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差旅费报销须知一、差旅费是指离开苏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二、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可从科研经费、特支费、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1)正校职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铁商务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2)副校职、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可以乘坐高铁一等座、火
2、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3)其余人员乘坐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2、处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予报销)。4、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报销。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
3、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6、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处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其随行人员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1、出差人员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2、处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3、其余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单人出差或
4、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部分可从科研经费、特支费、奖励福利基金中列支。年满50周岁人员出差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参照上述单个人员报销规定执行。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2、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40元。3、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的,可以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领
5、导核准出差天数后,报销伙食补助费。五、公杂费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2、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期间电话通讯费不再报销。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核准出差天数后,公杂费减半报销。4、出差人员经院(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批准乘坐出租车,其费用可按实报销。如已报当天乘坐出租车票,则当天公杂费减半报销。5、已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的,不再核报公杂费。 六、与会、学习、培训、进修的差旅费1、
6、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的,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指本办法第一至第五章规定,下同)报销。2、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会议期间公杂费减半报销),凭会议通知或食宿自理证明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3、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及培训(不含学历教育,下同),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学
7、习、进修及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4、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及培训,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学习、进修及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通知或食宿自理证明按下列规定报销:(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其住宿费凭有关通知据实报销;没有通知的按规定限额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内,超过限额标准部分可从科研经费、特支费、奖励和福利基金中列
8、支。(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时间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每人每天20元报销伙食补助费;学习、培训、进修时间超过 10天的,均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伙食补助费。(3)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进修期间不予核报公杂费。5、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所在院(部)、部门、直属单位。6、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挂职锻炼(含借用)工作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下列规定报销:(1)工作期间未享受生活补助或挂职锻炼单位未提供免费伙食的,凭相关
9、证明,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2)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报销住宿费;(3)工作期间不予核报公杂费。 七、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2、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八条办理;经学校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可按上述规定报销。3、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到达学校所需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应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与学校结算,多退少补。 八、其他有关规定1、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3、研究生、本科生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核报。4、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