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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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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大校字〔2013〕45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科技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研究修定了《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 2013年10月22日 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科技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东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大校字〔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技经费是指以东北大学名义对外开展科技活动取得的各种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技经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科技购销合同等取得的各类科技收入。 第三条 横向科技经费具有国有属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利用横向科技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技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是横向科技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分管科技、财务的校领导对横向科技经费的管理分工负责,科学技术处、计划财经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室、学院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东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管理权责,协同做好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 明确学院(部)、及直属部门(以下简称“学院”)的监管责任.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横向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横向科技项目论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查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审核横向科技合同、审核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提供项目预算执行信息和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等相关服务。 第六条 横向科技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横向科技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合理、规范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控制横向科技经费的各项支出,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提供方,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对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三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技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技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经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横向科技经费分配必须优先满足项目研究需要,同时兼顾学校、学院和科研人员三者利益。 第九条 横向科技经费到款立项和收入入账程序。 (一)到款通知。项目负责人要依据计划财经处网页上公布的“横向科技经费到款信息",及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二)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东北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合同进款通知单》(附件1),依据合同内容,经所在学院审核、到计划财经处立项. (三)收入入账。计划财经处依据立项手续设立横向科技经费核算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办理收入入账。 第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税收。横向科技项目应按国家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缴纳税款,需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应交税金按合同到账金额或预借发票金额计算,并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根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通过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研发费部分应征收的增值税款.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样品、样机的研制、购销合同项目等税率为17%的项目),项目采购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项目销项税金.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研发费部分,税率6%的项目),项目采购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项目销项税金. 预借发票应从项目经费中预扣税款和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按开具发票票面金额的25%收取,款到即退.以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催缴横向科技项目合同款.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为组织横向科技项目和为科研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无法在项目经费中直接列支的费用.项目管理费是根据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支出,并考虑项目经费类别的不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原则上按下表比例执行: 类别 管理费(%) 备注 学校 学院 研发费 3 ≤4 计入科研业绩点 设备费 2 ≤2 不计科研业绩点 合作费 2 0 不计科研业绩点 研发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各项支出,但因研究开发需要购置所有权归委托方的设备费支出除外。 设备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因研究开发需要购置所有权归委托方的设备费支出. 合作费是指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已有约定或合同虽未约定但确需委托外单位完成指定任务的外协费。 第十二条 科研绩效.为了保障参与横向科技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动得到合理回报,在保证横向科技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提下,项目组成员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绩效奖励,计提比例为:研发费≤40%;设备费≤5%。 许可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或转让学校专利技术的,其科研绩效奖励金额按本办法或《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横向科技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审批使用项目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横向科技经费. 第十四条 横向科技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及设备维修等发生的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内测试化验部门或校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资产使用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学校房屋、仪器设备等资源,按学校资产有偿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七)会议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承办的会议费用。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专业通讯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加横向科技项目研究无工资收入人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聘用科研服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咨询费等。 (十一)科研绩效奖励.是指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人员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科研绩效奖励。 (十二)办公费。是指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办公用品、各种办公通讯等发生的费用。 (十三)其他科研业务费 1.实验室改装、小型维修费.是指为完成横向科技项目研究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维修等所发生的费用。 2.培训和学习费用.横向科技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为研究生缴纳的培养费支出。 3.车辆维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使用自有机动车辆而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4.特支费。是指因横向科技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及小额礼品费用等。 5.税金及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十四)项目管理费。指学校及其所属部门为组织管理横向科技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其他费用。指与横向科技项目研究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加强横向科技经费支出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一)支出结构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根据科研实际需要适当控制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原则上特支费不得超过项目收入总额的40%,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收入总额的30%,其他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掌握。 (二)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费由学校、学院统筹使用,学校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业务部门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学院提取的管理费应优先满足学院科研管理服务所聘用人员发生的支出. (三)大额资金的支出管理。除履行《东北大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外,大额资金支出实行“双签”办法。除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单笔支出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的还应由所在学院审批;单笔支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报科学技术处就“支出内容与合同的相关性"签批、计划财经处就“程序的合规性、手续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签批。 (四)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的支出管理。须根据学校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达到招标标准的要实行招标采购。 1.使用横向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合同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均需签订购销合同,并办理物资验收手续. 2.使用横向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属学校资产,一律按《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使用横向科技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转交给合作单位的,须填制《东北大学非产权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附件3),不作为学校资产入账。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管理。须履行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按合同约定发生的委托外单位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经所在学院审批签字后,方能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的管理.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决算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等。