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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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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现将《某某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本办法及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进并与现阶段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特规定如下: 1、各招标单位要尽快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单位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安排部署招投标工作,组建招投标领导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推进.各单位安排部署情况务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办备案。 2、从下文之日起,凡新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均须按此办法进行招投标.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实施,已做安排并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后续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3、今后招标单位要在每月下旬将下月招标项目及安排报招标办,每月上旬将上月招标情况汇总报招标办,以便合理安排工作和及时掌握招标动态。同时招标单位要按《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将2010年以来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后尽快归档。 4、在评标专家库建立之前,招投标活动中需专家评标的暂从公司任命的专家、聘任高级职称和副处级以上专业领导中选用,由招标办和纪委监察部在其中抽取或提出名单报请招投标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5、本办法施行后,原《某某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某某发[2003]109号)、《某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晋某某[1999]91号)和《某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晋某某[2001]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某某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国资委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组织机构与职责 1、某某集团招投标领导组 组 长:某某 副 组 长:** ** ** **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部、计划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企管部等。 招标单位:供销公司、备件材料部、工程管理部、机动管理部、水泥公司、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社发公司、某某医院、汽运处、技术中心等授权招标单位,以及各子公司。 招投标领导组下设某某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和某某招投标办公室,两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负责两公司范围内及其控股子公司或授权招标单位的招投标(包括比质比价)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 招投标领导组为招投标领导决策机构,招标办为招投标业务管理机构,成员单位为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标单位为招标组织执行机构. 集团内各招标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调整或成立本单位招投标领导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 2、工作职责 ①招标领导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各项招标工作,审定招标管理制度,批准重大招标项目招标方案,协调解决招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②招标办职责: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负责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等审核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合同和价格合理性审核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和使用集团公司招标专家库、供方信息库和招标价格库,负责指导、检查子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子公司重大招标活动,负责招标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招标奖惩考核工作. ③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招标方案制定、资格预审及后审和招标过程监督工作。 ④招标单位职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投标领导组织、招标实施细则和内部监控体系,负责授权业务范围内招标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编报招标文件、投标方资质初审、组织招标活动、签订相关合同,负责建立供方库和不断引入新的合格供方,负责建立健全招标比价管理台帐,负责招标资料整理存档和上报工作,以及定期向招标办报送招标情况汇总报表等。 二、招标管理原则 1、所有工程、货物(含运输)、服务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招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低于国家规模标准、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实行邀请招标;低于公司规定标准的,要比照招标要求实行比质比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时期内不得将可以集中招标的项目以分拆方式划小标段或打散包方式而多次招标或规避招标. 2、所有招标活动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否则不得开标或终止招标活动。每次招标要保证有一家以上新的合格投标方,邀请招标或比质比价必须保证有五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参加。 3、公开招标由公司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会议,邀请招标由集团招投标领导组授权招标单位领导组组长主持,比质比价由招标单位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4、招标评标与专家参与原则:重大招标活动,技术性强、实施复杂、专业面广的必须选派专家并设立评标委员会,并按技术标、经济标和商务标进行评标。自行招标专家一般从公司专家库中抽取,委托招标专家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 5、中标原则及投标方选择:综合评分最高中标、性价比最高中标、最低价中标,一家中标.投标报价有效方式:现场密封报价、邮寄密封报价、现场传真报价。邀请招标或比质比价投标方从公司供方库中抽取。 年用量超过千吨货物招标,可选择两家供方,按照一主一辅和到厂同价原则确定,但中标方份额不得低于60%. 年用量超过万吨货物招标,可选择多家多价供方,按照同质同价、低价优先原则满足供方份额。大宗原材料或紧缺性资源可选定几家战略性供方,以全国订货会商价、挂牌价下浮、或供需协商谈价方式确定价格,其他供方按招标方式选择。 6、成员单位参与招标方案制定和资格预审及后审,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参与评标. 7、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不招标事项.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不宜招标的,应通过集体研究或审批方式决定,并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或填《某某集团不招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后报招标办审核备案。经批准可不招标事项有效期为一次或一年。 ①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但不宜招标的,须经招投标领导组组长组织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须经招投标领导组副组长组织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单项合同估算在两倍公开招标最低规模标准以上的,须经招投标领导组组长组织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其中大宗原料由招标领导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后审批。 ②达到邀请招标规模标准,但不宜招标的,须经招投标领导组两名以上副组长审批. ③应该比质比价,但不宜比价的,由招标单位领导组集体研究后报请招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④紧急事态下项目实施,服从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安排或指挥指令。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集体研究并获批准后可以不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协商谈判方式定价: 不可抗力影响或紧急事态下抢救、抢修、抢险事项; 国家统一定价的、垄断性事项; 企业必需的专利或技术且无可替代的,独家生产或独家经营且无可替代的; 企业必需确保的战略性物资供货商; 必须由原厂部件或原厂修理且无可替代的; 在建工程追加小型工程,原中标人有能力承担的; 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功能配套性的; 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等。 