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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41_T 2253-2022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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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020 CCS P 14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2532022 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2022-04-07 发布 2022-07-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一般规定.2 4.1 探测精度.3 4.2 探测内容及基本程序.4 4.3 5 探测前工作准备.4 资料收集与整理.4 5.1 技术准备.5 5.2 地形图要求.5 5.3 6 管线探测.6 一般规定.6 6.1 实地调查.7 6.2 探测方法及要求.8 6.3 探测成果要求.11 6.4 质量

2、检查.11 6.5 7 管线测量.12 一般规定.12 7.1 控制测量.12 7.2 管线点测量.14 7.3 8 数据处理.14 数据文件命名.14 8.1 数据文件结构.15 8.2 数据文件说明.22 8.3 地下管线图编绘.24 8.4 9 工程监理.26 一般规定.26 9.1 作业进度与安全监理.27 9.2 管线探测监理.27 9.3 资料归档整理监理.28 9.4 质量评价.28 9.5 监理总结报告.28 9.6 10 信息系统.29 一般规定.29 10.1 系统总体结构与数据.29 10.2 系统基本功能.29 10.3 系统建立与维护.30 10.4 11 质量检查与

3、验收.32 一般规定.32 11.1 检查验收.32 11.2 质量评定.33 11.3 资料验收.34 11.4 资料提交.35 11.5 12 地下管线工程报建.36 一般规定.36 12.1 基本要求.36 12.2 电子报建数据.36 12.3 非开挖技术铺设管线成果提交.39 12.4 13 放线、验线(竣工)测量.40 一般规定.40 13.1 放线测量.41 13.2 验线(竣工)测量.42 13.3 规划核实与测绘成果入库.44 13.4 附录 A(规范性)地下管线的分类.45 附录 B(规范性)管线点符号图例与编码.47 附录 C(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记录表格式.52 附录

4、D(规范性)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53 附录 E(规范性)地下管线探测的地球物理方法.54 附录 F(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质量检查表格式.56 附录 G(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表格式.57 附录 H(规范性)点线编码表.58 附录 I(规范性)道路代码表格式.66 附录 J(资料性)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代码表格式.67 附录 K(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单位代码表格式.68 附录 L(资料性)验线(竣工)信息表格式.69 附录 M(规范性)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70 附录 N(规范性)市政管线工程验线与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格式.71 附录 O(规范性)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格式.73 附录 P(规范性)

5、市政管线工程验线(竣工)测量回执单格式.74 附录 Q(资料性)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格式.75 附录 R(资料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格式.76 附录 S(资料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附表格式.7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

6、院、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玉彬、李勇、于伟、周建民、潘乘浪、郭莹、刘宝华、王国田、吴延峰、雷道竖、宋凯、杨娟、张殿江、牛志杰、张筝、朱涛、包永生、李军、胡华宗、赵修军、程继锋、袁洪杰、节昌录、张波、杨路明、朱军锋、张旭东、郝洋洲、索西京、刘会忠、何沨。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前工作准备、探查、测量、数据处理、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报建、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7、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395 城市地理要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编码结构规则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3.1 城市地下管线 埋设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各种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包括供电、路灯、交通信号)、通讯(包括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监控信号等)、热力、工业管道等市政公用明、暗敷设的管线、管沟和铁路(不包含地铁)、军队、民航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3.2 地下管线探测 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相关信息,编绘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过程,包括管线资料调绘、探查、测量、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成果提交与归档、信息系统建立等。3.3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对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调查并编绘到大比例尺底图上,为地下管线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的过程。

9、3.4 综合地下管线 一定区域内各类已有地下管线的统称,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等管道(沟、廊)和线缆等。3.5 专业地下管线 对担负某一项功能的地下管线或某种地下管线的称谓,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功能的管线,也称专题地下管线。3.6 深埋管线 埋深大于1.5 m的地下管线的统称。其中埋深大于3.0 m的地下管线称为特深管线,埋深大于10 m的地下管线称为超深管线。3.7 特殊管线 在一定范围内的担负某项特定功能的管线。3.8 不明管线 无法查明其类别、权属、功能等属性的管线。3.9 管线点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

10、。管线点分为明显点和隐蔽点,明显点是指实地可见管线的点,而隐蔽点则是指实地不可见管线的点。3.10 管线特征点 表征或反映管线走向、连接方式或附属设施(物)与管线间相互关系的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深点、变径点、出地点、入地点、上杆点、下杆点、出室点、入室点等。3.11 管沟(廊)用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走廊)称为管沟(廊)。在一个沟(廊)里敷设多种管道、管线时称之为综合管沟(廊),地下的管沟(廊)又称之为地下管线共同沟,分为可通行、不通行和半通行三种。3.12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

