4。4临时用电的施工、维修和拆除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专业人员从事任何电气作业.  4。5临时用电工程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签字。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4。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4。6.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4。6。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修改资料;  4.6。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单;  4。6.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6.6设备绝缘电阻和系统接地、防雷电阻测试;  4。6.7定期检(复)查表和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6。8电工上岗证和安全培训记录.  4。7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  4.8外电防护:  4。8.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和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4。8。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对确实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遮拦、围挡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8.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9接地与防雷  4。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项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敷设,不得混用.  4。9。2工作零线在现场总配电箱处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保护零线应与重复接地上线相连接,在线路末端保护零线还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9.3施工现场的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4。9。4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9。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4.10配电设备  4。10。1配电盘应装设电度表、电流表和电压表;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4。10。2配电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表明用途标记。  4.10。3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11配电线路  4。1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11.2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设施顶端垂直距离不小于2。5米;边线与设施突出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米;导线与地面距离应部小于4米。  4。1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直埋电缆须带铠装,非铠装电缆严禁直埋.  4。11.4电缆在室外直埋深度不小于0.8米,穿越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加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设应沿墙、电杆或隐蔽处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做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4。11。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严密,并不得承受张力.  4。11.6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用瓷瓶、瓷夹或塑料线槽等敷设,距地不得小于2.5米.  4。11。7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不大于穿管导线的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导线的1。5倍;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路电流。  4。11.8各配电线路首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12配电箱  4。12。1施工现场应实行分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设备开关箱,且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  4。12。2总配电箱和设备开关箱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12。3配电相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害介质周围和有物体、车辆撞击处。配电箱应有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  4.12。4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和可燃物品。  4。12。5配电箱应采用不小于1。5mm、箱门不小于2。0mm厚的优质钢板制作,固定式配电箱下底与地面距离为:1。3—1。5米,移动式配电箱距地为:1。6—1。5米.  4。12。6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绝缘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电器需完好可靠,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元件。  4。12。7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工作零线、保护零线接线端子,箱体、安装板应与保护零线端子可靠连接,配电箱内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点部分。  4。12.8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自动空气开关)和分路漏电短路器,应装设电压、电流和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自动空气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自动空气开关);开关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自动空气开关)和控制设备的漏电短路开关。  4。12。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多台设备.  4。12。10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应正确,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两级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测性能。  4.12.11配电箱中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下口,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面、侧面和箱门处。  4。12。12配电箱内各分路应编号,标明用途,应有接线系统图。  4。13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4。13。1施工现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应做明显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4。13。2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同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13.3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规范要求。  4.13。4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0米,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4。13。5木工机械的控制开关必须选用按钮式自动控制开关,严禁使用扳把倒顺开关,其电机、启动器周围应及时清理干净锯末等可燃物。  4.13。6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不得有可燃易爆物品.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防护罩,电源线长不得大于5.0米,二次线不得大于30米。  4.13。7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动工具,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应做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严禁选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4.13.8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4。13。9露天使用的照明工具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米。  4。13。10一般场所易选用220V的照明装置,在潮湿场所、坑道内及金属容器内必须选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器具。  4.13。11灯具的接线必须牢固,绝缘包扎完好,灯具必须装设熔断器或短路保护开关。  4.13。12照明灯具使用时必须远离可燃物品。  4.13.13生活区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4.13.14生活区内的用电设置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5附则  5。1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和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从事电气操作的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电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3、施工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线路及设备必须拉闸断电,严禁任何形式的带电作业.  4、停电拉闸作业必须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隔离开关;送电作业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线路停电检修必须在断电开关操作柄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6、检修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停电后,在检修之前必须用试验合格的验电器检验确认有无电压。  7、施工现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维修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工产品,严禁使用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电器.现场内的设备禁止带“病"运转。  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漏电保护开关或空气开关跳闸后,应积极查出跳闸原因,在处理好故障前禁止随意合闸。  10、专业电工必须掌握触电人工急救方法和正确的电气火灾防护火、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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