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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质量奖惩规定(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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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巫溪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一、 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卫生部《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为评分标准。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 二、 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一) 乙级病历判定标准 1. 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1条者即为乙级病历: 1) 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2) 缺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 3)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4) 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5) 新开展及大型手术无科主任或授权医师签名; 6) 缺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7) 缺手术记录; 8)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9) 传染病漏报; 10) 缺出院(或死亡)记录; 11)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12) 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3) 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4)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5) 有明显涂改者; 16) 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7) 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2. 单份病历评分<90分、≥75分判定为乙级病历 (二) 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 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中的规定,病历中存在3条或者3条以上乙级病历判定标准单项否决项目者为丙级病历; 2. 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无)为丙级病历; 3. 单份病历评分<75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三、 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一) 每半年评选优秀病历一次,达到规定标准分值(≥75分),取前5名,每份奖励500元,科主任会议表扬,优秀病历定期内部展示。 (二) 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的科室奖励3000元,质控员奖励1000元。 四、 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一) 出现1份乙级病历的医疗组扣除绩效100元。 (二) 出现1份丙级病历的主管医生扣除绩效500元,同时扣除科室绩效1000元. (三) 主管医生任现职期内,出现5份乙级病历或者1份丙级病历延迟1年职称晋升,出现10份乙级病历或者2份丙级病历延迟2年职称晋升,依此类推。出现丙级病历的主管医生将被记录不良记录,3年取消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五、 本奖惩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巫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所有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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