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第一条 分诊目的(一)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二)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三)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四)增加患者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第二条 病情分级 (一)一级:急危症 1、患者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2、处理:进入绿色通道和抢救室.3、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患者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二)二级:急重症1、患者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
2、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放性创伤、儿童高热等。2、处理:诊室优先就诊。3、目标反应时间:5分钟.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患者.(三)三级:急症1、患者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患者。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2、处理:候诊区候诊。3、目标反应时间:1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患者。(四)四级:非急诊1、患者情况:病情不会加重的非急诊患者。2、处理: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3、目标反应时间:2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患者。 第三条 分诊制度: (一)当班护士对来急诊科就诊的患者,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就诊手续,并做好就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患者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二)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对急危重患者先抢救后收费。(三)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四)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政处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