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电动车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个人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三、 停放规定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通行道,乱停乱放.2、车辆停放在停车线以内,车身垂直于墙依次停放,不得越线。3、无须充电的车辆不得无故占用充电停放点,以便于其他车辆充电时停放.4、车辆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收好充电器,如若丢失,自行负责。5、停车区域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定时保洁。6、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四、违规处罚1、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经核查后罚款10元/次。2、不按规定依次停放,占用多个停放位,影响他人停放,罚款10元/次。3、无故占用充电停放位,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充电,罚款10元/次。4、随手乱丢杂物,罚款10元/次。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