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管道部分)
第一节 概述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分布极广,凡有流体输送的场合一般都用压力管道。石油、天然气的长距离输送,城镇燃气和公用动力蒸汽的输送,冶金、化工工业生产装置等都有大量管道.确保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制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还制定了整套执行监督机制。这方面我国近年来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原劳动部在1996年4月颁布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指导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节 压力管道定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冶金作业主要是煤气管道、蒸汽管道、氧气管道、氩气管道、氮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等。
第三节 设计
设计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证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并报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取得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未经备案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不准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备案后进行设计资格编号并发给备案标记印模,该印模应盖在设计总图上。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满5年后要换证。届时对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设计人员不稳定、长期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要取消其设计资格。
压力管道总体设计的基本原则
压力管道都与设备、机器相连接,是整个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长输管道是工程的主体外,各种压力管道必须与设备、机器一起综合考虑.压力管道部门设计中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工艺要求、材料、结构形式、柔性、抗振能力、各种组件=附件等适当组合,全面达到生产要求;
(2)管道设计要为安装施工、操作管理、维护检修提供方便,保证足够的空间;
(3)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规范的要求,创造安全运行环境;
(4)管道走向合理,避免不必要的往返和转折,使总体设计经济合理;
(5)管道排列规范、美观、框架、管廊立柱对齐、纵横成行,管道横平竖直,除特殊需要外,不用歪斜管道布置方式。
第四节 采购
采购说明书包括的内容有主要技术参数、材料、制造技术要求、所遵循的标准等(如引进装置就必须按与引进装置相应的标准)、热处理要求、标记、装运等环节都要说明,凡达不到预定要求的都应拒收。采购说明书根据需要编制,管道方面主要有:碳钢和合金钢法兰连接螺栓采购说明书,预制管架采购说明书,阀门采购说明书,碳钢和合金钢预制管道采购说明书,弹簧安全阀、安全泄压阀采购说明书等.
第五节 安装
管材和附件到达施工现场后,首先应检查制造厂家的制造许可证、合格证、材料质量保证书和化学元素分析等资料,与设计标准核对,然后进行材料的外观检查,并核对有关椭圆度、外径、壁厚等物理指标,必要时进行化学元素分析抽查。只有在确定核实无误后,才能正式启用。施工单位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
新建、打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态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压力管道的验收首先应审查有关竣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竣工资料参见7。5节。现场验收所发现的超标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整改.若资料不全、不规范,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错用或混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等,使用单位必须拒绝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所有竣工技术资料经整理、分类、编号后存档并妥为保管。竣工资料是管道档案中有关管道前半生的全部信息资料,它对日后的运行、检验、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至关重要。
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由使用单位(即建设单位或其委派的临理机构)、施工单位和有资格的中介监检机构三方参加并认可,城市公用管道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派出安全监察员参加,其宗旨是要确保工程的质量。
第六节 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工作机构,如机动科、设备科或动力科等。
(1)压力管道管理机构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②参与压力管道施工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试运工作;
③监督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维护,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④根据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检验工作;
⑤负责组织压力管道
⑥负责压力管道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⑦组织压力管道隐患、缺陷的查找以及整改工作,参加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⑧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送当年定期检验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管道存在的缺陷、下一年度的定期检验计划和工作要点;
⑨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的检验人员、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⑩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使用登记管理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输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压力管道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载两个方面的内容,两部分资料构成了管道前后全过程的全部资料信息。
1)原始技术资料
原始技术资料是指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的基本信息,它由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提供.一般包括:
①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总图、有关强度计算和某些特殊要求,如局部应力、疲劳、蠕变计算等;
②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试验数据,制造及安装工艺情况,焊接接头试验、金相检验报告、焊后热处理工艺和记录,焊缝无损探伤结果、焊缝返修记录、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情况和其他原始记录;
③管道系统的操作工艺条件,如工作压力、温度及它们的波动范围,介质及其特性(如是否有腐蚀性)等;
④安全装置的技术资料及其相应的技术文件、系统安装竣工及验收的技术条件及资料等.
