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伤害、伤残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文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凡因教师擅自离开课堂或活动现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课堂内或规定组织的活动时,责任人虽讲清安全要点,但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50 - 100,并给予一定
2、的处分。4、虽在课余时间,但仍在校内,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的30% 50,并给予一定的处分。如因责任人安全教育不力,措施不实,要加重处罚。5、因食堂、校园商店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有关工作人员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该负刑事责任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凡班级发生事故,除班主任负主要责任(占70%),搭班老师也要负一定责任(占30%)。7、学校财产因值班保卫不严被盗,被损坏,或管理不严,发生火灾,根据情况,当事人承担财产价值的50 100%,并给予一定的处分。8、值日领导和教师不按时到班、私自离岗,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责任。9、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必须及时向校长室汇报,重大事故学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事实,否则,按上级有关责任追究条例对照处理。10、学校发生事故,学校领导的责任由上级领导规定给予追究.11、学校事故的追究处理,由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