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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教学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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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产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内容:会计法 注册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机构: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会计法内容: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 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财政部制定,财政部长签署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内容: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

2、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内容:福建省实施办法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自律管理特点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自律管理组织中国会计学会:财政部所属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A.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国有工业企业厂长,公司制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B.单位应重视的工作:内部控制制度配合外部对会计

3、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监督检查2.会计市场管理: 市场成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 管理内容: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管,退出 市场准入: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机构设立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人才机制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评价。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会计人才评价范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会计人员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A.任职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B.不得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会计人员机构伪造(无

4、中生有)、变造(涂改挖补)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C.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注册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政府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会计学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上岗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

5、格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教育: 对象: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形式: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 学时: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目标: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终极目标)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企业内部控诉配套指引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单位经济活动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最终责

6、任基本要求机构控制与职务控制: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职责权限相互分离与制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制约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控制: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内部机构建立稽核制度职责1.对违反会计法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法和单位负责人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力。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政府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

7、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实施监督检查。内容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有会计从业资格。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福建省增加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3.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概念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内部监督的再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特点独立性,有偿性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

8、事宜。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其他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错误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自受理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会计机构的设置设置如何设置会计机构的三层次原则1.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负责人)2.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配备兼职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委托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的多少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不适用回避制度)内容: 单位负责人

9、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福建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儿女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单位负责人有上述关系:不得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和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不得担任出纳。代理记账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事务。代理机构条件有3名以上持会计从业证书的人主

10、管代理记账负责人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业务范围1.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不能提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审计报告。3. 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人义务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提供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代理记账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补充更正的,应及时补充更正。代理机构义务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2. 对商业秘密保密3. 示意的不对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

11、资料。不符合法律的、应当拒绝4. 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监督检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1. 未经批准从事业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告2. 骗取许可证书的,审批机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3. 达不到设立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令其2个月内整改;然达不到的,审批机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要性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明确责任交接范围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依法终止

12、的单位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死亡、失踪、下落不明需要接替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移交人因病等原因不等办理交接的,可以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交接程序1.交接前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

13、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移交点收(1)现金要与账簿记录的一致,不得短缺。若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的,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2)有价证券不一致的,按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资料有短缺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楚中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

14、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1.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要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3.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

15、、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内容:警

16、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期限改正、通报)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内容: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方式:(1)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非刑罚方式(了解):(1)赔偿经济损失;(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主要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

17、为;(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比追究行政责任严重。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违法行为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 私自设置会计账簿3.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8. 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 未按规定

18、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违法行为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违法行为(10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责令期限改正2.罚款:单位:3000-50000个人:2000-20000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19、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000-100000个人3000-50000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1.罚款:个人5000-500002.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构成犯罪的:1.行政处分2.读受打击报复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特征1.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1)狭义支付结算方式(银行):票据(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

20、,电子支付(2)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1)银行按规定程序未发现异常而付款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承担付款(2)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不得代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税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办理账户的冻结和扣款4.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

21、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基本原则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款支付工具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和其他(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基本要求1.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2.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数字:中文大写,大小写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2)票据的出票日期:中文大写(使用小写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未按规范银行可受理,但有损失的,出票人自行承担)(3)少数民族和外国驻华使馆,金额大

22、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4)防止票据日期变造: 加零:1月、2月、10月、1-10日、20日、30日 加1:10-19日4.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大小写金额要同时记载且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签发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和银

23、行单位盖章加法人签名或盖章 个人个人签名或盖章现金管理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个人,小额)(1)职工工资、紧贴(2)个人劳务报酬(3)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4)个人的劳保、福利费用(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了(5)(6)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通过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用支票、银行本票支付。要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后可支付。现金使用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3-5天 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库存现金限额:5-15天现金收支

24、的基本要求1. 现金收入当日送到开户银行。不能当日送到的银行确认送存时间2. 支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可以从现金收入中提取,坐支)要从现金收入中提取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3. 提取现金写明现金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开户银行审查批准4. 办理转账结算不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提出书面申请,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开户银行审查批准5. 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和内部控制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岗位管理1. 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务、债权账目的登记工作2. 不能只人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5、全过程;不得把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印章和票据由一个人保管3.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要合格,并进行岗位轮换4. 现金内部控制,岗位设置要做到:(1)现金收支与记账分离 (2)现金收支有合理合法的依据(3)收入及时准确入账,支出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5)按月盘点现金 (6)加强内部审计授权管理1. 建立授权审批制度2.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 经办人按审批人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审批人越权审批经办人可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报告4. 未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5. 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应实行集体计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支付程序申请审批复核

