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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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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首次、复审、增项)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249项规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13。《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1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   1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14)   2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许可条件   1。年满18(含)周岁以上,60(含)周岁以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其中压力容器带压密封、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合格。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条件; 8。换证人员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没有造成事故.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一份);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报告,一份); (6)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一份) (7)实习证明(如果考核大纲有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一份); (8)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一份); (4)由医院出具的本年度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一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一年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一份) (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请增项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 “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5.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一份);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8。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12365。)登录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gov。jiaodong。net/)在线申报专栏,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许可程序   1.考试报名。申请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公布的考试计划,向相应的考试机构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考试结果.   3。申请。   (1)申请领证或增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按照受理范围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考试结果通知单有效期为1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考试)。   (2)申请复审.申请人按照受理范围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十、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4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cnse。gov。cn/)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统一公告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办理(受理、领取证书)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秋季);8:30—12:00,13:00—16:30(春冬季) 考试机构统一办理证书。 十四、咨询服务电话:0535-6920121 十五、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行政许可—表格下载”中下载或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 “表格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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