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一 居民 5元/月/户二 单位(一)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汉机构、部队等 4元/月/户(二) 学校、幼儿园、福利院 1元/月/户(三) 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等 4元/月/户三 商业及服务业(一) 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等 累进制收费1、经营面积200(含200)以下的部分 4元/月/经营面积2、经营面积2001000(含1000)以下的部分 3元/月/经营面积3、经营面积10005000(含5000)以下的部分 2元/月/经营面积4、经营面积500010000(含10000)以下的部分 1元/月/经营面积5、经营面积1000050000(含50000)以下的部分 0。5元/月/经营面积6、经营面积50000以上的部分 0。3元/月/经营面积(二) 工业及日用品市场 15元/月/户(三) 集贸(农副)市场 24元/月/摊位(个)(四) 旅店业 0.8元/日/床(五) 餐饮业1、 酒店、餐馆等 30元/月/桌2、 早点、排挡及其他等 90元/月/桌(六) 美容美发、游艺室 50元/月/户(七) 娱乐休闲业1、 高档娱乐城 1500元/月/户2、 一般娱乐城 900元/月/户(八) 交通运输(物流)企业 40元/月/辆(台)四 房屋建设项目 18元/建筑面积五 其他未列项目 15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