26、办理支付银行结算账户特点1. 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3.活期存款账户分类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途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劵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开户地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注意:(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起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付款业务(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需借款开立的

27、一般存款账户,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 (3)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开立开立程序开户申请书签订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审查开户并备案及核准注意问题存款人预留签章:单位: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或盖章变更变更内容存款人姓名变更: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接到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撤销撤销事由(1)被撤销、解

28、散、宣告破产、关闭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3)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注意事项(1)开户验资未成功,需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账户,并转入原汇款人账户(2)债务未还清不得撤销账户(3)要与开户银行核对,交回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开户许可证(4)撤销账户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撤销账户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5)应撤销但没办理手续、一年内没有发生收付活动并没有债务的结算账户,要通知单位自发出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未办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央行)(1)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2)基本

29、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业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不得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开户银行管理(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2)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审查、管理(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消后10年(4)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5)对存款人的可以支付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管理预留银行签章管理、开户许可证管理、妥善保管密码违反银行结算账户处罚开立、撤销违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不及时撤销结算账户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

30、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过程中(1)违反规定将单位账户转入个人账户(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存入、销货收入存入、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500030000元罚款开户资料变更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非经营性存款人: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1000030000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

31、立1个)概念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使用范围主办账户。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其他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开户资格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提示】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需要的非法人企业,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集团下属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开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概念借款,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

32、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有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开户文件(1)开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向银行借款需要,出具借款合同 (4)资金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开立程序开户申请书开户银行审查开户及备案通知基本户开户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制专业存款账户概念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使用范围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可以支取现金)财政预

33、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临时存款账户概念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使用范围(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4)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意问题有效期不超过2年支取现金,要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投资、消费、结算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功能活期储蓄,普通转账结算、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注意

34、问题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每笔超过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要向银行提供完税证明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要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未能提供相关依据的银行拒绝办理。5.要把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提供有关收款依据。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同,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因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收入汇

35、缴、业务支出,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自然人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特征(1) 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要式)(2) 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 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权一体)(4) 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自行支付本票,委托支付汇票、支票) 出票人和付款人可能不一致(5) 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无因证券)(6) 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记名票据背书转让,无记名票据交付转让。)我国使用记名票据功能(1)支付:替代现金; (2)汇兑:异地支付 (3)信用:商业汇票远期票据 (4)

36、结算:债务抵消(互签本票、到期抵现、差额付现) (5)融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当事人1.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注:汇票、支票基本当事人3个;本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2. 非基本当事人:承诺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权利内容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票据权利)持票人(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向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偿还请求权利)当事人(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请求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原因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驶而消灭:(但任然享

37、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偿还与票据相当金额的利益)(1)持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其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的权利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4)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5)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被清偿或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行驶1.提示承兑: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人的行为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首先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付款的行为。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 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商业汇票自到期日其10天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

38、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3.行驶追索权:票据被拒绝付款,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诺人或付款人破产、因违法被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对背书人或出票人行驶追索权行驶地点:银行营业点 行驶时间:营业时间为限保全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证追索权抗辩(1)对持票人拒绝履行义务合法的情况: (2)与收款人有直接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3)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况,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4)收款人与前手持票人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 (5)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6)其他不享有票据权利的责任内容付款义务汇票承

39、兑人 本票出票人 支票付款人偿还义务汇票、本票、支票背书人 支票出票人、保证人 (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票据行为背书按目的分类:1.转让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2.非专让背书:讲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1)委托收款背书 (2)质押背书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保证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对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签章票据签发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背书人

40、签章 票据承兑承兑人签章 票据保证保证人签章持票人行驶票据权利持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前手签章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是票据无效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面效力;记载时产生票面效力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暂时性预防措施。只有确定付款人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支付。包括商业汇票、本票、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公示催告: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票据丧失后申请。前提:失

41、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普通诉讼: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补救措施的前提:1.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2.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3.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汇兑(向异地汇款)办理程序签发汇兑凭证银行受理汇入处理必须记载事项(1)“信汇”或“电汇”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账号(5)汇款人名称、账号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9)

42、汇款人签章撤销和退汇撤销尚未汇出款项退汇已经汇出款项(汇款人与收款人意见不同不能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撤销和退汇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银行应立即办理退汇 2个月无人取款的,应办理退汇支票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委付证劵,与汇票相同,本票不同特点付款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见票即付种类(1)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我国没有普通支票) 普通支票中的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出票绝对记载事项(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姓名 (5)出票日期(大写)(6)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6项,支票无效授权补记:金额、收款人姓名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在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但没有对支票没有效力其他法定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本签名不符合的支票,密码错误的支票支票无效出票的效力出票人责任:1 在付款人处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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