11、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分为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4 总则 一般规定 4.1 4.1.1 地下管线的分类码,按附录 A 的规定。4.1.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探测时建立管线数据库;b)地下管线详查时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c)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4.1.3 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分为综合地下管

12、线探测与更新、专业地下管线探测、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各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文件规定进行。4.1.4 地下管线探测与基础资料编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其他平面平面坐标系时,应与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4.1.5 地下管线探测或竣工测量成图比例尺和分幅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分幅一致。其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确定。4.1.6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按表 1 的规定。地下管线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保持地下管线的现势性。表1 地下管线探测取

13、舍要求 管线类别 取舍要求 给水 管径100 mm 排水 管径200 mm 或方沟400 mm400 mm 燃气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全测 通讯 全测 工业 全测 其他 全测 4.1.7 探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验线和竣工测量时,按本文件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存储数据,探测、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经计算机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确认无误后,供地下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与应用。4.1.8 管线探测作业单位应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管理,并按“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承担,最终检查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

14、负责实施。一级验收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4.1.9 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涉及的保密数据按照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执行。探测精度 4.2 4.2.1 明显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直接定位的;隐蔽点是因管线隐蔽采用仪器探测或其他方法探测的。4.2.2 明显点的量测精度&见公式(1):&5 cm (1)4.2.3 隐蔽点的探测精度;平面位置限差&见公式(2):&=0.10h (2)埋深限差&见公式(3):&=0.15h (3)式中:h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cm),当h100 cm 时以 100 cm 代入限差公式计算。4.2.4 地下管线点的

15、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小于5 cm(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小于3 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4.2.5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的线位与道路边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应小于图上0.5 mm。探测内容及基本程序 4.3 4.3.1 地下管线探测的内容:a)地下管线探测前期工作包括已有地下管线的资料收集和现况图调绘、探测前的技术准备工作;b)地下管线明显点调查与隐蔽点探测;c)控制网布设与地下管线点测量;d)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e)地下管线图编绘;f)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g)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h)地下管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4.

16、3.2 地下管线探测的程序: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踏勘、物探方法试验、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建立测量控制网、明显点实地调查、隐蔽点仪器探测、管线点测量、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管线图编绘、探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总结报告书编写、成果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探测成果资料汇交。5 探测前工作准备 资料收集与整理 5.1 5.1.1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按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和要求,由熟悉管线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埋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将其基本地理位置转绘在现有的 1:1000 比例尺地形图上,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参考和录入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搜集地下管线资料,其内容包括:a)地下

17、管线设计图;b)地下管线的施工图、技术说明;c)地下管线竣工图、技术说明;d)原有综合管线图;e)其他已有管线资料。5.1.2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首先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进行转绘,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进行转绘。5.1.3 调绘图应按管线特征点的坐标数据进行展绘。如无坐标数据,根据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道路中心线等的相互关系展绘。5.1.4 现况调绘图采用彩色笔并按照附录 A 所规定的管类颜色转绘,线粗不大于 0.7 mm。转绘图式按附录 B 图例执行。现况调绘图应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材质、埋设年代

18、。5.1.5 现况调绘完成后,管线权属单位向探测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a)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b)已有地下管线成果表;c)其他资料。技术准备 5.2 5.2.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控制资料。需要收集资料包括:a)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b)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c)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d)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5.2.2 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测区的地形、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的分布等情况。5.2.3 踏勘结束后,进行物探方法试验,试验应选择不同管线种类和不同物理场条件的区域。然后编写物探方法试验报告和测区技术

19、设计书。测区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包括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探测范围、计划工期;b)测区自然地理条件分析:包括人文、地理、交通条件、地球物理场特征等因素可能对探测工作造成的影响;c)已有资料分析:包括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测量控制资料分析;d)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措施:包括控制量与管线点测量、管线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工序流程及具体技术措施;e)地下管线探测项目执行的技术依据;f)探测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g)风险分析与探测安全措施;h)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计划进度;i)项目组织、资源配置(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计划);j)存在的问题和对策;k)提交的成果资料。5.2.4 仪器

