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T XX-20××
备案号J××××-20××
既有钢结构耐久性检测与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durability test and assessment of existing steel 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既有钢结构耐久性检测与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durability test and assessment of existing steel structure
JGJ/T XX-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年 月 日
202× 北 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等2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与检测、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评定、钢构件基材耐久性评定、构件耐久性评级、结构系统耐久性评级、评定单元耐久性评级、评定报告。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安环院武汉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钢结构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好诵 岳清瑞 曾 滨 朱忠义 樊健生
郑 云 逯 鹏 幸坤涛 徐善华 詹贺添
王 玲 聂 鑫 赵宪忠 董振平 王应生
张同亿 周阿娜 张 敏 刘 敏 钱宏亮
王化杰 王友德 周忠发 姜 旭 王东林
陈 驹 刘晓刚 龚昱成 周雪枫 朱勇军
王 兵 左强新 蓝燕强 浦沪军 李 亮
赵松涛 李贺贺 刘 帅 杜富强 王天奇
赵进阶 张永振 陈 栋 陈 煊 韩腾飞
张 迪 许 庆 高倩钰 张贵成 杨东磊
傅彦青 常海林 潘常春 李 洁 任志宽
赵晓青 马计平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5
3.1 一般规定 5
3.2 评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6
3.3 评定等级 8
4 调查与检测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使用条件调查 12
4.3 防腐涂层耐久性检测 13
4.4 基材耐久性检测 14
4.5 高应力钢构件耐久性检测 15
4.6 压型钢板耐久性检测 16
5 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评定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普通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 17
5.3 高应力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 19
6 钢构件基材耐久性评定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钢构件基材表观损伤状况评定 20
6.3 高应力钢构件基材表观损伤状况评定 22
6.4 钢构件剩余工作年限预测和评定 22
7 构件耐久性评级 24
7.1 一般规定 24
7.2 压型钢板耐久性评定 24
8 结构系统耐久性评级 25
9 评定单元耐久性评级 26
10 评定报告 27
附录 A 环境类别划分 28
附录 B 单个构件划分 29
附录 C 压型金属板腐蚀程度等级分类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gulations 5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3.2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 and Work Content 6
3.3 Rating Standards for Appraisal 8
4 Inspection,Investigation and Testing 1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4.2 Using Conditions Investigation 12
4.3 Anticorrosion Coat Durability Testing 13
4.4 Basic Member Durability Testing 14
4.5 High Stress Steel Member Durability Testing 15
4.6 Metal Deck Durability Testing 16
5 Steel Member Anticorrosion Coat Durability Assessment 16
5.1 General Provisions 17
5.2 Appearance State of Ordinary Steel Member Anticorrosion Coat Assessment 17
5.3 Appearance State of High Stress Steel Member Anticorrosion Coat Assessment 19
6 Basic Member Durability Assessment 20
6.1 General Provisions 20
6.2 Appearance State of Ordinary Steel Member Assessment 20
6.3 Appearance State of High Stress Steel Member Assessment 22
6.4 Remaining Useful Life Calculate and Assessment 22
7 Steel Member Durability Assessment 24
7.1 General Provisions 24
7.2 Metal Deck Durability Assessment 24
8 Structure System Durability Assessment 25
9 Assessmentl System Durability Assessment 26
10 Assessment Report 27
Appendix A Using Environmental category and grade 28
Appendix B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Single Member 29
Appendix C Metal Deck corrosion degree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
1 总则
1.0.1 为规范既有钢结构耐久性能的检测评定工作,合理评定钢结构在目标工作年限内的耐久性能,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绿色,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钢结构的耐久性评定。
1.0.3 既有钢结构的耐久性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结构耐久性 durability of structures
