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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正物业-中凯员工手册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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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此员工手册乃专为上海维正物业有限公司的服务之员工而编订的。(派遣劳务员工在岗时参照本手册中对正式员之规定要求落实。)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手册内容的权利,以便能适当地配合公司行政及财务方针的改变。手册的内容及往后的任何修改将不会剥夺雇员的权利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所抵触。 第一章 序 言 本人谨代表公司董事局欢迎阁下加入上海维正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维正物业有限公司是于2009年成立的重组之专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母公司为总部设在香港的商地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阁下是我们从众多求职者中仔细挑选出来,具备高素质的服务态度,工作技巧及潜质。本集团将赋予阁下良好的薪酬待遇,提供理想的工作环境及专业的训练,使阁下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团队之成员。 这本“员工手册”乃为阁下了解本公司的方针、政策、规则及福利待遇,使阁下能尽快适应新环境。请仔细阅读内容,若有任何疑问,可与行政部或公司负责人联络. 最后,欢迎阁下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共同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海维正物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第二章 员工聘用程序及待遇 一 聘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遇有空缺,决定新增员工的人数及职位。 1. 求职人员应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见附件); 2. 公司根据《求职申请表》安排面试,并作面试记录; 3. 被录用的新员工应于第一个工作日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的《员工报到通知书》(见附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 3。1 上海籍员工应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3.1.1 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须核对元件); 3.1。2 在报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行政部提交劳动手册、退工单或解除工作关系证明等. 3。1.3 劳务协议制人员须于报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递交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下岗或劳务证明。如退休证明、协保劳动手册及下岗证明(须注明录属单位、下岗期限、下岗期间“三金”由录属单位负担。)未及时递交者,公司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予以录用,该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工资不予结算。如未按录用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该员工所在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负责人书面警告一次。 3。1.4 派遣协议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公司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入职所需物件,同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适用《员工手册》上所规定的内容。 3。1。5 其他任何形式的员工,凡属为公司服务的,都应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一切手续。公司的《员工手册》同样对其适用。 3。1。6 任职前政审 员工在正式受聘于本公司前,须至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方可成为本公司的员工,否则一律不予录用。如员工提供资料存在造假,则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责任自负。 二 试用期 所有新员工/派遣员工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以此类推),试用期满合格者,将被接纳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可解除合同,但要给予对方不少于三天的书面通知。 (劳务借用员工参照正式员工试用期规定.) 员工在受聘于本公司前,均需签订一份完整之劳动合同,而该合同已包括所有雇用细则。 员工须研读该本身之劳动合同,以了解雇用细则之全部。 三 解除合同 1.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1 双方一致同意的; 1。2 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时需要裁员的; 1.3 公司因业务、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冗员的; 1.4 员工对所承担的工作的确不能胜任的; 1。5 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伤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或经治疗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1.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规定或因严重疏忽及行为不检等导致公司遭到实质或潜伏性伤害和损失的; 1.7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或经常性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秩序的; 1.8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属上述条款(三)1.6、1.7、1。8、1.9,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 3 员工与公司解除合同时,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公司的同意。在将有关物品(如电脑、文具、名片、公文纸、公司资料等)及欠款还清,工作移交完毕后,由有关部门在《离职通知书》(见附件)上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公司并保留所追讨权利。 四 工资及福利 1. 工资 1。1 公司根据员工个人能力、经验、职位等因素,拟定员工工资。员工有义务对其本人工资保密,亦勿询问其他人工资。员工对其工资收入有任何疑问,可向财务部或部门主管询问。 1。2 员工于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工作表现,拟定转正工资,转正工资日期将以部门主管的MEMO为准. 1.3 公司每月发放工资一次,每月5日为发薪日。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员工可于发薪日后3日内到部门主管处领取工资单。 1。4 员工工资自实际上班之日起计算。 1。5 员工薪金结算周期以每月26日——次月25日为准。 