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安全转运制度1、病人转运包括所有病人从原来楼层或部门通过推床、轮椅等转运到其他部门。2、一般病人转运须有护士或医院内其他人员陪同。3、除病人责任护士以外的工作人员在转运病人前(包括病人去其他科室检查),须先通知责护。检查科室在检查过程中对该病人安全负责.4、护士长、责任护士有权决定转运工具(包括约束带的使用),按病人病情安排人员护送。(除医生特殊医嘱外)5、危重病人(手术病人)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病人病情,清空各引流管,妥善固定各种管道,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6、危重病人(手术病人)转运前,根据病情通知接收部门准备各种仪器和抢救药物,并通告电梯等候,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以免耽误病情。7、危重(躁动)病人转运前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做好解释、交代工作。8、负责转运危重病人的医护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或检查时),护士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关注管道是否正常和随身的各种仪器的工作情况。9、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遵医嘱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并在事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10、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