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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修缮与维修工程立项及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39667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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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二、工程的立项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2、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四、工程的实施(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

3、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所有变动无论大小,均应有洽商记录,并经校方、施工方、监理签字认可。五、工程的监理: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工程预算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要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预算总额在100万元

4、(含)以上的,必须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其他工程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监理。监理过程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监理结果应有正式的书面材料。主管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听取监理情况汇报,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六、工程的验收:学校应组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形式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验收、数量验收、设备技术水平验收、人员培训验收(指设备维修工程)等。校方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七、工程的审计:工程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科、总务科、计财科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八、工程的结算: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经过工程验收,并有正式的验收报告。必须进行工程审计的工程,还应有审计报告。所有工程均应留存不少于工程款总额5的质保金.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程结束后,有关科室要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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