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
2、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盖章)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法人代表消防自审小组组长建施负责人设施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结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