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第三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为筹备办班子成员和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不担任党组成员的党员副职以及机关各部正、副职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第四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市、区两级的有关文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现
2、代科学知识、历史知识、业务知识等。第五条 综合部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制定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的学习安排;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负责中心组学习总结和通报上报有关资料;负责学习资料及学习情况的积累。第六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认真研读原著,做好读书笔记和集中学习研讨问题的准备,并撰写发言提纲。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和研讨,每次集中学习要有中心议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40学时),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小时。第七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地学习。增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理论中心组成员每年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并在每年年底前交综合部。第八条 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学习质量.理论中心组成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做到“六有、三落实”(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记录、有读书笔记、有考核、有检查;时间、人员、内容落实)。综合部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考勤和学习记录,按年度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