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在目标工作年限内,结构构件抵御因材质劣化而导致结构安全性和适用性降低的能力。
2.1.2 耐久性检测 durability test
对耐久性状况或性能开展的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
2.1.3 耐久性评定 durability assessment
为评定既有钢结构在目标工作年限内的耐久性而开展的系列活动。
2.1.4 耐久性损伤 durability damages
由各种作用导致的结构性能劣化表现,如钢材锈蚀、涂层开裂和剥落等。
2.1.5 耐久性极限状态 durability limit states
由各种影响导致结构或构件达到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或标志的状态。
2.1.6 耐久年限 durable life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的年数。
2.1.7 首次评定年限 the first time of assessment
自结构建成投入使用至第一次开展评定的时间。
2.1.8 评定周期 assessment cycle
为及时掌握结构的性能状况而确定的评定间隔(通常以年为单位)。
2.1.9 剩余工作年限 residual service life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预计结构能继续保持其预定功能的时间。
2.1.10 目标工作年限 target working life
根据结构的使用要求和结构的当前工作状况确定的期望继续使用的时间。
2.1.11 环境作用 environmental action
环境对结构产生的机械的、物理的或化学的等各种引起结构材料性能劣化的影响。
2.1.12 维护 maintenance
为维持结构在工作年限内的工作性能而采取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活动。
2.1.13 修复 rehabilitation
用以恢复或提高结构的耐久性能、使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采取的处理、更换等措施。
2.1.14 腐蚀面积率 corrosion area rates
钢构件基材表面腐蚀总面积与基材表面积之比。
2.1.15 截面损失率 section loss rates
构件因腐蚀造成的截面损伤面积与构件截面面积之比。
2.1.16 评定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被评定结构的体系、工艺布置、变形缝设置等不同而划分的可以独立进行评定的区段。
2.1.17 结构系统 structure system
评定单元中根据不同功能细分出的评定单位。钢结构一般可分为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个结构系统。
2.1.18 构件 member
结构系统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评定单位,可以是单个构件,也可以是一个组合件。
2.2 符 号
2.2.1 耐久性指标
t——剩余腐蚀牺牲层厚度;
Y——钢结构自然腐蚀剩余工作年限;
——钢结构腐蚀系数;
——以前的年腐蚀速度。
2.2.2 鉴定评级
1、2、3—既有钢结构构件评定项目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构件防腐涂层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系统防腐涂层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Ⅰf、Ⅱf、Ⅲf —既有钢结构评定单元防腐涂层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构件基材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系统基材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Ⅰj、Ⅱj、Ⅲj—既有钢结构评定单元基材的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构件耐久性评定等级;
、、—既有钢结构系统耐久性评定等级;
Ⅰ、Ⅱ、Ⅲ—既有钢结构评定单元耐久性评定等级。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钢结构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耐久性评定:
1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 使用功能或环境发生明显改变时;
3 已出现明显防腐涂层开裂和脱落、基材锈蚀等耐久性损伤时;
4 附加防护措施破坏或失效时;
5 其他需要进行耐久性评定的状况。
3.1.2 钢结构宜根据本标准附录A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耐久性首次评定年限及评定周期:
1 防护措施完善且环境条件良好的既有钢结构,耐久性首次评定年限和评定周期均不宜超过10年;
2 防护措施较差或环境条件较恶劣的既有钢结构,耐久性首次评定年限和评定周期均不宜超过5年;
3 防护措施差或环境条件恶劣的既有钢结构,耐久性首次评定年限和评定周期均不宜超过3年;
4 钢结构不同评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首次评定年限和评定周期。
3.1.3 钢结构耐久性评定应明确目标工作年限。目标工作年限应根据既有钢结构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今后的定期检查和使用计划确定。
3.1.4 钢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普通钢结构或冷弯薄壁钢结构构件出现明显锈蚀;压型金属板出现点状或普遍锈蚀;高应力或承受动力荷载的钢构件出现锈蚀。
2 防腐涂层局部或整体失效;
3 钢结构构件出现应力腐蚀裂纹;
4 特殊防腐保护措施失去作用。
3.2 评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既有钢结构耐久性评定,宜按规定的评定程序进行。
图3.2.1 评定程序
3.2.2 评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评定原因和要求,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阅资料,包括设计文件、竣工材料、检查观测记录、历次加固和改造图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
2 了解钢结构的用途、使用历史等情况;
3 调查钢结构的环境作用和防护设施;
4 调查钢结构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
5 调查钢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
3.2.4 评定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评定依据、详细调查和检测内容、检测方法、设备及人员、工作进度计划及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要求等。
