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修改状态:0 HY/A3.BG0004-2006 版本:A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2006年6月20日发布 2006年6月20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
HY/A3。BG0004—2006
版本
A0
页次
1/2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叉车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管理水平,使用、维护、保养好叉车,保证叉车的正常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使用规定
1。1严格按照专人专车的使用原则,对叉车进行编号,正确使用叉车,严禁违规操作.
1.2严格按照日、周、月的维护保养要求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更换备件与维护、保养记录。
1。3行车前必须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排查修理,严禁病车行使.
1.4装卸物资时,严禁单货叉装卸。对超高、超宽物资的装卸,必须进行加固,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凭经验操作。
1。5行车必须平稳起步、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车速一般要保持在10公里/小时,特殊路面必须减速慢行,严禁叉车载人。
1。6行驶的叉车不得在坡道上大角度转向,严禁在坡道上装卸货物。
1.7叉车作业时,司机必须在驾驶位置操作叉车,严禁货叉下方站人,同时要注意各种不利因素(如障碍物、物资稳定性等),切记安全第一。
1.8叉车加油或是更换液化气罐时,必须熄火。检查电瓶、油箱液位时严禁启动叉车。
1。9完成装卸任务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车.熄火、拉手刹、防空档、货叉着地,严禁坡道上停车。
2.罚则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工厂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
HY/A3.BG0004—2006
版本
A0
页次
2/2
2.1禁止无事空车行驶或是不该使用叉车而使用叉车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2严禁违章超车,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2.3严禁超速行驶,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2.4搬运重物时要平稳驾驶,严禁超载驾驶,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2.5自查不及时,保养不到位而造成叉车机械故障的,根据叉车的损失程度,责任人承担损失费用的50%,并罚款200元.
2.6对于叉车司机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处以200元罚款.
2.7原则上叉车的使用为专人专车,但确需他人驾驶时,必须经过驾驶责任人同意方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叉车责任人与使用人承担,并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
2。8违章操作(如驾驶姿势不端正、穿拖鞋、背心或跷腿等),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9车辆表面无尘土、油污,发动机表面干净无油污,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10严禁打死方向,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11严禁载人驾驶,拖车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50元罚款.
2。12停车时必须熄火、放下货叉,叉车钥匙带离,违者处以50元罚款。
3.奖励
对于认真执行制度,自查及时、保养到位,车容整洁,安全行驶无事故,在检查当中成绩优秀者,将给予100元的奖励。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