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
2、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二、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校.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
3、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第六条 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实习证明;(五)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一个学期的需修满至少三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6个学分以上,一个学年的需修满至少六
4、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12个学分以上;参加实习项目的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实习合格的证明;(六)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没有违反交流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交流协议,没有逾期不归的。第七条 学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内容:往返交通费用、海外生活以及住宿费、保险费等部分资助。期间基本资助与额外资助的标准如下:(一)港澳台地区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基本资助标准的80;(二)非洲、南美洲地区参加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给予基本资助标准上20%的额外资助;(三)一学年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一学期基本资助标准的130;第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海外学校、实习项目予以特别资助.家庭经济困
5、难的标准由学生处提供基本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专项资金的可用额度,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经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学校批准后,对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队参加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特色或创新海外交流项目予以特别资助.第十条 符合特别资助项目的学生可以在赴海外学习、实习前申请特别资助,经审核后可以提前支付该资助额度。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标准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专项资金额度作适当调整,资助总额原则上每生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本科或硕士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已经获得其他形式资助且超过学校基本资助标准的,原则上不可再申请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资助。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申请
6、程序:(一)留学生办公室每年3月、9月根据经费下拨情况发布申请资助通知;(二)完成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并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基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并附海外学习/实习小结、相关学习成绩/实习证明以及海外学习/实习时间证明.(三)学院初审后报至项目办公室,经项目工作小组审议并由项目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发放方式学生完成学习或实习任务并按期回国报到的,在完成了第十二条的申请程序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发放资助资金.三、绩效评估第十四条 学生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接受院校或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反馈有关信息,配合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海外学习、实习任务后,应向学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海外学习、实习小结。第十六条 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四、附则第十七条 本校其他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