3.2.5 详细调查与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使用环境中的不利因素;
2 调查防腐涂层的设计参数、工作性能;
3 检测基材的几何参数;
4 检测或检查防腐涂层厚度、外观损伤、附着力等;
5 检测或检查基材腐蚀状况。
3.2.6 分析评定应根据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检测的结果,按照防腐涂层和基材损伤状况以及剩余工作年限预测结果,分析判断钢结构的耐久性性能和等级。
3.2.7 在钢结构耐久性分析与评定中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时,应补充调查、检测。
3.2.8 钢结构构件耐久性评定应按防腐涂层和基材两个阶段评定。
3.2.9 钢结构耐久性应按构件、结构系统、评定单元三个层次,宜按照表3.2.9-1至表3.2.9-4进行评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构件可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钢结构一般分为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个系统;评定单元应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条件、结构使用功能、结构布置、变形缝设置等实际情况划分:
2 构件防腐涂层表观损伤状况和性能、基材表观损伤状况的评定项目均分为1、2、3三个等级;
3 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分为、、三个等级,构件基材耐久性分为、、三个等级;由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和基材耐久性综合确定构件耐久性等级,构件耐久性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4 结构系统防腐涂层耐久性分为、、三个等级,结构系统基材耐久性分为、、三个等级,结构系统耐久性评级分为、、三个等级;
5 评定单元防腐涂层耐久性分为Ⅰf、Ⅱf、Ⅲf三个等级,评定单元基材耐久性分Ⅰj、Ⅱj、Ⅲj三个等级,评定单元耐久性评级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表3.2.9-1 钢结构构件耐久性评定表
层级
评定阶段
评定等级
评定项目
构件
、、
防腐涂层
耐久性评定
、、
干膜厚度、附着力、外观损伤
1、2、3
基材
耐久性评定
、、
腐蚀面积、腐蚀程度
1、2、3
表3.2.9-2 钢结构防腐涂层耐久性评定体系表
评定单元
结构系统
构件
Ⅰf、Ⅱf、Ⅲf
、、
、、
评定单元中各系统防腐涂层耐久性较低等级
主体结构
系统中各等级构件比例
取项目评定等级的最低等级作为单个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等级
围护结构
表3.2.9-3 钢结构基材耐久性评定体系表
评定单元
结构系统
构件
Ij、Ⅱj、Ⅲj
、、
、、
评定单元中各系统基材耐久性较低等级
主体结构
系统中各等级构件比例
取项目评定等级的最低等级,结合后续剩余工作年限预测结果,评定单个构件基材耐久性等级
围护结构
表3.2.9-4 钢结构耐久性评定体系表
评定单元
结构系统
构件
I、Ⅱ、Ⅲ
、、
、、
评定单元中各系统耐久性较低等级
结构系统中各耐久性等级构件比例
1、当防腐涂层完好或轻微损伤,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时,构件耐久性等级评为a级;
2、当防腐涂层出现明显损伤,基材出现局部或轻微腐蚀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但不影响安全时,系统耐久性等级评为b级;
3、当防腐涂层出现严重损伤,基材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时,构件耐久性等级评为c级。
3.3 评定等级
3.3.1 既有钢结构构件耐久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 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应按照表3.3.1-1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1-1 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f级
防腐涂层完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和基材均不需采取措施
bf级
防腐涂层出现局部或轻微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可不采取措施或局部采取措施;基材不需采取措施
cf级
防腐涂层出现明显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对基材进行耐久性评定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2 构件基材耐久性应按照表3.3.1-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1-2 构件基材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j级
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场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宜采取措施;基材不需采取措施
bj级
基材出现局部或轻微腐蚀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不影响安全
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基材需采取耐久性处理措施,不需要加固措施
cj级
基材出现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基材应采取耐久性处理措施,是否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应在开展可靠性或抗震鉴定后确定
3 构件耐久性应按照表3.3.1-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1-3 构件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级
防腐涂层完好或轻微损伤,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宜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基材不需采取措施
b级
防腐涂层出现损伤,基材出现局部或轻微腐蚀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但不影响安全
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基材需采取耐久性处理措施,不需要加固措施
c级
1、防腐涂层出现明显损伤,基材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2、附加防护措施失效;
