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11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亏损确认、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资产总额
元/户、年度
100万元以下
0。2
101—500万元
0.14
501—1000万元
0.07
1001—5000万元
0.06
5001—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
0。01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企业申报的
扣除金额
元/户、次
50万元以下
1
51-100万元
0.8
101-500万元
0。6
501—1000万元
0.5
1001-2000万元
0。4
2001—3000万元
0。3
3001万元以上
0.2
3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项目扣除金额
元/户、项目
3000万以下
0.1
收费金额低于3万元,按3万元收取。经济适用房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001—1亿元(含)
0.08
1亿元—2亿元(含)
0。06
2亿元-5亿元(含)
0.04
5亿元以上
0.03
4
企业清税鉴证
资产总额
元/户、年度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亏损确认、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收费标准上浮15%
5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鉴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元/户、年度
100万元以下
0。2
101—1000万元
0。08
1001—5000万元
0.03
5001万元以上
0。01
6
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加计扣除鉴证
企业申报的
扣除金额
元/户、年度
100万元以下
1
101—500万元
0。8
501-1000万元
0.4
1001-5000万元
0。1
5001万元以上
0.05
7
涉税司法鉴证
鉴证金额
元/户、次
100万元以下
1
101-500万元
0.8
501-1000万元
0.4
1001-5000万元
0。1
5001万元以上
0。05
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明确以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河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扣除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分档累进计费。税务师事务所可在不超过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收费为例,服务要求为代委托人对一个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收费标准为1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经营收入3‰收费,最低收费1000元;100万-500(含500)万元部分按经营收入2‰;500万-1000(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按经营收入1‰;1000万-5000(含5000)万元部分收费按经营收入0。6‰;5000万元—10000(含10000)万元部分按经营收入0。4‰;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另外,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每小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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