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情况说明发包方:苏州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温州市亚飞铝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太仓市东亭路东、规划十路的太仓商务广场B幢玻璃幕墙工程发包于乙方施工。本工程合同工期起止时间约定为:2015年3月1日开工2015年8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总工期为:184天。后因本工程的图审于2015年8月12日才审核通过。所以在2015年8月12日以前乙方无法展开本工程的施工,仅仅是作为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时间。现经甲乙双方商定:太仓商务广场B幢玻璃幕墙工程的竣工时间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合同原有约定条款不变. 特此说明!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经办人: 项目经理: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合同备案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