2. 法定节假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节假日 2.1 元旦日(公历1月1日)共一天 2。2 春节(大年夜、农历年初一、初二)共三天 2。3 清明节(公历4月5日)共一天 2。4 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共一天 2.5 端午节(公历6月8日)共一天 2.6 中秋节(公历9月14日)共一天 2。7 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总计40小时,每日8小时的工时制,但是房产销售人员、保安、工程、客户服务、保洁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确因需要,有权要求员工在前述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包括但不限于星期六、星期天、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员工应予以配合。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统一根据加班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 病假 4.1 员工请病假必须于当天或隔天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并附个人病历卡),并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获准病假。如当时或隔天无法出示有效病假单等上述资料,向主管呈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后,得到批准,最迟不可超过四天,否则将作旷工论处。 4.2 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开具《住院凭证》。 4.3 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违规、具危险性的活动而导致伤病的, 一律不给病假待遇,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 事假 5.1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5.2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以承认. 6. 丧假 6。1 如员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逝世,将可获三天丧假;若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一天丧假。但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予部门主管。 6。2 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亦以其他方式安排. 7. 产假 所有女性员工生产第一胎的,均可按国家规定享有有薪产假。 8. 婚假 8。1 满试用期之合同制员工,将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申请婚假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须出示结婚证明书复印本。 8。2 晚婚者(男25岁,女23周岁以上)则可享有十天婚假。 8.3 婚假需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领用,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另外,员工如曾结婚,则不再享有婚假。 9. 探亲假 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申请探亲假之员工,必须合同期满一年者,可获得探亲假,但员工 须在七个工作日前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 10. 工伤或死亡 10。1 员工因工作而受伤,可以受到劳工意外保险保障。员工须在受伤后二十四小时内或意外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报告。事后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工伤认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0。2 凡因工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及公司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 11. 年假 劳务派遣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十二个月后,享有5天带薪年假. 12. 员工培训及发展 公司管理层深信透过各种形式的不断培训能有助员工改善其工作表现,增强责任感并达到理想的专业成就。员工应利用业余时间无条件参加公司所规定、组织的任何培训.具体遵照公司颁布的《员工培训计划》及《员工培训通知》等相关培训内容执行. 13. 员工意见 公司管理人员很欢迎员工提出对公司有益及建设性之提议,从而使公司能改进表现,达 至公司既定目标. 第 三 章 劳 动 纪 律 (主要适用于项目处) 1、目标 所有员工均须遵从公司定下之《员工手册》,从而使公司之服务提高令客户有满足感,同时也提升个人安全及保护以使得公司迈向成功。 2、工作证/工号牌 2.1 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或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或工号牌,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2。2 工作证或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 3、员工衣柜 3.1 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严禁存放食物、饮料、易燃物品及其他公司财产并应保持整洁。 3.2 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3.3 在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保卫部及业务助理级(领班级)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在通知其本人在场的前提下随时进行检查。 3.4 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安全保卫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3。5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4、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号牌、衣柜、衣柜钥匙、计时卡、用膳卡及本《员工手册》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 5、保密 5。1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向公司有关部门联系。 5.2 保密资料 (1) 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 (2) 各保养商联系电话 (3) 公司资料及驻所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 (4) 公司员工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5) 及其他被列应保密的资料。 6、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6.1 制服 保持制服整洁,无破损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或名牌。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齐。如因个人原因衣物损坏,将按公司规定赔偿. 6。2 头发 男性员工头发长度必须在衣领之上,发脚在耳垂之上及须经常梳理以免凌乱。