20、方法试验应选用仪器及不同工作方式,并选择不同物理场条件和有代表性的路段(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在当地已有地下管线上的数据比较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开挖点验证、校核,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及精度,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合适的工作频率、最佳收发距,并确定该方法和仪器测深的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5.2.5 测区技术设计书由管线探测单位编写,经建设方审批后进行探测作业。地形图要求 5.3 5.3.1 管线图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背景图。地形图图幅号命名规则按当地城市规划建设地形图分幅要求确定。5.3.2 当无适合管线探测地形图时,地下管线测量时应同步实测或修测管线带状地形图,宽度测至道路两侧

21、第一排建筑物,所涉及的建筑物应测绘完整。没有建筑物的地方应测至现状道路红线外 20 m,并详细标注相关单位及地理名称。非道路红线内的管线,其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至两侧最外一条管线外20 m。5.3.3 当地形图作为管线成果图的背景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测量或更新测绘。带状地形图更新测绘时,原图上的地物、地貌有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予以纠正。新测地物地貌应与原地物地貌进行图形和属性接边,做到位置准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5.3.4 地形图应实时动态更新。5.3.5 地形图修测(补测)时,应按照相应规程执行,质量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数据成果应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22、。6 管线探测 一般规定 6.1 6.1.1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 2 的规定。表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管线种类 建(构)筑物 特征点 附属物 量注项目 测注高程位置 给水 水源井、净化池、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预留口、偏心点、量测点、探测点、非普查区、变深点 阀门、放水口、排气(泥)阀、水表、消防栓、各种窨井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排水 化粪池、净化池、沉淀池、泵站、污水处理厂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进出水口、量测点、预留口、探测点、非普查区 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隔油池、排污装置等 管径/断面 尺寸

23、管底、方沟底、井底及地面高 燃气 燃气站、调压房、储气柜、抽水井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预留口、偏心点、探测点、非普查区、变深点 排气装置、阀门、凝水缸、各种窨井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电力 变电室、配电房、高压线塔、杆 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分支点、多分支、上杆、量测点、预留口、探测点、非普查区、井边点(进出井点)变压器、接线箱、手孔、人孔、通风孔、电杆、塔架 断面尺寸/电压值 井底、沟(道)底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通讯 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杆)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分支点、多分支、上杆、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井边点(进出井点)人孔、手孔、接线

24、箱 断面尺寸 井底、管块顶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热力 锅炉房、换热站、动力站、储气灌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变深点 阀门、检修井 管径 井底、管顶、沟(道)底及地面高 工业 动力站、冷却塔、支架、加压站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变深点 排液、排污装置、各种窨井、阀门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综合管沟 窨井 管径/断面尺寸 管底/管沟底 注1:铁路、军队、民航等其它管线参照本表规定,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注2:电力等管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通道几何中心位置,管线埋深:电力以管沟内顶到自然地面距离为埋深、其它管沟内的

25、管线埋深测至管线外顶;管沟埋深测至沟(道)内底,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通讯管块/套管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块几何中心,埋深为管块顶。排水管沟测至内底,排水管沟本身即为管道,不属于其他管线通道的定义。注3:共通管线的调查和测注的项目同通讯类。6.1.2 地下管线探测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其探测精度应符合 4.2 规定。6.1.3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清各种管线的空间位置,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并在地面上设置地下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测量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压(压力

26、)值、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附属设施、套管材质、电缆材质、建设年代等。6.1.4 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权属单位的通讯电缆占用孔数应分别查明,预埋的管线通道(管块/管道/管沟)应调查清楚。按“总孔数、本权属分配孔数、本权属占用孔数”格式分别记录。管块尺寸按总的管块计算。6.1.5 地下管线特征点包括分支点、转折点、多通点、弯头、起讫点、变径点、变材点、上杆、出地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器、消防栓、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仪表井进出口等各种窨井的中心点。6.1.6 地下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附属物几何中心和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管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应

27、不大于 75 m。6.1.7 管线立体交叉时,应在避开交叉电磁场干扰的条件下,尽量靠近交叉点设置管线点。6.1.8 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一井多盖)的地下管线检修井,或者井内空间范围比较大时要实测出检修井空间的外轮廓实际范围。6.1.9 对于实测外轮廓实际范围线的检修井,给水、燃气、工业、热力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要按实际位置探测,点属性和线属性要据实填写;电缆类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定管线点(该点称为进出井点或井边点),管线图上井内不连线,提交的数据文件均要按实际编制连接关系。6.1.10 当地下管线的窨井、阀门和特征点,偏离地下管线中心线的距离大于 40 cm 时,按管线实际位置实测管线

