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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2012年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我矿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根据公司关于定岗定员定工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现有工资分配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资分配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
3、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
4、 坚持工资总额宏观控制,职工收入与安全、产量、进尺、质量挂钩的原则;
5、 坚持工资分配“量入而出,以丰补欠”的原则,确保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升.
第二章 单位工资总额结算办法
第二条 有量可计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洗煤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机械化程度,生产计划和职工工资水平制定综合单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对以上单位进行计件工资总额结算,结算方法如下:
1、 采煤队工资总额=产量×吨煤综合单价
2、 掘进队工资总额=掘进进尺数×进尺综合单价+计划外工程款
3、 维修队工资总额=维修折道进尺×进尺综合单价
4、 洗煤厂工资总额=洗出煤量×洗煤综合单价
计件工资总额依然执行原3:3:4工资分配制度。
劳资科根据生产科制定的次月生产计划,及各单位定员人数结合出勤率核定次月吨煤综合单价、进尺综合单价、洗煤综合单价,报送分管矿长及主管矿长审批后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以上各单位综合单价包含生产所需全部零活,及内部影响工资,矿将不再将各项零星工程单独计算。
由矿指定的计划外工程,由工程主管下发“派工单",工程结束后由职能科室验收后,将“派工单"交劳资核算工程款。为其它单位服务的各项计划外工程,“派工单”验收时必须有被服务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劳资将从被服务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工程款,加入到施工单位工资总额。(后附派工单样表)
第三条 采煤准备队、掘进准备队实行单项工程包干工资。工资总额等于当月各项工程包干工资之和。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派工单”递交劳资科备案。“派工单”必须详细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量、工期、作业地点、工程款等项目,由主管领导及派工人鉴字后生效。
第四条 运输队、皮带队、六井机运队、八井机运队、维修队的工资总额与所服务井区所采煤队产量及掘进进尺挂钩,进行工资结算,结算方法如下:
工资总额=采煤系统工资总额×0.6×工资比例+掘进系统工资总额×0。4×工资比例
工资比例由劳资科根据上年工资情况及各单位新工资标准等综合因素进行核算,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 通风区、安监处根据职责范围核定定员人数及各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人数、出勤情况及安全指标结算工资总额。
第六条 运转队、打钻队、行政科、供应科、机电厂根据定岗定员情况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人数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总额。单位内部鼓励职工一人多能,一人多岗,量力而行,加人不加工资、减人不减工资。
第七条 机关人员实行职务工资。
第三章 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第八条 采煤队、掘进队及维修队工资分配方法如下:
服务于全队的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从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由劳资科按系数计算工资。公式如下:
管理人员工资=单位工资总额×系数×入井天数当月天数+奖罚金额
系数等于按计划管理人员工资除以按计划全队工资总额,系数一旦确定不得按月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经矿长审批.
正职入井天数大于26天,技术主管入井天数大于24天的按满勤计算,未按规定入井的,按实际有效入井天数计算工资,机电副队长按实际入井天数计算工资。跟班副职工资按小班计分、按工人工资分配公式计算工资。
工人工资=全队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全队总工分×工人工分
第九条 洗煤厂、瓦斯科、运输队、皮带队、机运队、运转队、通风区、安监处、机电厂按岗计分,按分分配工资,分配方法如下:
工资=单位工资额×个人工分全队工分
第十条 行政科、供应科按岗位工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实行计时工资分配,月末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到个人。
第十一条 机关科室科员工资实行月工资,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进行分配。
第四章 津补贴现行标准
第十二条 入井津贴、保健津贴、夜班补助执行标准如下:
单位类别
人员类别
入井津贴
(元/工)
保健津贴
(元/工)
丙班标准
(元/工)
甲班标准
(元/工)
采掘单位
管理人员
15.00
3。00
5。00
2。00
工人
30.00
5。00
5。00
2.00
井下辅助
管理人员
12.00
1.00
4.00
1。00
工人
15。00
3.00
4.00
1。00
地面人员
12。00
1.00
4。00
1.00
管理人员包括各单位的正职、机电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和总务员(跟班副职管理人员按工人津补贴标准执行;未经矿领导批准严禁私自设立“生产副队").
