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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讲解学习.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45893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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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凭证: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2年,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没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五、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六、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七、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库(冰箱)应定期除霜。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八、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安全食品: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购买专利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如有突发性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有问题商品要下架封存处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不得降低促销。 仅供学习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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