28、点作为偏心(井)点,同时,实测偏离地下管线的附属物(偏心井井盖中心点)的点位和高程。6.1.11 宽度大于和等于 1.0 m 的管沟(即圆顶形和矩形管沟,不包括通讯套管/管块),应实测管沟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平面位置测管沟的几何中心,埋深测至管沟内底,综合管沟内的所有管线分别探测。6.1.12 当地下管线弯曲时,应在弯曲段增加管线点。6.1.13 管线点的外业编号(物探点号),按附录 A 规定的管线类别码+测区号+数字顺序号组成,物探点号要做到同一项目中是唯一的。管线点的内业编号(图上点号),由管线类别码+数字组成,以每一幅1:500 地形图为单元顺序编号并在该图幅内不重号。6.1.14 管线点

29、的地面标志,用统一规格的铁钉(硬化路面)、木桩(沙、土路面)打入地面至平,用红色油漆以铁钉为中心(或附属设施井盖中心位置)标注上记号“”,并在管线点附近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上,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号和拴距。6.1.15 野外作业时,应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6.1.16 物探外业记录采用电子记录手簿时,电子手簿的记录内容应符合数据库结构的需要。电子记录手簿导入到计算机后,应保留原始文件,并按附录C管线探测记录表的内容制作成电子表格Excel文件。电子记录的原始文件及 Excel 文件的主文件名为探测组号+探测日期。按附录 C 管线探测记录表手工记录,用铅笔或不退色笔记录,记录

30、要求正规,清洁,不能擦改和涂改,记录错误时只能划改,然后将正确数值写于旁边。6.1.17 探测作业按附录 D 的安全保护规定进行作业。实地调查 6.2 6.2.1 应在现况调绘图已经标示的各类地下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每一个管线点的附属物,并按明显点调查表作详细调查、量测、记录,在现场记录管线属性数据和连接关系。6.2.2 明显点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直接开井量测管线埋深,读数至厘米(cm)。6.2.3 在实地调查时,应按管类分别记录其调查项目。6.2.4 电力管线记录其电压值;燃气管道分别记录低压、中压和高压;工业管道分别记录为无压、低压、中压和高压。6.2.5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专

31、业管线权属单位应派熟悉管线情况的有关人员参加。6.2.6 对缺少明显点的管线,使用物探方法调查,布设物探点。6.2.7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表 3 规定。表3 各类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属性项目 管线 类别 埋设方式 埋深 断面 孔(根)材质 附属物 载体特征 埋设 年代 权属 单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X高 压力 流向 电压 给水 管道 沟道 排水 管道 沟道 燃气 管道 沟道 热力 管道 沟道 电力 管块 沟道 直埋 通讯 管块 沟道 直埋 工业 管道 沟道 其他 综合管廊(沟)不明管线 注:表示应查明的项目;表示宜查明的项目。探测方法及要求 6.3 6.3.1 地球物理探测应具备下列条件:a

32、)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b)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从干扰场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c)经方法试验证明有效,探测精度符合本文件的规定。6.3.2 地球物理探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从简单到复杂;b)从已知到未知;c)方法有效、快捷、轻便;d)复杂条件下宜采用综合探测方法。6.3.3 隐蔽点探测根据任务要求、探测对象和地球物理条件,按附录 E 选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6.3.4 探测金属管道和电缆时,探测方法选择遵循下列原则:a)金属管道、线缆探测,优先选用电磁感应法的感应法、夹钳法、直接法或探地雷达法;深埋金属管道探测,选择综合物探方法;b)有高阻抗的金属管

33、道探测,选用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地雷达法,也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具备铁磁性的管道且干扰较小时,选择磁法;c)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测,选择电磁感应法的直接法、感应法,也可选用探地雷达法、直流电阻率法、磁法或浅层地震法;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测,选择大功率低频电磁感应法;d)热力金属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探测,选择电磁感应法或红外辐射测温法;e)电力电缆宜先采用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后再用电磁感应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采用电磁感应法的夹钳法;通讯电缆探测,宜选择主动源电磁感应法;f)在盲区探测金属管线时,宜先采用电磁感应法或工频法进行搜索,搜索采取平行搜索法

34、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6.3.5 探测非金属管道时,宜采用探地雷达法、直流电阻率法或浅层地震法等,按下列条件选用其他方法:a)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探测,宜采用示踪电磁法;b)钢筋混凝土或带金属骨架的管道探测,采用磁偶极感应法,应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短)缩短收发距离;c)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探测,除采用探地雷达法外,还根据工作条件时采用直流电阻率法或浅层地震法等;d)采用特征点法定位时,量距误差不能超过1 cm。6.3.6 水中管道探测宜选用旁侧声纳法,水底下管道探测宜采用地震映像法、高精度磁法或浅层剖面法。具体操作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CJJ/T 7 的规