第五章 按计划产量超(欠)奖罚方案
第十三条 当月完成我矿下达的生产高限计划,全月无重大三违、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标准化工作达标的各采掘单位,矿对生产单位及管理人员按如下公式进行奖罚。
全队奖(罚)金=超(欠)产量×单价×比率
全队奖(罚)金直接计算到工资总额中。
管理人员奖(罚)金=超(欠)产量×管理人员产量单价×比率
服务于全队的管理人员按以上公式计算奖(罚)金;跟班副队长按工分分配工资,不另行计算奖(罚)金。
比率定义如下:
超产比率
比率
说明
1%~10%部分
10%
超产部分按以上四级分别累算奖(罚)金。
11%~20%部分
20%
21%~30%部分
30%
30%以上部分
50%
在生产过程中如遇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技术主管需及时通知生产科、劳资科、地测科及分管领导,根据新条件及时调整计划,月末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奖罚;月末超产比例大于30%的,需经矿相关领导评定计划合理性后进行奖罚.
生产过程中遇条件变化,技术主管没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的,对技术主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全矿开展的生产会战、系统内部生产竞赛等活动的奖罚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井下辅助单位管理人员奖罚根据当月全矿生产经营情况及各单位出勤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奖罚。
第六章 工分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准备队采用计件工分制分配工资.执行范围是:除服务于全队的队长、书记、技术主管、机电副队长外的其它人员.计分原则如下:
1. 跟班副队添写当班工作量(采煤队以排板数为准;掘进队以进尺米数为准)及出勤人数,队长根据小班工作量核算小班总分及平均分,跟班副队长根据总分分配工分。
2. 额外加分必须注明工作项目及加分原因,加分比例必须低于小班平均分的30%。
3. 跟班副队长工分不得超过小班平均分的1。8倍;班长工分不得超过小班平均分的1。6倍;大工工分不得高于班长工分,非生产的岗位人员工分不得高于平均分的0。8倍。
4. 全班人员总分不得超过当班总分(含额外加分及岗位人员工分).
5. 检修班总分不得超过生产班总分。
6. 服务于全队的三铁管理员工分不得超过三班平均分的1。2倍。
7. 队内轻伤地面干零活的人员,工分不得超过三班平均分的0。5倍;队内轻伤家中修养的工分不得超三班平均分的0。4倍;学习工按本人所在岗位当班平均分的0.5倍执行.以上人员手续要求齐全,否则视为旷工。
8. 婚假、丧假、产假在有效假期内按每日15元计算,超期无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通风区系统、安监处、洗煤厂及机电系统各单位按岗位及岗位工资标准建立岗位工分。跟班管理人员根据职工当班从事的岗位给予加分,并书写生产台帐。要求如下:
1. 按岗建立日工分标准报劳资审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
2. 管理人员日工分按矿规定应发工资为准,出勤满26天以上的按满勤计算工分,不足26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工分。
3. 明确奖罚分项目及分数,严格按奖罚规定进行奖罚加(扣)分,并在台帐上注明原因。
4. 队内轻伤地面干零活的人员,工分不得超过其伤前岗位工分的0.5倍;队内轻伤家中修养的工分不得超过其伤前岗位工分的0。4倍;学习工按其本岗工分的0.5倍执行.以上人员手续要求齐全,否则视为旷工.
5. 婚假、丧假、产假在有效假期内按每日15元计算,超期无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2年1月起执行.
XXXX煤矿
2012年1月9日
附表一:
辅助单位工资系数表
单位名称
上年平均工资
相对采煤工资比例
相对掘进工资比例
六井机运
174744
11.5%
10.1%
八井机运
130934
8.6%
7.5%
八井准备
74801。5
4.9%
4.3%
掘进机电
87914。2
5.8%
5.1%
皮带队
126848
8.3%
7.3%
维修队
64642。8
4.3%
3.7%
运输队
133986
8.8%
7.7%
说明:
1. 除矿因工作需要进行队组合并,不得擅自修改系数
2. 除矿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扩编,不得擅自修改系数
3. 人员构成以2011年12月末人数为准,单位人员变更不修改系数。
XXXX煤矿劳资科
2012年1月9日
附表二:
XXXX煤矿施工派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派工日期:
完成期限:
工程量及规格
验收情况
工程金额
单价: 元/米
合计: 元.
主管矿长:
派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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