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多元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教〔2014〕41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南府办〔2017〕88号),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江南区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四条 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第五条 城区教育局每年负责对新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认定,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
(一)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4月向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3.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备案)、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
4.有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的幼儿园需提交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备案材料;
5.幼儿园用房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7.幼儿园教职工健康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炊事员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相关证书、财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财会上岗合格证等;
8.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印证材料;
9.在园幼儿花名册;
10.城区教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3、4、5、7、8项材料均为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组织评审。城区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每年5月份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三)公示认定。城区教育局将拟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由城区教育局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星级牌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4月至5月。
(四)签订协议。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城区教育局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上报备案。城区教育局每年7月底将评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上报南宁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章 招生工作
第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城区教育局每年6月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多元普惠幼儿园也须在显眼位置予以公告。
第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园所在社区、街道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考虑接收其他幼儿入园。
第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城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登记,最迟于每年7月下旬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开学时间参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第四章 收费与扶持
第九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南宁市确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管理权限报城区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核拨生均补助经费。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按在园幼儿数给予幼儿园生均每学年100元的补助 (如城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年内评为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则以自治区多元普惠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进行划拨,不再享受城区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
(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帮扶机制。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从公办幼儿园、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结对帮扶。每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1所普惠幼儿园,也可采取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师资帮扶。
(三)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优惠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选派园长、教师参加城区及市级以上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时给予优先和倾斜。同时城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开展培训。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严格遵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在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制止“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的不合理行为。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到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建立预结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化,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可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险、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城区教育局每年配合物价部门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城区财政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督促资金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城区教育局每年对本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参考《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不到标准的,由城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城区教育局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环境创设、教学质量和水平等保教工作以及安全、卫生保健等常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在城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集中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城区教育、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要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对恶意套取、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转让、变相转卖利用补助资金购买的财物或将财物占为已有,如幼儿园停止办园或与其他幼儿园合并,须提前六个月向城区教育局提交报告,并由城区教育局调配其利用补助资金购买的财物至其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取消办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附件1
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盖章)
办学许可证
编号
单位登记
证书编号
地域分布(城区、县城、乡镇、
村屯)
办学规模
规模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其它
班数
幼儿数
地址
开办时间
场所情况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面积 ㎡。
办园性质
□公办,□民办,
□公建民营
应配保教人员
专任
教师
保育员
保安
园舍性质
□国有,□集体,□租赁,□自有,□其他
实配保教人员
专任
教师
保育员
保安
园长
专任教师情况
园长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
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人数
教师持证上岗率(%)
申报范围
□国有企业举办的
□优质公办园举办的
□社会组织举办的
□公民个人举办的
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人数
专任教师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数
为教职工购买
社会保险人数
办园等级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市级示范幼儿园
□县级示范幼儿园
收费标准
保教费: 元/生·月,
伙食费 元/生·月,
校车费 元/生·月。
法人代表
园长姓名
手机
证照
情况
(附佐证材料)
1.收费许可证(或备案): 有□ 无□
2.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 无□
3.卫生保健许可证: 有□ 无□
4.税务登记证: 有□ 无□
5.消防验收合格书: 有□ 无□
★一年内县级以上(含县级)
通报批评或处罚
有□ 无□
★上一年度
检查合格
有□ 无□
★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
安全责任事故
有□ 无□
★乱收费
行为
有□ 无□
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有□ 无□
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有□ 无□
园舍有D及危房,
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有□ 无□
园舍具有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的园舍
《租用合同》)
有□ 无□
自评分:
办园情况
说明
(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县区教育局鉴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加注“★”为必达条件
附件2
南宁市江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评估指标
分值
自评分
城区评分
一、园舍安全和证照齐全
100分
(一)园舍建设规范(40分)
1. 园舍建设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5
2. 安全检测合格:有相关证明材料,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
10
3. 在建工程具有立项或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
10
4. 园舍具有明晰的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的园舍《租用合同》);
5
5.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
5
6.园舍场地平整,硬、软质地面搭配合理,有一定的绿化。
5
(二)
园舍确保
安全
(35分)
7. 坚持安全第一;具有严格的、全面的幼儿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全园不存在安全隐患;
15
8. 安装必要的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围墙,设置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室内外通道适宜幼儿进出,消防通道保证安全通畅;
10
9. 维护园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交通便利。
10
(三)
办园证照
齐全
(25分)
10.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5
11.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12.为幼儿提供膳食的,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
13.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
14.具有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5
二、办园
规模和行为
110分
(四)
班级规模
和人数
(20分)
15.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
10
16.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规范办园定额5人;全园幼儿总数,县(区)城镇不低于90人,农村(含乡镇)不低于60人。
10
(五)
卫生与食品安全
(25分)
17. 卫生设施清洁安全,一孩一杯一巾(有流动水洗手),可以满足在园幼儿需求;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
10
18. 膳食制度健全,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5
19. 食品采购人员具备儿童营养学基本知识,厨师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知识、能力和习惯;
5
20. 全园教职工均有定期体检的真实材料和健康结论。
5
(六)
环境与设施设备
(30分)
21.园舍环境安全,有基本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有幼儿专用活动室、盥洗室、食堂、保健室等;幼儿活动用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下。
10
22.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
5
23. 室内面积生均不低于1.5㎡,教寝合一的活动室应达到生均2㎡;
5
24.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10
(七)
人员配备
及要求
(35分)
(七)
人员配备
及要求
(35分)
25. 配备专职园长和专职保教人员,原则上每班两教一保;专(兼)职保健、安保人员按需配备;
10
26. 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自治区幼儿园园长培训,有上岗证,并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5
27. 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5
28. 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育专业技术培训,有上岗证;
5
29. 其他岗位人员根据需要达到学历要求,持证上岗;
5
30. 全园教职工进修、培训具有制度保障,并有证明材料,每人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次以上。
5
三、普惠措施和公益形象
165分
(八)
普惠措施(40分)
31.具有公益性入园规定并付诸实施不少于一年;
10
32. 对服务区域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收费有明确的减免措施;已享受减免优惠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
20
33.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
10
(九)
收费标准(60分)
34.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
15
35. 执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0
36.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必须专款专用;
10
37.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
10
38.没有不合理收费项目。
15
(十)
财务管理(40分)
39.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
10
40.收费程序公开,分类明确;
10
41.会计制度完备,支出审批规范;收支帐目清楚,定期公布结算;
10
42.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10
(十一)
公益形象(25分)
43. 具有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措施和规划;
10
44. 对园内贫困幼儿有明确的资助制度;
10
45. 园领导带头捐助贫困幼儿。
5
四、管理水平和社会评价
125分
(十二)
制度建设(20分)
46. 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
5
47. 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5
48.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5
49. 教研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素质、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相关佐证材料。
5
(十三)
人事管理(30分)
50. 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管理规范;
5
51. 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5
52.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0
53. 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10
(十四)
保教水平(50分)
54.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15
55.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建立良好的班级常规;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15
56. 没有“小学化”教学的倾向;
10
57. 提供适宜幼儿的游戏、学习材料;幼儿读物人均不低于4本;员工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10本。
10
(十五)
社会评价(25分)
58. 园领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举报事件;
5
59. 保教团队有较强的亲和力;
5
60. 近两年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61. 家长对保教人员的满意率不低于80%;
5
62. 家长和保教人员对园领导的满意率不低于8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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