35、定。6.3.7 采用电磁感应法时,除应符合 6.3.1 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a)采用直接法时,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地电极布设合理,且确保接地条件良好;b)采用夹钳法时,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并保证夹钳接头形成通路;c)采用感应法时,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存在干扰时,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d)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采用感应法,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电磁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

36、以区分。6.3.8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管线,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通过对比分析,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6.3.9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管线,应在平面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比值法或多种测深方法综合应用进行定深,定深应符合下列规定:a)探测目标管线埋深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b)定深点选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两侧各 34 倍管线埋深范围内,且选在中间无分支及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c)采用直读法定深时,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6.3.10 使用探地雷达法除应符合 6.3.1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目标管线在其

37、探测深度范围内,管线规格满足分辨率的要求;b)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埋深,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工作频率和天线,并通过在已知地下管线上的试验剖面,确定最佳时窗、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度;c)现场全面、清晰记录工作情况和各种干扰源以及其他不利因素;d)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规格和探测环境,合理选用工作参数;e)根据目标管线的埋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内;f)采样率大于天线中心频率的 6 倍,确保波形完整;g)相邻扫描点距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 1/2,且天线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6.3.11 使用弹性波法除应符合 6.3.1 外,还应符合

38、下列规定:a)目标管道管径大于 1000 mm;b)地下管道探测按附录 E 选择地震透射波法、折射波法、反射波法、面波法;水中管道探测时选择旁侧声纳法、浅地层剖面法或地震反射波法;c)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符合 CJJ/T 7 的相关规定外,旁侧声纳法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导航精度和数据采集的密度符合探测任务要求。6.3.12 使用直流电阻率法除应具备 6.3.1 外,现场应具备良好的电极接地条件,目标管道上方无极高阻屏蔽层,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还应符合 CJJ/T 7 的规定。6.3.13 使用磁法除应具备 6.3.1 外,目标管道应具有铁磁性,且工区周边无

39、强铁磁性干扰体或干扰较小。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解释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要求。实施井中磁梯度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钻孔间距根据管径以及目标管道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小于 1 m;钻孔深度大于目标管道埋深 2 m;b)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钻孔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布设,根据上个钻孔探测结果确定下个钻孔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探测前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校验,消除转向差,按磁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c)在探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为 0.05 m0.20 m,同一探孔进行往返不少于 2 次重复观测

40、,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 10%时,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d)探测结束后,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e)处理解释统一探测剖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孔剖面曲线图;按同一探测剖面的各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目标管道位置和标高;根据多个探测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标高。6.3.14 地球物理探测使用除符合 6.3.1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探测前标定仪器的姿态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b)根据目标管道的管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c)采用探测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把出入口点作为

41、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d)通过探测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e)同一条管道至少往返各探测一次,且两次探测结果一致。6.3.15 使用红外辐射测温法时,目标管道传输的介质应与其周围介质间存在明显温度差异,仪器及布置应符合 CJJ/T 7 的规定。6.3.16 复杂条件下,按下列条件选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a)埋深较浅的管线密集区域,综合采用电磁感应法、探地雷达法;b)埋深较大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采用弹性波法、直流电阻率法或示踪电磁法与井中磁梯度法;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挖管线,采用示踪电磁法。6.3.17 地球物理探测除

42、获取隐蔽点的位置和埋深外,管线其他属性信息根据地球物理探测资料解释推断,也根据收集资料现场追溯相关明显点,或者采用打样洞方式揭露管线后,按 5.2 的规定进行调查。探测成果要求 6.4 6.4.1 管线点应设置地面标志,并在点位附近注明管线点编号。管线点编号应采用“管线类别代号+管线点顺序号”形式,并应保持其同一测区内的唯一性。不便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记录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的距离和方位,并应绘制位置示意图。6.4.2 地下管线探测应在作业现场记录探测结果,填写的探测记录格式见附录 C,记录方式为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纸质记录表应使用铅笔或不退色笔填写,电子记录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原始记录不能

