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BSZN-151060—2017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竣工的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第34号)。
(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1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12)《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防办〔2003〕58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经审查审批同意,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同步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工程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决算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审核;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5)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
(6)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险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依据
备注
1
施工图纸
复印件
纸质
1
2
工程立项批复;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复印件
纸质
1
3
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基坑验槽记录;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底板.墙体.顶板等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结构试水记录;防护设备材质检测报告。安装检测记录;
复印件
纸质
1
5
结构。防护.防水验收意见书;风.水.电系统安装及预留.预埋验收意见书;规划。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6
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复印件
纸质
1
7
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平战转换图
复印件
纸质
1
8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复印件
纸质
1
9
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在6个工作日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四)审批发证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制作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窗口服务热线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
电话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www.xzsp.ynws。)首页“政务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www.xzsp。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8号;三楼。
电话投诉:0876-7622433。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8号;邮政编码:6635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www。xzsp.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需要
补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3个工作日内复审
受理(3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 不合格
合格
修改结果
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内
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
不合格
通知
申请人修改
决定公开
3个工作日内审定
不予备案
- 3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