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留学生的合法权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手续 1经云南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持入学通知书、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正式留学生,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宿舍.留学生入住时必须出示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入住申请单,并交与宿舍管理员留存。 2.留学生宿舍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分配,留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入住并按规定交纳押金,未经允许不得私下调换房间.在住留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
2、须由学生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3.留学生入住后不得转借、私配房间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宿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房间内设施(包括电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值班室电话:5132479)。 4。自费留学生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一次性交清一个学期的住宿费及住宿押金,离校时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拖欠住宿费者,每人每天按照拖欠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滞纳金。公费留学生于入住时交纳押金。 二、住宿规定 1.入住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留学生宿舍会客登记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所
3、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如发现转让、转租宿舍或留宿他人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劝其退宿,并作出相应违纪处理。 2.在住留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入住时须签认“宿舍物品配置单,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留学生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在墙上钉钉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休息时段,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开放大功率音箱,未经许可禁止在宿舍楼层内举办舞会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3.留学生聚会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员,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云南民族大学在校园内尊重留学生的宗教信仰,但留学生不得在留学生公寓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地段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或饰品。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
4、集会等活动. 4.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违反将被劝退出学校宿舍并报相关执法机关处理.禁止从宿舍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共卫生。 5.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或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做饭取暖;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禁止吸烟乱抛火种或焚烧物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没收相应设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如因使用自添设备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由肇事者负
5、责,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凡在公寓内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各种赌博行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物品;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传播伪科学;有辱他人宗教信仰的行为;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留学生应尊重中国人民生活习惯,不得肆意挑起争端,违者必纠。7.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能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告知宿舍管理员.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肇
6、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8. 如遇校外人员闯入宿舍闹事,偷窃等违纪,违法行为时,学生应立即报告学生保卫处,院领导和班主任老师。9。学生之间发生纠纷矛盾时,当事双方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进行处理,知情者也应向班主任和学院报告,以便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6:00开灯,晚上12:30熄灯12:宿舍关门。三、会客规定 1.凡来留学生宿舍的访客,必须在值班室出示证件;如需进入留学生宿舍,须将本人证件放在值班室或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室。 2。所有访客必须在22:00之前离开宿舍,严禁留宿,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3。如发现留学生留宿其他外来人员,
7、宿舍管理人员将负责对其口头警告;发现两次以上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该留学生离宿,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 四、安全管理 1.国际教育学院以及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2。保卫处(安全办)作为学校消防职能部门,负责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留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留学生本人的情况下检查房间安全情况。 4。留学生应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有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秩序的责任和义务;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进入留学生宿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向管理人员报告或电话报警。 五、卫生管理 1。宿舍区内
8、公用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清扫。 2。房间内卫生原则上由留学生自己打扫,入住学生必须保持房间干净、整洁。 3.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公寓管理人员将对留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由国际教育学院对留学生出具书面警告或通知留学生离宿。 六、退宿管理 1.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应在一星期前通知学院.退宿学生,需到学院交清相关费用领取退宿条,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 2。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
9、物品。 3.因其他特殊原因须退宿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留学生必须认真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八、本办法自2010年12月6日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的留学生宿舍。由云南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温馨提示请各位学生记住以下的相关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好相关事情。学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5125511、5134942莲花)、(5913027雨花)(24小时值班电话);报警电话:110 吴家营派出所报警电话:7461110文林派出所报警电话:5322631 5349109急救电话:120 雨花校医院:5911179 连花校医院:5134472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5137826、5195141;火警电话:119;查询电话:114。学校上网电话:莲花:5137065 雨花:5913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