43、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在纸质记录表上注记原因,或在电子记录手簿上经核对后修订。6.4.3 地下管线探测应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测草图,草图应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6.4.4 管线点、探测记录表、探测草图的对应信息应一致。质量检查 6.5 6.5.1 地下管线探测应按 4.1.8 的规定,明显点重复调查、隐蔽点重复探测方式进行质量检查。6.5.2 质量检查时应在测区明显点和隐蔽点中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抽取的管线点应具代表性且在测区内分布均匀。检查应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作业人员完成,检查内容应包括探测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6.5.3 明显点应

44、检查量测埋深,隐蔽点应检查探测平面位置和埋深,根据检查结果按公式(4)、公式(5)和公式(6)分别计算明显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隐蔽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按公式(7)、公式(8)计算隐蔽点的平面位置限差&和埋深限差&。管线点探测几何精度应符合 4.2 的相关规定。=21=121 (4)=22=122 (5)=22=122 (6)&=0.1022=1 (7)&=0.1522=1 (8)式中:明显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毫米(mm);隐蔽点的平面位置偏差,单位为毫米(mm);隐蔽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毫米(mm);1 明显点检查点数;2 隐蔽点检查点数;&隐蔽点的平面位置探测限差;&隐蔽点的埋深

45、探测限差;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mm)(当 h1000 mm 时,取 h=1000 mm)。6.5.4 检查明显点的属性调查结果应对照记录表逐项实地核对,并应核对管线点间连接关系,属性调查结果不应出现漏项、错项。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正。6.5.5 隐蔽点的探测精度采取增加重复探测量或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应该符合下列规定:a)验证点具有代表性并均匀分布,每个测区中验证点数不宜少于隐蔽点总数的 0.5%,且大于 3个;b)验证内容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6.5.6 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补充探测或重新探测。补充探测或重新探测应按 6.5.16.5.5 的规定重新

46、进行质量检查。6.5.7 探测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F,并在检查记录表(附录 G)中如实反映质量检查过程和评价结果。综合地下管线探测时,应编写探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理措施、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6.5.8 探测质量检查应符合 GB/T 24356 的相关规定。7 管线测量 一般规定 7.1 7.1.1 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7.1.2 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前,对测区已有的控制测量资料按 CJJ/T 8、CH/T 2009、CJJ/T 73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7.1.3 地下管

47、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按数字成图的要求,以电子全站仪观测,电子手簿记录坐标和高程。其测量精度应符合 4.2 的规定。7.1.4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持证计量部门年检合格并附合格证。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 CJJ/T 8 的规定执行。7.1.5 测量成果应遵守规定的计算机文件数据格式。控制测量 7.2 7.2.1 控制测量应以城市等级导线点或相应等级的 GNSS 点和水准点为依据。平面控制测量沿管线布设电磁波测距导线,高程控制宜布设水准线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7.2.2 当城市等级导线点缺乏时,采用 GNSS 测量方法加密图根,并按 CJJ/T 73 的规定执行。7.2.3 当

48、采用布设电磁波测距布设图根导线网时,应采用严密平差,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观测方法和布设要求按 CJJ/T 8 的规定执行。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不应发展两次附合。在一次附合导线点上采用电磁波双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但测距边不能超过 80 m,不能以极坐标点再发展图根点。其高程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应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表4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导线相对/闭合差 900 80 20 1 40 1/4000 注:n为测站数。7.2.4 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布设图根平面控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

49、)实时动态测量技术(RTK)流动站(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符合 CJJ/T 8 和 CJJ/T 73 的相关要求;b)有效的观测卫星数4 颗;卫星高度角15;PDOP 值6;并且信号稳定后开始观测记录;c)RTK 测量时选择较好时段,用户站(流动站)观测时,其观测精度控制在2 cm 以内;d)采用河南省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CORS)或其他满足精度要求的卫星定位服务系统,RTK 流动站(图根控制点)观测时采用 2 m 对中杆对中、整平进行观测,独立观测 2 次,两次观测的点位较差小于 5 cm,符合要求方可将两次观测值列表取平均作为成果;e)RTK 流动站不能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

50、近观测;f)作为 GNSS 加密控制点时,至少保证相邻两点通视,并使用电子测距方式直接校核所有 RTK 加密控制点之间的距离,控制点边长最大长度及相对精度符合 CJJ/T 73,图根点间距大于 80 m小于 200 m;g)RTK 加密控制点的高程采用水准方法、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方法测定,符合 CJJ/T 73 相关要求。7.2.5 测距仪测距采用单程测距,一测回读数较差在 1 cm 内取中,并加测距仪常数改正,用垂直角进行斜距改平。7.2.6 因地形限制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布设不多于四条边、总长度不超过 400 m 的支导线,水平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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