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留观患者超过24小时分级查房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44324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留观患者超过24小时分级查房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留观病人分级查房制度 一、 急诊科实行急诊医师、主治医师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二、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的职责。 三、 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 四、 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五、 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对抢救中毒、昏迷或用呼吸机在条件不允许搬运的病人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到72小时以上。 六、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 七、对留观时间可能超过72小时的病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及早与相应的住院科室联系安排床位,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安排.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