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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一小评选工会优秀积极分子方案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每年年末,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大力表彰那些在各单位党政支持下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热心为广大教工服务的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组长、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二、 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优秀工会干部3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幸福校园做出积极努力;
3.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群众,熟悉、钻研工会业务,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工会工作;
4.突出工会维权职能,探索建立维权机制,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建设、关心教职工生活、文体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通过学校的年度人事考核.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工会工作,有良好的素质,有奉献精神,乐于为教职工办实事;
2、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3、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四、 表彰方式
1、工会召开年度表彰大会;
2、向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
3、给与必要的物质奖励;
4、作为学校年度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公明第一小学工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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