3、构件出现应力腐蚀裂纹。
1、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基材应采取耐久性处理措施,是否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应在开展可靠性或抗震后确定;
2、附加防护措施失效时应更新;
3、出现应力腐蚀裂纹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3.3.2 钢结构系统耐久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评级:
1 结构系统防腐涂层耐久性应按照表3.3.2-1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2-1 结构系统防腐涂层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f级
全部或绝大部分构件防腐涂层完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全部或绝大部分构件防腐涂层不必采取措施,极个别构件需要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无构件基材需要采取措施
Bf级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出现轻微或局部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需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无构件基材需要采取措施
Cf级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出现明显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是否有构件基材需采取措施,在开展基材耐久性评定后确定
2 结构系统基材耐久性应按照表3.3.2-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2-2 结构系统基材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j级
全部或绝大部分构件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场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少数构件防腐涂层需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无构件基材需要采取措施
Bj级
部分构件基材出现轻微或局部锈蚀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不影响安全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部分构件基材需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
Cj级
部分构件基材出现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大部分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部分构件基材应采取耐久性处理措施;是否有构件需采取加固措施应在开展可靠性或抗震鉴定后确定
3 结构系统耐久性应按照表3.3.2-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2-3 结构系统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A级
全部或绝大部分构件防腐涂层和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场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不必采取措施
B级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或基材出现轻微或局部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但不影响安全
应针对部分构件的防腐涂层采取措施;少数构件基材需采取轻微或局部措施
C级
部分构件防腐涂层或基材出现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应针对防腐涂层和基材采取措施;是否有构件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应在开展安可靠性或抗震鉴定后确定
3.3.3 既有钢结构评定单元耐久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评级:
1 评定单元防腐涂层耐久性应按照表3.3.3-1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3-1 评定单元防腐涂层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If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防腐涂层完好,符合国家现场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不必采取措施
Ⅱf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防腐涂层出现轻微或局部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可不采取措施或
局部采取措施
Ⅲf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防腐涂层出现明显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防腐涂层需采取措施,需对基材进行耐久性评定,确定基材是否采取措施
2 评定单元基材耐久性应按照表3.3.3-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3-2 评定单元基材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Ij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基材完好,符合国家现场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不必采取措施
Ⅱj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基材出现轻微或局部腐蚀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但不影响安全
可不采取措施或
局部采取措施
Ⅲj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基材出现明显腐蚀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应采取耐久性措施,是否采取加固措施需在开展可靠性或抗震鉴定后确定
3 评定单元耐久性应按照表3.3.3-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3.3.3-3 评定单元耐久性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是否采取措施
