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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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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琴房安全管理规定 琴房是我校学生进行琴法训练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学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老师安排的琴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练习。 二、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地板、门) 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并给予重罚。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不允许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必须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及用脚踹门,禁止在琴房吃东西,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 六、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手机充电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窗户、灯,盖上琴套,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琴套带出琴房,待琴房管理老师或值日班干部验收后及时锁门。 八、、练琴学生必须按照老师的安排定期打扫琴房卫生。 九、非本校器乐学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琴房。 十、、琴房管理老师应严格执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十一、每位学生应自觉爱护琴房及其设施,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向老师反映,经调查核实,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反映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负责教师:李桂丽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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