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管理细则为维护国家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各项设备,保证录井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行,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设备管理细则,从该细则颁布之日起执行。1、 各录井队队长为录井队仪器、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录井队的所有设备、工具、固定资产全面负责,综合录井队仪器大班对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工具的保管具体负责。2、 各录井队、生产保障组必须建立仪器档案,仪器档案的内容包括建档日期、使用单位、资产编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投产日期、设备型号、设备明细(配备清单)、设备更换重要部件记录、设备大修记录、软件升级记录、上下井日期、井号、录井井段记录、每口井上井工作人员记录、队长、仪器大班
2、回场检查记录。3、 各录井队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按规定每两个小时对外部传感器及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填写仪器档案记录。4、 各录井队在录井过程中,应在起下钻期间,按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有设备清洁卫生,运转灵活,工作正常,并认真填写仪器维护保养记录。5、 录井队微机严禁安装和保存与录井生产无关的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录井队长和仪器大班各罚款100元。6、 在许可的条件下,起下钻期间,应对色谱仪进行注样校验,对气路进行密闭性检查,并认真填写仪器校验记录。7、 完井后,各录井队应及时将所有传感器
3、及外部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不得遗失任何设备,并交仪器研发中心全面校检,传感器及各种外部设备不及时清洗润滑干净的扣仪器大班100元。8、 设备回场后,各录井队应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通电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人员反映,并提出回场检查申请,在基地解决设备出现的故障,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在7天内,还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则扣仪器大班100元。9、 各录井队要加强仪器房、值班房、宿舍房的管理,室内不准私自开窗改门等,如发现人为砸坏墙壁、顶棚、门窗、地板等,试情况给予录井队一次性罚款处理。10、 各录井队、班组应加强对现有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正确安装和使用设备
4、,严禁违章操作。对各种设备、工具、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交接,严防丢失。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与安装标准、违章作业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或工具)损坏、丢失的,一经发现,必须上报分公司,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作出书面检查,按损失大小,分段计算赔偿金额:(1) 损失在100元以内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2) 损失100元500元部分由当事人承担80。(3) 损失500元-1000元部分由当事人承担60。(4) 损失1000元-1500元部分由当事人承担50。(5) 损失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部分由当事人承担30%.1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
5、以上,在执行第十条的同时,对责任人扣当月业绩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12、 对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录井队应尽最大努力进行排除、修复,如没有配件实在无法修复,上报分公司,由仪器研发中心解决,录井队必须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对设备维修单要认真填写,一试三份,录井队自留一份,交分公司一份,仪器研发中心一份,缺少记录一次扣除仪器大班50元.13、 对设备管理好,录井期间完好率高,仪器大班处理故障能力强,综合表现最好的综合录井队,分公司每月奖励100200元.14、 为了鼓励录井队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大力提倡学技术、钻业务的风气,发扬主人翁精神,自己动手解决问题,搞好修旧利废工作,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那些在生产过程中自己动手,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进行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将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15、 其它未明确事宜执行局、处有关设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