8、对子公司招投标管理原则:招投标领导组按照总体领导、工作监督、重大招标事项审批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招标办按照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重大事项、抽取评标专家、保全重大项目资料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按各自职责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 9、子公司承揽集团公司项目:原则上与其它投标方一样平等参与集团公司招标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子公司。其中对其有能力独立承担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在比价比质规模标准以下,招标单位可按国家定额及取费标准安排其实施;单项合同估算在两倍邀请招标最低规模标准以下,招标单位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同类项目市场水平,在低于国家定额及取费标准水平之下安排其实施。除此之外,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10、未履行审批程序,应实行招标但没有招标的,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追究以前不准报销或付款。 三、招标管理标准及要求 1、招标规模标准 ①公开招标规模标准: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以上;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②邀请招标规模标准: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在25万元以上;货物及设备维修类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比质比价规模标准: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在25万元以下;货物及设备维修类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以下;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以下。 2、合同审批权限 ①工程类: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招标单位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②货物类:合同金额在0。5万元以下,由科长审批;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副部长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由部长审批;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由董事长审批. ③服务类:服务金额在2万元以下由招标单位负责人审核,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3、参与子公司(或授权厂)招标管理权限 所有招标活动由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和管理。集团按其规模大小和建制情况,实行参与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达到以下标准或范围的,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备案招标资料,抽取并选派评标专家,监督招标过程,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其余标准范围内的项目,集团公司不直接参与,但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①异地营业型子公司:达到公开招标最低规模标准; ②异地筹建型子公司(或指挥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等总体性招标项目。 ③本部营业型子公司(或授权厂):塑料、兴化、水泥、建筑公司,达到公开招标和两倍邀请招标最低标准以上的;精细、应化、钾盐公司,达到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标准的. ④本部筹建型子公司(或项目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等总体性招标项目,以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事项. 4、价格限定标准 ①工程类:无论招标与否,其价格不得高过国家及山西省现行定额、取费标准而编制的造价。 ②货物类:无论招标与否,其价格不得高过当时市场水平。或不得高过计划部下达的价格和标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 ③服务类:无论招标与否,其服务金额不得高过国家及山西省现行取费标准或规定计算的价格。 5、招标方式与方法 ①招标方式:一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比质比价方式由企业自行招标,特殊项目经批准可以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②总包与分包:大型项目可以总体招标,也可按单项、分项、特殊专业或服务招标,但不得对单项再分项进行招标.服务类项目可按专业分别招标,也可总体招标.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更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对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严禁分包,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需分包时,应按资质审查程序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审查经招标单位、招标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招标方法:一般项目招标采用一次招标办法。对技术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的项目可采取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选优确定招标方案、统一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二阶段按选定的技术方案及标准最终组织招标。 6、合同审批及结算流程 ①合同审批流程 工程类:招标单位→主管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计划部或计划财务部→招标办→合同及招标主管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合同专用章。 货物及服务类:招标单位→主管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计划财务部→招标办→合同及招标主管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合同专用章. ②结算报帐流程 工程类:中标单位→招标单位→计划部→审计部→财务部或计划财务部。 货物及服务类: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招标办→财务部或计划财务部。 7、资料归档要求 ①招标单位: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无论招标与否,均须按《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整理保全实施过程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一份备案。 ②招标办:工程类、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以上,招标单位按《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整理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招标办备案一份.本部营业型子公司从此规定. 异地营业型子公司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异地筹建型子公司(或指挥部)总体招标项目,本地筹建型子公司(或项目部)总体招标项目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按《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整理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招标办备案一份。 ③财务部:首次报帐时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各一份。 四、招标管理程序 1、公开招标程序: ①招标单位根据计划部下达工程计划、货物计划或公司批准的服务事项,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填报《某某集团招标申报表》。 ②招标文件及《某某集团招标申报表》报招标办审查,不合格的由招标单位重新修改完善,审核合格的盖招标办章定稿作为备案和发售的正式文件。 ③招标办与招标单位共同在合规媒体公布招标信息。 ④投标方报名,招标单位按《某某集团投标资格审核表》填写相关内容并进行初审、经法律事务部复审后随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办审核。所有报名者均须按此表填写,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 ⑤招标单位向审核合格的投标方发售招标文件。 ⑥现场踏勘、考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重大变更事项报招标办审核备案。 ⑦招标办和纪委监察部在集团公司专家库或省市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⑧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活动:投标、开标、资格后审、唱标、评标、中标,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招标记录,招标办与监督单位现场监督整个过程. ⑨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⑩项目招标组定标(重大招标项目须经某某集团招投标领导组定标),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公告。 ⑾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⑿招标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合同及商务等谈判,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签订合同。 ⒀招标单位按《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整理招标资料(纸质版、电子版). 2、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招标单位报送招标文件时需在《某某集团招标申请表》中填写拟邀请投标方名单和《某某集团投标资格审核表》,其它程序及要求与公开招标基本一致,只是不需要公布招标信息和发布中标公告. 3、比质比价程序 比质比价,招标单位比照招标实质性要求编制比价文件.报送比价文件时需在《某某集团招标申请表》中填写拟邀请投标方名单和《某某集团投标资格审核表》,其它程序及要求与邀请招标基本一致,专家及监督单位一般不参与。由招标单位比照招标程序组织比质比价及评标活动,并填写《某某集团比质比价情况记录表》。 4、不宜招标程序 ①招标单位提出不宜招标理由或证据,经集体研究形成纪要或按《某某集团不招标审批表》批准后,比照邀请招标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审核备案。 ②招标单位发放邀请文件。 ③现场踏勘、考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重大变更事项报招标办审核备案. ④招标单位组织竞争性谈判或协商谈价,成员单位参与。洽谈争议较大或项目金额较大的,由招标单位以书面汇报形式按原批准形式或程序提请招投标领导组副组长或组长裁定. ⑤招标单位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签订合同。 ⑥资料要求从《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 ⑦紧急事项程序:招标单位按照应急抢险指挥部安排或指挥指示及要求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招标单位补齐相关手续后报招标办备案. 5、服务招标程序 ①服务招标按照服务规模大小选择招标方式,并比照以上各类招标程序进行. 服务投标人应从国家或山西省和国资委公布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中选取. 服务招标指除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投标活动,主要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的招标、审计、评估、咨询、法律、财务、鉴定、检验、认证、公证、拍卖等中介机构。 ②其中中标招标代理机构程序 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事项及要求,与招标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程序要求报招标办审核备案. 招标单位、招标办、纪委监察部共同抽取并选派公司专家及监督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全过程活动,招标单位、招标办、纪委监察部等单位参与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每组织一次招标活动都要准备两份资料交委托方,资料要求从《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 6、招投标活动按《某某集团招投标程序内容规范要求》组织。 五、招标管理监督 纪委监察部、计划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招标办、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企管部等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招标和监督工作。监督部门对有违反规定的要提出纠正意见,招标单位要积极纠正.对违反规定但当场不能纠正的,监督部门有权要求终止招标活动。 招标办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招标制度执行,负责监督招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程序要求执行,负责受理违反招标程序和规定的投诉并答复。 计划部负责对项目立项依据、招标方案、实施标准及规费标准进行监督。 财务部负责对资金落实、保证金缴纳、付款条款及相关手续进行监督。 计划财务部负责比照以上两部门监督内容进行监督. 审计部负责各业务单位履职及过程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及投标方资质进行监督审查。 企管部负责对各招标单位及成员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及投标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和监督。 根据需要,其它业务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招投标监督. 纪委监察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招标违纪、违法投诉并答复。 六、招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①奖励:在执行本办法中,凡取得明显效益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检举、揭露违反本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人员,招标办将提请招投标领导组给予适当奖励。 ②罚则:凡违反本办法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未经批准私自定价的,违反规定与非合格投标方签订合同或实施各类项目的,以次充好、降低质量、弄虚作假抬高价格并高于市场价格10%以上的,招标办将提请招投标领导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处罚. ③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办法,涉及违法违纪的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纪委监察部将按附件《某某集团招投标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表: 1、某某集团招标申报表 2、某某集团不招标审批表 3、某某集团招投标程序内容规范要求 4、某某集团投标资格审核表 5、某某集团招投标资料归档要求 6、某某集团比质比价情况记录表 附式样: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图:某某集团公开招标流程图 附件:某某集团招投标责任追究规定 附件 某某集团招投标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强化招投标责任管理,认真执行《某某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维护企业利益和招投标人合法权益,避免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给予罚款、通报、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 2、在招标工作中私下与投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故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 4、排挤有利于公司的投标方参加投标或竞争的。 5、在招标工作中,参加投标方宴请和娱乐活动的,或徇私情、谋私利的。 6、工程和货物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在招标工作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有关招标应当保密事项的; 3、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损害公司利益的; 4、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授意或干预招标工作,或制定不正确的限制条件影响招标的。 三、凡有本规定一、二所述违纪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除以上相关处分外,是一般管理人员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是领导干部的调离、免职,并记录在案,今后不得再到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对不及时改正或重复出现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通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应招标的重大项目,招标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而不招标,对招标单位领导先免职、再处理。 六、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给予罚款、通报、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免职。 1、新材料试用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拒绝招标单位纳入招标采购的; 2、无正当理由指定投标方或排斥其它投标方的; 3、招标单位按规定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招标采购的货物,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的; 4、上报计划指定产品或上报采购计划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七、投标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不得准入.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资格、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实质上由一家分成多家投标方同时对某一项目进行投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投标方的; 4、向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招标过程中与招标单位或个人私下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 若投标方有第7项情形的,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追究其民事责任或法律责任,进行相关索赔。 八、招标单位、使用单位和投标方,无论单位或个人,凡违反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处分或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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