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全资、
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项目、
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除贸易采购、生产主要原料采购和其他规
章制度已有特殊规定的采购项目外,需以合同方式在境内进行的采购
工作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非招标采购,包括竞标采购、竞争性谈判、
比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行
为。
第四条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严
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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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作机构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事务,
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统计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事项.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
办,成员由总经办、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组成。
第六条职责分工
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纪
检监察部共同研究制修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公司总
部及下属各单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依据。
公司各级审计机构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对公司总部及下属
各单位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进行检查。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制定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违法违
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并将问责情况纳入考
核评价。
承担采购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
采购具体工作,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第三章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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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下列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类(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
空调、燃气、设备安装、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
民币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
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项目所在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不同规定的,按照项目所在
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委
员会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
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
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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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特殊情
况;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项目管理单位适用前述规定对拟不招标项目报送公司招标管理委
员会审批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对前述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规定了审批、备案等
监管程序的,还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后方可不予招标.
第九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公司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第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招标原则上应
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向项
目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申请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占项目合同
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有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
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或《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的;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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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后,将招标标段和招标方式内容写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公司
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建招标工作小组,代表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
责招标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
(二)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有关规定已经完成项目审批
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的招标方式已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批准或认定;
(四)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十三条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备案。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在招标程
序正式启动前,根据项目特点及时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主要内容
包括:明确招标项目的任务和目标、明确招标范围和方式、制定招标
工作计划、拟定资格审查的办法、方式和标准等.
前述招标方案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备
案,并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
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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