I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完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
不必采取措施
Ⅱ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出现轻微或局部耐久性损伤,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但不影响安全
可不采取措施或
局部采取措施
Ⅲ级
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出现明显损伤,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耐久性要求,可能影响安全
应采取耐久性措施,是否采取加固措施需在开展可靠性或抗震鉴定后确定
4 调查与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钢结构耐久性调查与检测应包括使用条件调查、防腐涂层和基材耐久性检测。
4.1.2 钢结构耐久性检测可采取全数或抽样检测两种方式,对下列情况宜全数检测:
1 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2 检测项目的变异性大或构件状况差异性较大;
3 外观缺陷或表观损伤等项目;
4 灾害发生后结构受损情况;
5 委托方要求全数检测。
4.1.3 抽样检测时,检验批的计数检测项目宜按照同类环境、同类构件(同批次)和表4.1.3规定数量进行一次或二次随机抽样。
表4.1.3 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检测批
的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
A
B
C
A
B
C
3-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2
2
3
5
5
8
13
20
2
3
5
8
13
20
32
50
3
5
8
13
20
32
50
8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0
--------
32
50
80
125
200
315
500
---
80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
125
200
315
500
800
1250
2000
---
注:
1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的耐久性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耐久性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耐久性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钢结构耐久性检测一般选择检测类别B;对检测结果有保证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检测类别A;重点区域、损伤严重部位不得选择检测类别A。
4.1.4 钢结构检测前应清除表面积灰、油污、防火涂料等。
4.2 使用条件调查
4.2.1 使用条件调查应包括使用环境调查、资料调查以及结构使用历史调查。
4.2.2 使用环境调查应包括结构所处位置的自然环境和工作环境调查,调查项目可根据耐久性评定的需要,应包括但不限于表4.2.2的内容。
表4.2.2使用环境调查项目
环境条件
调查项目
自然环境
大气年平均温度、最高温度及最低温度
大气年平均相对湿度等
年降水量
年日照天数
工作环境
侵蚀性气体(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液体(酸、碱、盐等)和固体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必要时应测定有害成份含量
所处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及其变化情况
是否存在电偶腐蚀和应力腐蚀的环境条件
4.2.3 资料调查应包括:
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流程、废气及污水处理方式等;
2 施工资料,包括防腐涂料、钢材牌号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4.2.4 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
1 历年使用、管理情况;
2 用途变更及结构改、扩建情况;
3 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方案、范围、防腐涂料及钢材牌号等;
4 事故、灾害及处理情况;
5 气象、环境监测资料;
6 其它异常情况。
4.3 防腐涂层耐久性检测
4.3.1 钢结构防腐涂层耐久性检测应包括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外观损伤等项目。
4.3.2 钢结构防腐涂层耐久性检测应根据构件表面防腐涂层损坏、老化程度分区域检测,出现严重损坏和老化的构件应适当增加测区。
4.3.3 防腐涂层厚度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检测:
1 每个被检构件不应少于3个测区,每个测区不少于5点,取各测区量测厚度算术平均值的最小值作为实测厚度。
2 非金属涂层厚度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452.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 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T 11374或《磁性基材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4.3.4 涂层附着力宜按照如下要求开展检测:
1 每个被检构件应随机取不少于6个测点,取所有测点平均值作为实测附着力,并详细记录涂层剥落情况及面积。
2 非金属涂层附着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防腐蚀保护涂层附着力/内聚力(破坏强度)的评定和验收准则 第2部分:划格和划叉试验》GB/T 3158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 金属热喷涂料附着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极覆盖层 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4.3.5 外观损伤应包括但不限于起泡、开裂、剥落、划线和人造缺陷等,应按照《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价 缺陷的数量和大小及外观均匀变化程度的标识》GB/T 30789及如下要求全数进行检测:
1 起泡、开裂、剥落等采用外观观察法检查,详细记录部位、形状、严重程度和面积比例等;
2 对于划线和人造缺陷等在外观检查基础上,用刀片以一定角度小心去除丧失附着力的涂层,刀片置于基材与涂层之间,将涂层从基材上移除,观察涂层划线和人造缺陷的剥离情况,详细记录部位、形状、严重程度和面积比例等。
