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规范表
归属大项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实施范围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改造前.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2、改造原因说明;3、改造方案。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沧州市人防办
办理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联系方式
0317—217551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http://
网上投诉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申报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查询
http://zwzx。cangzhou。
结果公示
http://zwzx。cangzhou。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
制 证
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
审 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
受 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审 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17-2175678
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
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送 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
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布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规范表
归属大项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实施范围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拆除前。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2、拆除原因说明;3、补建或补偿方案。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补建的不收费.
不按规定补建的,收费标准为:
简易工程每平方米800元,人员出入口1200元/平方米;
5级以下(含)工程2000元/平方米,出入口2500元/平方米;
通气孔8000元/个,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15000元/个;
4B级以上(含)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收费依据: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
办理机关
沧州市人防办
办理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联系方式
0317—217551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http://zwzx.cangzhou。
网上投诉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申报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查询
http://zwzx.cangzhou.gov。cn/
结果公示
http://zwzx.cangzhou.gov。cn/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
制 证
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
审 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
受 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审 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17-2175678
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
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送 达
申请人缴费,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手续)或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
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布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规范表
归属大项
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实施范围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
办理条件
埋设管道或修建地面工程之前。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2、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3、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及评估报告.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沧州市人防办
办理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联系方式
0317—217551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http://zwzx。
网上投诉
http://zwzx。cangzhou。
在线申报
http://zwzx.cangzhou。
在线查询
http://zwzx.cangzhou。gov。cn/
结果公示
http://zwzx。cangzhou。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
制 证
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
审 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
受 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审 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17-2175678
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
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送 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
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布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规范表
归属大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文第九条
实施范围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
办理条件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基本情况表;3、发改委投资计划(或备案证书、核准证书);4、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版规划总平面图1份;5、工程项目面积统计表;6、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平战转换设计文件(各一套)7、涉及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尚需提供减免依据文件或规定;8、其它材料。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冀价行费[2017]203号: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620元,县(市)每平方米1170元。
办理机关
沧州市人防办
办理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联系方式
0317—217551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http://zwzx.cangzhou。
网上投诉
http://zwzx。cangzhou。
在线申报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查询
http://zwzx。cangzhou。
结果公示
http://zwzx.cangzhou。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
制 证
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
审 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即办
受 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审 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17-2175678
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
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送 达
申请人缴费,凭缴费凭证领取证书(手续)或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
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布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规范表
归属大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实施范围
沧州市城市规划区及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大学城和重要经济目标。
办理条件
工程竣工后,办理备案证前。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查表(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沧州市人防办
办理地址
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办窗口
联系方式
0317—217551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http://zwzx。cangzhou.gov。cn/
网上投诉
http://zwzx.cangzhou。gov。cn/
在线申报
http://zwzx.cangzhou。
在线查询
http://zwzx.cangzhou。gov。cn/
结果公示
http://zwzx。cangzhou。gov。cn/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 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申报)
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场回复)
制 证
制证承办人制作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
审 核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做出审核意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 理
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现场审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审 批
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17-2175678
电子监察室:0317-2175029
窗口咨询电话:0317-2175510
送 达
向申请人颁发证书(手续)
承诺时限:即办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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