发生因公出国业务要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发生聘请外籍专家来华业务需提供聘请外籍专家预/决算核销审批表、护照复印件、邀请函等。 (七)资产使用费、燃料动力费支出的管理。根据《东北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水电能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横向科技项目耗用的资产、能源等费用应在横向科技经费中列支.在学校具备计量条件的情况下,应按实际耗用量回收燃料动力费. (八)劳务费、科研绩效支出的管理。由项目组将支取劳务费、科研绩效人员名单预先到学院备案;发放时,学院严格审核发放人员名单的真实性;劳务费、科研绩效的支付原则上采用转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实行零现金支付。 (九)特支费支出的管理.特支费不得用于旅游、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科研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十)车辆维持费支出的管理。须填报《东北大学车辆维持费报销单》(附件4)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所在学院的领导审核,在确认出差任务属实及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六条 加强外转横向科技经费的管理,严格规范转拨行为及程序。 (一)转拨原横向科技合同约定的合作费,须凭原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单位的相关资料方可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二)转拨原横向科技合同虽未约定但确需委托外单位完成指定任务的外协费,须凭原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科研外协合同,并提供委托方的相关资料方可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三)转拨经费的审批.转拨经费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附件2),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学院签批;单笔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报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经处共同审批.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合同、科研外协合同均由科学技术处代表学校与合作方、外协方签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进行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测试、化验、加工)的,按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供应方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横向科技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加强横向科技项目的风险控制。若科技项目出现风险,其风险责任可依据科技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组、学院和学校合理分担,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积极筹措资金抵销科技项目损失。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力为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实验室、资料室和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安排等),同时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控制项目的风险,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 科技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科技合同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合同委托单位验收,并将《东北大学横向科技合同结题通知单》(附件5)、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和经委托单位签署的验收意见等报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经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尚有未付账款的,应留足款项再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完项目结账手续。特殊情况下,可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横向科技项目,计划财经处将冻结该项目剩余经费或收回项目经费. 第二十三条 科技结余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管理。学校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研结余资金从事预研活动,科技结余资金原则上仍归原课题组继续使用,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可设立自主科研项目,将结余经费转为自主科研经费,经费主要使用内容包括研究经费、绩效奖励和研究生助研津贴等。其中研究经费支出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结余的40%.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东北大学名义承担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由项目组继续执行该项目的校内人员负责;对已结题结账项目,结余经费已转入自主科研项目的,调离的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权限授予其所在学术梯队的本校在岗人员,科学技术处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签章。对擅自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科研人员,其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并由科学技术处重新指定项目负责人。离退休后继续承担科研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的可另行申请.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和检查。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横向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横向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察(纪检)室要督察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项目负责人遵纪守法的教育,对使用横向科技经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专项监督和检查。由学校审计、监察、财务、科技、资产、学院等部门组成横向科技经费专项检查组,针对重大、重点横向科技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针对非涉密项目相关信息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针对项目的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处理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 严禁违规使用横向科技经费的行为。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技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技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技经费;严禁在科技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九条 落实责任追究。学校组织部、监察(纪检)室、人事处要对日常审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与学校原有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经处、科学技术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东北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合同进款通知单 2.横向科技项目合作(外协)经费转拨审批表 3.东北大学非产权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4.东北大学车辆维持报销单 5.东北大学横向科技合同结题通知单 附件下载:横向科研结算申请表.rar 附件1。 东北大学技术合同进款通知单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 位 承接项目 二级单位 项目负责人 及工资号 合同类别 合同号 合同成交额 合同进款额 酬 金 % 校扣管理费 % 增 值 税 % 二级单位扣 管 理 费 % 营 业 税 % 财务编号 附加税费 % 所扣管理费 % 财务编号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 意见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财处意见 备注 财务编号: 年 月 日 17 附件2. 财务编号 表1 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仪器设备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存放地点 生产或经销企业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表2 验 收 明 细 表 (仪器设备到货后准确填写此表,否则不予验收)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家具填材质) 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号 (出厂标识) 生产厂家 结算金额 (单价) 出厂日期 (家具填购置日期) 进口设备 外贸合同编号 校编号 (资产处填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注:此表一式二份,表2不够可另附页。 财务编号 表1 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仪器设备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二联 计财处报销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存放地点 生产或经销企业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表2 验 收 明 细 表 (仪器设备到货后准确填写此表,否则不予验收)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家具填材质) 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号 (出厂标识) 生产厂家 结算金额 (单价) 出厂日期 (家具填购置日期) 进口设备 外贸合同编号 校编号 (资产处填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注:此表一式二份,表2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财务编号 表1 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 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一联 资产管理处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 价) 经 办 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财务编号 表1 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 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二联 计划财经处报销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 价) 经 办 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财务编号 表1 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 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三联 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 价) 经 办 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 2、 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附件4. 东北大学车辆维持费报销单 二级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财务编号 车辆牌号及归属人 (附行车证复印件) 用车时间及任务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差人姓名 二 级 单 位 签 字 备 注 本次出差确因项目需要。 主管科技负责人: 年 月 日 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 主管人事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学校不承担用车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其它费用(包括交通罚款、交通事故赔偿费等). 注2: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在用车15日后报销;保险费在车辆保险期截止后报销,需提供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原件。 附件5。 东北大学技术合同结题通知单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接项目 二级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进款总额 结题方式 □ 对方已出具结题证明 □ 按合同约定视为结题 □ 其他方式 结题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 意见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财处意见 备 注 财务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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