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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 5725-202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01988 上传时间:2023-09-15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753.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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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90 CCS Q 78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57252023 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 2023-05-06 发布 2023-06-0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精锐、马晓珍、井科学、韩德阳、李乃文、克俊东、张士涂、刘旭霞、闫晓环、申思远、赵坤义、胡亚豪。既有住宅加

2、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要求、使用与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者载货电梯。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家用电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

3、型式与尺寸 第一部分:、类电梯 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28621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T 7588.1和GB/T 286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既有住宅 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住宅。注:内部结构全部更新的建筑物不应视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井道并安装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平层入户

4、电梯停靠层站与住户所处楼层的入户通道处于同一水平面,从候梯厅可直接步入居室的入户方式。半层入户 电梯停靠层站与楼梯间转角休息平台处于同一水平面,从候梯厅需步行向上或向下走半层方能步入居室的入户方式。连廊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时,从某个电梯停站层候梯厅进入户内的走廊。4 总体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规范中关于建筑结构、环境、电梯等技术和安全要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 号)的规定。加装电梯的制造、加工、现场施工及检验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加装电梯制造应符合

5、GB/T 7588.1 或 GB/T 28621 的规定;正常使用条件应符合 GB/T 10058 的规定。加装电梯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等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加装电梯工程的前期查勘(或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应存档。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政策措施以及具体的专项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手续、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要求。5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5.1.1 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应符合 GB/T 10058 的规定。5.1.2 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 GB/T7025.1 中第 I 类、第 II 类电梯的

6、要求,并符合 GB/T 7588.1 的规定。5.1.3 电梯内部轿厢高度不应小于 2.0m,电梯轿厢面积应符合 GB/T 7588.1-2020 中 5.4.2 的要求。5.1.4 电梯出入应考虑普通轮椅的进出,有条件的应考虑担架的进出。5.1.5 加装乘客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具有储能装置,能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5.1.6 加装乘客电梯宜配置残障人士使用的功能。基础底坑 5.2.1 加装电梯的基础不宜跨越设备管线,基础施工前宜先进行设备管线迁移。如果底坑内有管线等设施,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评估认可。5.2.2 加装电梯的基础应避免破坏既有住宅地下

7、防水层,如破坏了防水层,应及时修补。5.2.3 加装电梯的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底坑与既有建筑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既有建筑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建筑地下室防水等级。5.2.4 若底坑深度不超过 0.5 m,无需设置底坑爬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层站具有两个可进入底坑的层门,则均应视为进入底坑的门。5.2.5 底坑墙板宜高出室外地面不少于 300mm 泛水高度,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坪流入底坑。5.2.6 若底坑下方有人员进入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 5000N/m载荷设计,且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安全钳。5.2.7 如果由于

8、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 GB/T 7588.1 底坑间距的要求时,应满足 GB/T 28621的要求。连廊 5.3.1 既有住宅与井道连接的连廊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5.3.2 连廊结构与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之间宜脱开。若确需相连的,应采取铰接或其他措施减少连廊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并根据建筑规程的要求设置变形缝。5.3.3 连廊的走道宽度应符合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净高不应低于 2.10m 的无障碍设计要求。特殊情况下连廊的走道净宽不小于 1.00m。候梯厅 5.4.1 候梯厅应有外围护结构,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防寒、保暖、自然通风采光条件。5.4.2

9、 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或多梯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该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5m,且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5.4.3 加装电梯后的首层候梯厅,需利于人员疏散,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出入口应采取防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5.4.4 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5.4.5 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入户停靠形式时,通向楼梯间的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置。5.4.6 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停靠形式且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原楼梯间外墙进行改造,形成畅通的救援通道,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