4.3.6 特殊附加防腐措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阴极保护技术条件》GB/T 33378、《埋地接地体阴极保护技术》GB/T 37575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断特殊附加防腐措施工作状态。
4.4 基材耐久性检测
4.4.1 钢构件基材耐久性检测应包括腐蚀损伤面积、腐蚀损伤程度等项目。
4.4.2 钢构件基材腐蚀损伤面积可通过仪器测量结合目测确定,也可采用摄影测量获取数字图像的方式确定,应检测所有已出现腐蚀区域,计算全部腐蚀区域面积。
4.4.3 钢构件基材腐蚀损伤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对均匀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构件的厚度时,应选取不少于2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且每个区段随机选取4~6个测点测量构件厚度,取各区段量测厚度算术平均值的最小值作为该构件实际厚度;腐蚀严重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2 对非均匀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构件厚度时,应在腐蚀严重区域中腐蚀最严重的部位选取不少于3个截面,每个截面选取8~10个测点测量截面厚度,取各截面厚度算术平均值的最小值作为构件实际厚度,并记录测点的位置。腐蚀严重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3 对于点蚀情况,采用目测检查法,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点蚀评定方法》GB/T 18590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4.4.4 对焊缝应全数检查其腐蚀情况;对于腐蚀严重的焊缝应测量焊缝焊脚尺寸,沿焊缝长度均匀布点3-10个点逐点测量,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焊缝实际尺寸。
4.4.5 螺栓(铆钉)外观损伤检测主要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腐蚀状况,应记录腐蚀螺栓数量、位置、锈蚀程度等。
4.4.6 检测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腐蚀面积应取构件表面出现锈蚀的区域面积总和。
2 腐蚀深度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初始厚度应根据构件未腐蚀部分实测厚度确定。
3 在单根构件全部腐蚀的情况下,初始厚度可参照钢结构中同类型、同尺寸构件实测厚度;也可取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4.4.7 对于钢结构构件,尚应关注是否出现可见裂纹,并应根据专业判断是否属于应力腐蚀裂纹。
4.5 高应力钢构件耐久性检测
4.5.1 高应力钢构件耐久性检测应包括高应力拉索(杆)、索头与锚具、外包PE护套等。
4.5.2 高应力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检测可按照本标准第4.3节进行。
4.5.3 高应力钢构件基材耐久性检测可按照本标准第4.4节进行,并应检测是否有锈蚀引起的散丝、变形等。
4.5.4 外包PE护套应全数检测老化、裂缝、破损情况,并应检测破损位置处拉索基材的腐蚀程度,重点检测PE护套的拉索上端管顶及索锚连接处。
4.6 压型钢板耐久性检测
4.6.1 压型钢板耐久性检测应包括涂层厚度、涂层和基材损伤等项目。
4.6.2 压型钢板涂层厚度宜采用千分尺法、磁性测厚仪法检测。检测前需要采用溶剂或脱漆剂去除涂层,在擦拭时应注意避免损伤镀层。同一板型、同一批压型钢板厚度检测应不少于6个测区,每个测区取3点测点,取各测区量测厚度算术平均值的最小值作实测厚度。
4.6.3 压型钢板涂层和基材损伤宜按照下列要求全数检测:
1 涂层和基材损伤检测可通过目测确定,也可采用摄影测量获取数字图像的方式确定,应详细记录损伤类别、位置、程度等。
2 对于存在多处局部腐蚀或者不均匀腐蚀的情况,应绘制平面布置图,标识出腐蚀发生的区域,按照本标准附录C的腐蚀程度等级分类在平面图上标识出腐蚀程度。
4.6.4 下列部位宜加强检测:
1 腐蚀介质排放源附近;
2 长期潮湿或干湿交替的积灰屋面,特别是靠近高跨墙面、或靠近天窗侧墙面部位;
3 在屋面上行走时发出异响、明显错动或有下沉现象的部位;
4 与采光板连接部位、檐口连接部位。
5 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应根据构件防腐涂层表观损伤状况和性能评定。
5.1.2当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为1级时,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可评为级,防腐涂层和基材都不需要处理。
5.1.3当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为2级时,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可评为级,需对防腐涂层采取措施,基材不需要处理。
5.1.4当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为3级时,钢构件防腐涂层耐久性应评为级,需要除锈和局部防腐涂装修补措施,基材是否需要处理需评定基材耐久性后确定。
5.1.5压型钢板不单独开展防腐涂层耐久性评定,其构件耐久性评定可按照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普通钢构件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评定
5.2.1 普通钢构件防腐涂层应按干膜厚度、附着力、外观损伤等评定项目评定表观状况和性能,并应根据其中项目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防腐涂层表观状况和性能等级。
5.2.2 干膜厚度评定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干膜厚度分级标准
评定等级
评定标准
有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
1级
≥防腐涂装系统原设计厚度
室外≥150μm,室内≥125μm
2级
不低于原设计厚度的80%
室外≥120μm,室内≥100μm
3级
小于原设计厚度的80%
室外<120μm,室内<100μm
5.2.3 涂层附着力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开法附着力评定等级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
表5.2.3-1 拉开法附着力分级标准
评定评级
拉开法附着力(MPa)
1级
≥5
2级
3≤拉开法附着力<5
3级
拉开法附着力<3
注:对于初始附着力小于5Mpa的涂层体系,评定分级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划叉法附着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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