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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从教行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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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岚皋县民主小学 教师从教行为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言行,建设一支德高为范,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康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民主学区全体教职工,含聘请的学前班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到遵纪守法,言行规范,生活严谨,作风正派。 第三条 把自身师德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加强修养。一言一行要注重场合和教师形象,做一名道德高尚,思想先进,举止有礼,为人师表的好教师。 第四条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时出勤,坚守工作岗位,热爱学生,心系集体,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第五条教职工在校一日行为规范具体规定。 一、严禁教职工聚众打牌、赌博,更不准进麻将馆或在公共场合打牌赌博、涉足不文明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或有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在场时说污言秽语,开不健康文明的玩笑或有不文明健康的举动。 三、严禁不备课进教室讲课。严禁工作期间迟到早退,不坚守课堂岗位.严禁批改作业敷衍了事,误判或画大对、错号。 四、树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讽剌、挖苦、歧视学生,严禁用方言或粗俗的语言进行讲授课。严禁将学生分级分等或歧视差生.教育学生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得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诉斥或打骂学生。 五、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抽烟.不准将正课上成自习课或给学生布置作业而自己看报纸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更不准在课堂时间内随意出教室取暖、乘凉,干家务或接朋会友。 六、不准在校内穿奇装异服,短裤、背心、拖鞋或袒胸露脐、露背。 七、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明争暗斗或在校内闹纠纷,酗酒,吵架、滋事。 八、不在校园内外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商品. 九、不准参与法轮功,门徒会,传销等任何非法组织,不参与黄、赌、毒或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或私藏枪支弹药、民爆物品. 十、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不准随意损坏、据为已有或擅自外借.各类教学仪器、图书要有借有还,爱护有加,小心损坏. 十一、严禁乱收费。各项收费必须按政策规定和学校通知为准。严禁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或同意巧立名目以班为单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准向学生销售作业本、钢笔等学习用品. 第六条 违犯《教职工在校一日行为规范》处理办法 一、违犯第五条第一款,经批评教育拒不悔改,屡教故犯者,学校除通报批评外上报镇党委和县局纪检委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二、违犯第五条二、三款者,校委会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犯第五条第四款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校委会口头警告或戒免谈话。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者,学校予以通报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恶果和重大影响者,上报县主管局和镇纪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理,且职称考核一票否决。 四、违犯第五条五、六、七款者,学校依据《安康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违犯第五条第八款者,学校警告仍不悔改且严重影响工作和教学秩序者,学校除责令停业外建议组织予以调离. 六、违犯第五条第九款者,依据《安康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上级组织司法机关予以定性。 七、违犯第五条第十款者,学校予以警告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违犯第五条第十一款者,责任人除如数全面退款外,要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赔礼道歉,职称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局从严从重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民主小学校委会. 岚皋县民主小学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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