2)使用情况记录
(1)压力管道使用情况的记录是指管道实际运行情况,运行中主要工艺参数记载,管道历次检验、修理、改造和变更等情况。一般包括:
①管道投用日期,如使用期间多次停用,则应记录停用次数和重新启动的起止日期;
②操作条件及工艺参数,如管道操作压力和温度,压力和温度波动幅度和频次,如为间歇式运行的则应注明其升压、降压操作的周期,如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则应记录参数变更的大小以及日期;
③介质的特性及其对管道材料的作用和其他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特殊管道(如高强钢管道)的原料介质的定期采样分析情况(包括采样频率、采样标准、方法、采样部位)记录;
④每次外部和全面检验的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评定,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情况和处理意见,返修的工艺记录,安全装置和仪表定期校验、修理、调试及更换记录;
⑤管道历次检修方案、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竣工验收资料,管道停用期间保养措施和实施情况,技术改造情况;
⑥运行中隐患、故障、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的详细记录。
管道的使用情况由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检验人员按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填写,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
(2)因历史原因造成管道资料短缺、遗失或内容不详,应通过定期检验,至少补出以下项目的资料:
管道材料的分析报告;测定壁厚及焊缝的质量基本状况;耐压试验记录。自行设计、制造的压力管道应有必要的强度计算书,管道的安全状况评定;
3)管道档案
重要压力管道(如分类规定中列为I、Ⅱ、Ⅲ类的管道)必须做到一条管道一本档案。典型管道档案的目录如下:
①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②管道登记表:包括管道名称、编号、安装和投用日期、类别、规格、材料、起止点、设计条件(温度、压力)操作条件(温度、压力)、介质及其成分工况变化的范围、焊缝数量、保温情 况、管道长度、安全附件明细等;
③有关设计资料;
④制造安装竣工文件、竣工图样、竣工验收主要技术资料;
⑤管道空视图、焊缝位置及编号;
⑥管道阀门及主要管件明细表;
⑦管道运行记录:生产周期、每周期运行起止时间、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
⑧管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
⑨管道修理与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图样、材料、管件合格证书、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及竣工技术文件和资料;
⑩管道状态监测记录,如腐蚀数据记录、振动摩擦、磨损情况等;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管道变更记录;
管道隐患缺陷记录;
管道事故记录与事故分析报告;
其他技术资料及各类记录。
关键管道重要部位的阀门法兰垫片要列入档案管理内容,垫片的选型、材料、规格等技 术参数,上次更换的时间、目前的状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等,都要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和认真归挡.
第七节 腐蚀与防护
压力管道的腐蚀是由于受到内部输送物料及外部环境介质的化学或电化学作用(也包括机械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发生的破坏。
压力管道在使用中可能产生腐蚀、疲劳、蠕变、低温脆断、材质劣化等破坏形式,其中腐蚀破坏最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化学工业,因其介质腐蚀性强,并常常伴有高温、高压、磨损等,最易发生管道破坏事故。
压力管道的腐蚀破坏形态,除全面腐蚀外,尚有局部腐蚀、应力腐蚀破裂、腐蚀疲劳及氢损伤.其中危害最大的当属应力腐蚀破裂,往往在没有先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造成预测不到的破坏。
防止压力管道腐蚀的方法是正确选材、设计以及良好的防护涂层,特殊情况下选用耐蚀非金属材料,埋地管线同时采用阴极保护.
第八节 检验
(1)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在停车时进行.
(2)全面检查:I、Ⅱ、Ⅲ类管道3—6年一次。
各企业根据压力管道实际技术状况和监测情况,可适当凋整全面检查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工、Ⅱ、皿类管道,经全面检查,技术状况良好,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仍可按原定期限检查。停用2年以上需复用的压力管道,外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冶金工业部于1995年颁发的《冶金工业管道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无损检测方面的金屑监察,特别规定中温中压、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压力大于等于0.3Mpa的管道应与主体设备或管道的大中修同时进行无损检测的金屑监察。并原则规定了金属监察的主要内容为:管道焊缝、腐蚀状况、变形情况、耐压强度、壁厚、弯管椭圆度、石墨化脆裂等.
公用管道应当参照工业管道的管理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不应超过6年。
第九节 人员管理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 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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