10、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同时满足如下技术要求:至少为金属框架结构,全封闭式,不能向井道内开启,并能够用锁锁住,能够从建筑物楼梯处用钥匙开启,不能从电梯层门处开启,并设置警示标识“电梯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开启”,同时要求电梯应急救援通道门的空间不能与电梯井道存在间隙。或者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电梯紧急救援通道。对于无通道到达救援位置的加装电梯,应设置简易爬梯或符合 5.4.7 的要求。5.4.7 加装电梯,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在无法满足“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救援要求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

11、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达到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围护 5.5.1 外围护墙体应满足防火、保温、防水、隔热、耐久的要求,并最大限度降低材料容重。5.5.2 加装电梯外围护体系不宜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5.5.3 围护结构与钢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安全,裸露钢结构件均应进行防锈耐火处理。5.5.4 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体系,宜优先选用金属饰面的保温装饰一体板构造系统,保温芯材的燃烧性能达到 A 级,室内部分宜设轻钢龙骨内衬墙,面层材料如:水泥加压板、硅酸钙板、耐火石膏板等。外围护结构选用金属压型夹芯板构造系统时,填充芯材燃烧性能达到 A 级,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金属外层

12、基板的公称厚度均不得小于相关规范规定。5.5.5 加装电梯井道围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采取措施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保持在 540。5.5.6 井道外侧与地面交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00mm 的防撞装置,宜采用金属栏杆、钢筋混凝土等具有强度高、寿命长的材料。顶层空间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 GB/T 7588.1顶层空间的要求,应符合GB/T 28621的要求。轿顶护栏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 GB/T 7588.1轿顶护栏的要求,应符合GB/T 28621的要求。护脚板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护脚板的要求,应符合GB/T 2

13、8621的要求。如果无法设置固定的护脚板,则每个轿厢地坎应设置可伸展的护脚板,在其伸展位置应满足GB/T 7588.12020中5.4.5的要求且其固定的垂直部分的高度应至少等于层门地坎以上开锁区域的高度。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的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2020中5.2.5.5.1 h)规定的轿厢与对重(或 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则应满足下列要求: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5 mm;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紧急导向装

14、置应能承受 GB/T 7588.12020 中 5.7 所述的水平力。机房高度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机房高度的要求,则GB/T 7588.12020 中5.2.6.3.2.1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当工作区域的净高度小于2.1 m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符合GB/T 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或警告标志,并应在该区域的天花板上安装缓冲材料。工作区域的机房净高度,测量到机房顶部缓冲材料的下表面,不应小于1.80 m。机房门高度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机房门高度的要求,则GB/T 7588.12020 中5.2.3.2 a)

15、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 m,高度不应小于1.70 m。当门高小于2.0 m时,应在门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置符合GB/T 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机房或滑轮间通道活板门尺寸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 7588.1机房通道活板门尺寸的要求,则GB/T 7588.1 2020中5.2.3.2 c)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供人员进出的通道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60 m0.80 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当通道活板门的其中一个尺寸小于0.80 m时,应在通道活板门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置符合GB/T 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

16、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层门高度 5.13.1 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 GB/T 7588.1 层门高度的要求,则 GB/T 7588.12020 中 5.3.2.1 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应是建筑物限制条件下允许的最大值,但不应小于 1.80 m。5.13.2 当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小于 2.0 m 时,应在轿厢和层站适当位置设置符合 GB/T 2893.12013中表 3 要求的安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并且门楣边缘应设置一个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 30的斜面,该斜面一直延伸到 2.0 m 的高度或门楣的边缘应覆盖缓冲材料。5.13.3 层门的机械装置应被遮挡至轿门的高度。

17、6 检验要求 基本要求 6.1.1 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加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定期检验以及委托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文件实施检验工作。6.1.2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设备所在辖区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施工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以下简称报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及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6.1.3 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特

18、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设备所在辖区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报检资料 6.2.1 申请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提供以下报检资料:满足附录 A 中 A.1 和 A.2 要求的制造相关资料和安装相关资料;产品销售装合同。6.2.2 申请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时,应提供满足附录 A 中 A.3 要求的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6.2.3 提供的报检资料内容和要求见附录 A。施工单位 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加装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加装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含钢结构)进行检查,对加装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

