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 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 动 议
第八条 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条 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 组织推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 察
第十三条 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 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 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 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二十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晋能电力集团行政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和工会主席的提名,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晋能电力集团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晋能电力集团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第八章 公开选拔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晋能电力集团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第二十四条 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任前要组织外调考察。
第二十五条 对市场化、竞争性较强的职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九章 任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届时要重新提名。任期届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审批程序,可以连任.换届时未获提名的,其职务随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聘任人选的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按照多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职、工作实绩、学习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本人自愿辞职、调出公司等情形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免职的;
(五)有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个月内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管工作,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调整分工,超过半年的退出现任职位。
第三十条 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期年度责任审计;对调离原任职岗位、解聘职务的,在免职和解聘职务后,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对晋能电力集团任免的干部,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退居二线。确因工作需要在岗位上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的,须会议研究,从严掌握。
第三十二条 辞职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附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意见,人力资源部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免职程序。担任企业法人或重要岗位的,须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规定职责,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职责分工混乱,工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级的职务。
第十章 交流和回避
第三十四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任职交流。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总会计师原则上任满一个任期进行交流。
(二)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和复杂环境工作锻炼。
(三)干部交流由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四)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人力资源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未按期到任的视同自动放弃,由晋能电力集团另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业绩考核、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是指由晋能电力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参加的,对选拔任用干部事项进行讨论酝酿的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 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的工作职责,并实行干部任免备案制度,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