头发竖直、左右两旁鬓角不对称或长留海、长发或束辫之发型一律禁止。 短发女员工必须定期将头发修剪以令其长发、发型保持最佳状态。若头发长过肩膀之员工,应束起马尾形发辫。用来固定发型之发夹须为不易见的发夹之颜色或应与头发之颜色相同. 6。3 化妆 所有女员工不可化冷色妆面及浓妆艳抹。香水味道宜清淡,仪表宜清新,保持脸部无油腻感. 6.4 其他 员工不得染发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有关仪容仪表之详细规定及标准,可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询问。 7、出勤记录 7.1 所有项目员工均须遵从由项目主管安排之上班时间。为了令公司能顺利运作,项目主管将视于实际情况而安排轮班制或不规则上班时间制. 7。2 若员工需调换或更改上班时间,必须得到项目主管书面批准。 7.3 员工旷工、拒绝在指定上班时间工作及迟到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及扣除工资。 8、上下班打卡制度 8.1 除项目主管及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准之员工外,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8。2 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或签到,应事先或及时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主管记录以备核查。公司严禁员工替其他同事打卡或请其他同事打卡.违例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及时解雇。 8。3 员工若在上班当日忘记打卡或签到,必须向部门主管报告,并记录当日上班时间于记录上,及后亦需在出席表上加签.忘记办理上述手续者则视作缺勤论。 9、迟到/早退 9。1 员工上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含)以内者,每次扣除当月20元. 9.2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含)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9。3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给书面警告一次. 9。4 一个月内各类迟到累计不可超过三次,否则,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可给予解除合同(协议)等处分。 10、缺勤 10。1 员工如没有依时上班工作也没有合理解释,当日之薪金、津贴将会被扣除,另该员工会受到纪律处分。假若有合理解释而得到项目主管及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当日之薪金、津贴仍将被扣除,但不会受到纪律处分. 10。2 除得到部门或项目主管允许或紧急事故外,所有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范围。 11、用膳时间 11.1 所有员工用膳由当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轮留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11。2 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以防匪徒预知更期. 11。3 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12、请假申请规定 12.1 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项目主管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2.2 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12.3 员工请假(除病假外)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享用。具体请参看相关各类假期有关规定. 12.4 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行,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将按旷工处理。 12.5 员工培训请假需提前三天向项目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享用,否则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直接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并于培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的将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3、个人行为及工作态度 13。1 个人行为 (1) 不可在工作(服务)场所高声谈话、拍手或撞响手指等。 (2) 不可说粗言秽语。 (3) 不可在工作时与同事争吵. (4) 经常保持身体挺直,不要依偎墙壁或家私。 (5) 除职务需要,否则请勿随意走到其他部门、大堂、楼层、住户或其他公众区域. (6) 不可在物业范围内吐痰或嚼口香糖. (7) 不可在公众地方内抓耳挠腮、打喷嚏、大声呵欠、伸懒腰及结群闲聊等。 (8) 不可在非指定范围内吸烟。 13。2 工作态度 (1) 礼貌是员工对客人、同事和部门主管的基本态度。公司绝不容许员工无礼。 (2) 最适当表示喜悦的方法是笑容,这能使员工乐于工作及使客人轻松愉快。 (3) 责任感对职务及公司内的事与物负责,给人有效率和良好服务的印象。 (4) 忠诚、诚实是公司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 (5) 守时对物业能否顺利运作极其重要.打卡时不代表到达工作地方也守时.员工在打卡及到工作岗位工作须同时守时。 14、员工一般行为守则 14.1 员工上班须守时,遇上迟到或缺勤应尽快通知直属上司. 14.2 员工可与客人作适量及有礼貌之交谈,但切忌谈及个人隐私及讥讽客人。 14。3 员工禁止使用客人设施。 14.4 员工禁止利用语言或身体语言明示或暗示客人付给小费。 14.5 工作环境保持宁静,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或工作时间内不可使用收音机,录音机、mp3、mp4等一切音乐、娱乐用品。 14.6 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及工作时间内不得携带传呼机及手机。 14.7 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阅读小说、杂志、报刊,或听随身听等。 14.8 除紧急情况外,员工禁止打私人电话. 14。9 员工之朋友或亲属一律禁止前来探班. 14.10 不可玩弄消防设备和报警系统. 14.11 不可用欺骗手段骗取病假。 14.12 不应浪费工作时间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13 未经上司同意不可私自加班并索取加班费及补假。 14。14 物业内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回家以作私用. 14.15 除非有正当理由,下班后不应在物业无故逗留及返回物业。 14.16 不要与同事搬弄你所知客人情况. 14。17 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的规定吃饭、休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洗澡等. 14.18 应当节约物业公共资源.把不用的电灯、空调、机器和办公室电器关掉。用完水后把水龙头关紧。 14。19 不可在上班时间吃食物或偷吃物业及客人食品。 14。20 不可私藏客人失物及遗留物品。 15、失物处理 15。1 若员工在物业范围内发现客人或同事遗留金钱或私人物件,必须将失物交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或当值主管。除获得批准,否则员工不可私自取下客人或同事遗留下来之财务。 15.2 若客人报称在物业内遗失财务请及时报物业当值负责人。 16、巡楼 16。1 打更钟/巡逻到位器/本作记录. 16。2 每更(12小时)须巡楼四至六次(或按项目负责人指示)。 16。