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预警制度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切实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有分厂级部室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3 内容3.1 有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2)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及“两会”召开之前;(3)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4)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5)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6)生产建设高
2、峰期之前;(7)本地区或其它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8)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9)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10)事故控制指标超出;(11)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12)其它情况。3。2接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单位,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3.3 各部门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3.4 预警通报将作为各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三次受到预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