19、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加装电梯施工。维护保养单位 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保证维护保养质量,如实填写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检验机构 6.5.1 实施现场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时实施检验。6.5.2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流程图在内的加装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对加装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6.5.3 应统一制定加装电梯检验记录、报告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

20、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的数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6.5.4 应配备能够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检验用仪器、计量器具应满足GB/T 10059-2009 中 3.3 的规定。检验人员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加装电梯的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不得进行加装电梯的修理等工作。检验项目 6.7.1 检验机构应按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除正常检验外应增加连廊、候梯厅、井道防撞装置检验,目测或测量检查。6.7.2 对于按照 GB/T 28621 制造和安装的

21、电梯,除正常检验外应提供以下文件:可移动停止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可伸展护栏、可伸缩护脚板和安全系统应委托型式试验机构按相关标准要求检验、试验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相关操作说明。6.7.3 对于按照 GB/T 28621 制造和安装的电梯,应增加以下检验:可移动停止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目测检查,进行模拟操作验证;可移动停止装置的缓冲器检验;顶层空间、底坑空间检验,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系统目测检查,进行模拟操作验证;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目测检查,测量检查,进行模拟操作验证;底坑隔障和入口等测量相关数据;护栏、护脚板测量检查,进

22、行模拟操作验证;相关装置的动态试验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实施 6.8.1 检验机构应对实施检验的加装电梯的报检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与相关负责单位进行确认,及时补充完善。审查的资料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审查人员应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法定手续齐全。6.8.2 检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申请单位沟通检验事宜,做好检验前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等准备工作,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应当根据施工内容制定检验方案,确定检验项目。6.8.3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测试、试验,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得漏检、漏记。6.8.4 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对检

23、验过程发现的问题与受检单位进行沟通和必要的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对电梯做出初步结论,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整改确认 6.9.1 受检单位应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日期以现场实物照片等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状况的方式向检验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6.9.2 检验人员可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6.9.3 整改情况确认结果及确认方式,应在原始记录中进行记录。6.9.4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实施检验的加装电梯做出结论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6.9.5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检

24、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7 使用与维护 使用 7.1.1 加装电梯使用中,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连廊不得随意堆放重(杂)物,不得占用消防疏散及救援通道等。7.1.2 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委托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的电梯,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签署已明确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声明。7.1.3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调查和了解,并做出记录。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

25、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维护 7.2.1 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 TSG T5002 规定。并在季度维护保养中增加连廊(如果有)、防撞装置检查并做出记录。7.2.2 对于按照 GB/T 28621 制造和安装的电梯,应在季度维护保养中增加符合制造厂家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设备的附加项目检查要求并做出记录。该电梯的维修保养宜由原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工作。7.2.3 应定期对井道主体结构的防水、防腐及不均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应定期对底坑进行检查与维护,检查周期不超过一

26、个季度并记录在电梯维护保养单上。7.2.4 应定期检查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锚固件的有效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并记录在电梯维护保养单上。A A 附录A (规范性)报检资料 A.1 制造相关资料 A.1.1 制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A.1.2 制造相关资料应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包括提供检验机构存档的复印件);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制造相关资料应有中文描述。A.2 安装相关资料 A

27、.2.1 安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安装告知书;制造单位委托安装的证明文件;施工方案;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移装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和近期定期检验报告;施工过程记录;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住建部门告知书或相关备案手续;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电梯井道(基础、连廊)工程质量验收或鉴定报告(含钢结构强度证明文件);确认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业主代表授权书、物业代管协议书、社区备案意见表等)A.2.2 安装相关资料应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A.3 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 A.3.1

28、 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明文件、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制造单位委托改造、重大修理的证明文件;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加装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加装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A.3.2 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应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四号)2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3 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号)4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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