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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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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5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 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

2、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为认真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

3、校投入。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天津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当年总额度根据学院符合评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测算.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

4、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第七条 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价;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主要参照入学申请考核评价情况。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 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四)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 无故不交纳学费者。第九条 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

5、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十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

6、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日常事务管理.第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第十三条 各学院需制订本单位当年度评审实施细则,可执行第四条奖励比例与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总额度范围内适当调整,并将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报送校领导小组备案。学院自行调整奖励比例与标准需符合以下原则:(一) 不可平均分配;(二) 不可全覆盖,奖励率不高于90%;

7、(三) 硕士、博士额度间不可互调。对于每届符合评奖条件人数不超过10人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第1、2条原则。第十四条 参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经导师批准,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五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汇总表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

8、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生申请材料在学院留存备查。第十六条 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主管部门。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激励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

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当年额度完全分配,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条 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被查证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今后在校期间评奖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附:1.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1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学院专业攻读学位学制学习阶段硕士学号博士身份证号申请理由申请人

10、签名: 年 月 日导师意见导师签名: 年 月日学院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学院公章)年 月 日附2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基本情况姓 名学 号专业成绩外语水平学术表现学术论文文章名称完成排序文章级别影响因子发表时间专著书目名称完成排序类 型出 版 社出版时间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完成排序项目类型完成状态项目周期专利专利名称完成顺序专利类型是否授权授权时间竞赛获奖作品名称完成顺序竞赛名称主办方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学术会议会议名称会议级别主办方提交作品情况会议时间思想道德社会工作社团组织名称级别本人职务任职时间志愿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本人职责参与时间社会实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本人职责参与时间曾获荣誉及奖励奖励名称及等级奖励性质奖励级别获奖时间本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完全真实有效。 本人签名: 日期: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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