3 巡楼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住户安全。 16.4 遇到不正常事件(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并报告主管。 17、保安 17。1 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须查询其资料及到访单位,遇有疑点需致电到访单位,经证实后方可让其进门。 17。2 非访客时间出入者必须登记(商业或工业大厦适用). 17。3 装修工人出入必须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 17。4 搬运货物离开,须出示证明文件(如出货单)。 17.5 带货物进入物业,须列行检查。 17.6 物业或客人财务遭窃,物业管理层有权检查可疑、有关员工之更衣箱。 18、安全 18.1 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18。2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做好交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物业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18。3 如发现有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18。4 不与客人的小孩或宠物亲昵、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等,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9、突发事件 如遇台风、暴雨、火警、打劫、电梯损坏等突发事件须按公司制订之工作指引有关突发事件处理步骤进行处理. 20、处理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1 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不作任何责权及承诺),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20。2 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 20.3 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必须实事是。 20.4 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21、公共关系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及传播媒介供给有关公司资料。遇有查询,应转交其他获受权有关人士处理。 第 四 章奖 惩 (主要适用于项目处)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服务,公司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4。1 嘉奖条例 4。1。1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1) 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4。1。2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的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 拾金(物)不昧者。 4.2 警告处分分类 4.2。1 口头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口头警告处分,并扣除20%的当月考评工资. 4.2。2 书面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除40%的当月考评工资。 4.2。3 最后警告 书面式最后警告为解雇前之最后警告,适用于重复地违反较严重规则及首次违反极严 重公司规则。扣除80%的当月考评工资。 4.2。4 无薪暂停职务 无薪暂停职务为解雇该员工之其中一种方式,当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解除该员工之劳动合同前,或该员工正等待刑事案中审讯的判决结果,公司有权无薪暂停其职务. 4.2.5 降职 若该员工之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既定之标准或要求,员工可能被降职。 4。2.6 即时解雇 被有关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受最后警告处分后半年内仍犯有过失者,将立即解除合同,公司将会发出解雇信予该员工,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扣发其当月工资. 4.3 警告处分升级制度 4.3.1 半年内二次口头警告将自动上升至一次书面警告。 4。3。2 半年内二次书面警告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自动上升为最后警告。 4.3。3 半年内一次持最后警告者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即时解雇。 4。3。4 若员工所犯之错误未在此《员工手册》中例明,公司行政人事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4 纪律处分条例 4.4.1 触犯以下规定的,将给予口头警告: (1) 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进出口出入物业。 (2) 仪容、仪表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3) 当值时未穿整齐制服。 (4) 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使用大厦设备或客人设备。 (5) 当值时吃零食. (6) 在物业内发出不必要之声浪,大声喧哗。 (7)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物业范围内,参加由物业安排的各项康体活动除外。 (8) 违反使用更衣室或食堂规定. (9) 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10) 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阅读非工作之刊物。 (11) 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2) 忘记或不按规定佩带员工证或工号牌。 (13) 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14) 当值时扎堆聊天。 (15) 对公司安排的培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16) 未按公司之有关服务标准工作。 (17) 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即便无实际损失的。如项目处上交予公司行政人事部的考勤、工资等虚假错误,经审核或事后查出的. (18) 各项目处、部门负责人未尽到协助职责的。如未及时上交每月的财务报告、项目处人事变动、重要事件情况说明等. (19) 未经允许随意翻看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或资料(书面的或电子版)。 4。4。2 触犯以下规定的,将给予书面警告: (1)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或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地方闲荡。 (2) 未经许可调班。 (3)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其他人士参观物业。 (4) 不敲门或未经客人许可进入客人客房等私人空间。 (5) 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如会所健身器具、泳池、客厕等. (6) 未经同意,员工在物业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物业布告栏内任何告示。 (7)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的区域。 (8) 非因工作而私自与住客接触。 (9) 不礼貌地与顾客、同事或上司对话,态度欠佳,轻视上司或顾客。 (10) 一个月内犯有一次30分钟(含)以上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 (11) 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及物业其他规定。 (13) 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印 刷品。 (14) 因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15) 拒绝公司授权人员检查携带物品更衣箱等。 (16) 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17) 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18) 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19) 擅自搬移公物。 (20) 未经许可配制工作钥匙. (21) 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受损。 (22) 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的。 (23) 未按公司或主管指定之工作程序标准工作,以造成严重后果. (24) 擅用公司任何资财,造成损失全部自负赔偿。 4.4。3 触犯以下规定的,将给予最后警告: (1) 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2) 遗失公司之重要物品而导致重大损失。 (3) 病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4) 故意吵闹,粗言秽语、打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5) 叫他人替自己或自己代他人打钟卡、做考勤签到记录. (6) 未经同意,在物业范围以外私自穿着公司所发制服。 (7) 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物业. (8)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9) 接受酬劳礼品不上交者。 (10) 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11) 一个月内犯有两次或以上“第三类”迟到/早退。 (12) 犯有一天以内,三天以下旷工行为. 4。4.4 触犯以下规定的,将给予即时解雇: (1) 偷窃、贪污公司、客户及同事财物。 (2) 行骗、不忠不信。 (3) 蓄意毁坏物业、公司或客人之物品。 (4) 侮辱或攻击客人或公众人士。 (5) 侮辱或攻击上司或其他同事。 (6) 故意挑拨客人、公众人士、上司或同事作出打斗行为。 (7) 在工作场所内作出任何形式之赌博。 (8) 参与或协助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9) 故意不遵守上司及公司当局所发出合理工作指令. (10)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11) 经常疏于职守。 (12) 当值时睡觉. (13) 在物业内发起未经公司批准的小集团会议。 (14) 鼓励或教唆其他员工罢工及/或参与任何形式之罢工及/或故意减慢工作 速度. (15) 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在酒精的影响下工作,造成后果自负. (16) 参与不合法之外币找换 (17) 收受或给予别人利益以换取升职或更佳之工作环境. (18) 未经公司当局批准,私自泄露公司、物业机密资料,以致其他商业竞争者得到益处,损害公司利益。 (19) 在物业内携带烟花爆竹、爆炸物或危险武器. (20) 窥视客人的私事,如偷看和侦察住客的房间。 (21) 已被国家法庭判决有罪。 (22) 未经公司批准,参与任何商业活动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23) 受聘前或受雇期间向公司提供不正确、不真实资料。 (24) 伪造或篡改公司文件及记录. (25) 在物业内违反任何安全及保安条例而造成后果。 (26) 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向他人行贿。 (27) 利用职权,收取回佣或接收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28) 恐吓、危害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29) 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30) 藏匿一切公司或大厦及业主/租户、同事等人或机构的用品. (31) 向他人索取小费等其他酬劳。 (32) 在工作场所服麻醉药或毒品。 (33) 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工负伤痊愈后拒绝上班。 (34) 三天(含)以上旷工。 (35) 私自泄露个人或他人的工资信息。 注:员工如犯有未列入上述各类过失处分规定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其过失性质并予其处理。 4。4.5 撤销处分 凡是受纪律处分(除解除合同外)的员工,在六个月中无任何过失的将自动撤销所受的处分。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经报告批准,可提前撤销处分. 4。4。6 申述程序 员工对违纪处理有不满之外,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司投诉,受理投诉人员将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员工对裁定标准仍不满意,在15天以内可再向上一层直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诉,公司将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 五 章管 理 守 则 (适用于项目处) 5。1 保安 5。1。1 所有物业 (1) 必须留意物业所有出入口,如物业之正门及大门;后门需经常关闭。 (2) 商场、商业物业、工厂及大厦必须于晚间关闸。 (3) 办公楼及工业物业于假日必须关闸。 (4) 装修工人出入必须检查可证实其身份之有效证件并登记。 (5) 巡楼时必须留意陌生人及各单位门窗. (6) 随时留意闭路电视画面。 (7) 如响警钟,应及时赴该检查及处理突发事件. 5.1。2 住宅 (1) 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须查询其资料及到访单位,遇有怀疑需致电住户查询,经证实后方可让其进入. (2) 如有必要可派员随访客前往该单位,确保无误。 (3) 如得知该单位已空置或业主已外出,应礼貌告知访客或让客人于管理处拨电话查询。 (4) 遇有搬运物件离开,必须查询,确保无误。 (5) 特别留意装修工人、地产经纪及推销员等,切勿让闲杂人员等进入大厦内。 (6) 黎明及下午时分需加倍留意,通常盗窃案多发生于上述时间。 5。1。3 商业及工厂 (1) 于关闸后,如有访客,必须查询到访单位资料,遇有怀疑,须随访客往该单位查看,确保无误。 (2) 必须清楚某单位会于晚间工作或进行加班之时间. (3) 商户如有出货,送货人员必须出示以盖商户印章之有效出货纸。 (4) 特别留意下午六时后至翌日上午八时、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通常盗窃案较多于上述时间发生。 5。2 管理费 5.2.1 管理费单由日班管理员派发及确保住户/用户收妥。 5。2。2 经公司指定管理员收取管理费,其他人员不得收取。 5。2.3 准确记录以支票付款住户/用户单位、月份、银行帐户及核对盖印后方可发予临时收据。 5.2。4 银行入帐单收据副本须交回公司。 5.2.5 收据不得遗失,如有错漏或取消须全套交回公司。 5.2.6 收到公司发出正式收据,须先核对,遇有疑问应立即与公司财务部联络,于核对无误及记录后方可发给住户/用户. 5。2.7 如住户/用户以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管理处收到公司发出正式收据记录方可发予以住户/用户。 5。2.8 跟进欠交管理费,并按追管理费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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