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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盐城市创建“ 诚信药房”实施方案
为落实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要求》,促进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现药房服务诚信、优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关键目标
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落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经过创建活动,全方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树立“药品质量至上”、“患者至上”理念,开展诚信服务,做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规范,让患者取药放心、用药满意,全方面表现诚信药房全优服务。
二、具体内容
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创建工作关键归纳为:
1、制度和管理
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含有可操作性药房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实施。并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计划检验和考评。
2、人员和培训
重视药学技术人员配置。人员资质应符合要求,岗位职责明晰,定时组织学习和培训,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应每十二个月进行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档案。
3、设施和设备
药品调剂场所及仓库面积应和业务规模相适应,内外环境整齐。应有调整温、湿度冷藏设备,货柜、地架等设施应能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特殊管理药品应按要求存放,并配置必需安全储存设施。
4、进货和验收
应从含有正当资质企业购进药品,留存有正当票据和资料,购进药品要逐批验收并做好进货验收统计,实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制度。
5、储存和养护
药品应依据不一样性质、类别或用途分类储存,按要求控制储存温、湿度。正常开展药品养护工作,做到有计划、关键。
6、统计和台帐
各项工作应立即做统计,内容应真实、完整,多种统计、台帐应按时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保留。
7、调配和服务
实施处方调配制度,确保发出药品正确、无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树立服务患者观念,尊重患者,了解患者,方便患者。做到老实守信,质价相符,避免不合理用药,杜绝将假劣药品使用于患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成立由盐城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盐城市卫生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参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诚信药房”创建活动。李从道任组长,邓桐、蒋忠任副组长,陶惠、刘祥、贾超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盐城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药监局、卫生局应成立或充实、完善对应组织工作机构。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学习
各医疗机构要组织药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药品专业知识,提升服务水平,从“三个代表”关键思想高度,认识创建活动对于加强药品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药房管理水平提升关键意义,从而主动地投身于创建活动中。
2、自查自纠
对照《诚信药房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修定完善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及配套程序统计,深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内部检验考评,严格按制度要求实施。主动改善药房调剂场所及库房硬件条件,满足确保药品质量需要。对照《标准》,自我检验,对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改善、完善。
3、提出申请
创建活动布署后,经自我评价合格单位,每十二个月三季度向所在地创建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诚信药房申请评定表》,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县(市)药监、卫生部门已经开展类似活动,医疗机构在取得所在地县(市)药监、卫生部门授予相关称号后,方可提出申请评定市级“诚信药房”。
4、检验评定
各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于每十二个月四季度对申请单位进行检验评定,符合《标准》要求,授予“诚信药房”称号,并颁发牌匾。对已取得“诚信药房”称号单位,每十二个月组织复查,达不到《标准》要求,取消其“诚信药房”称号,收回牌匾。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质量信得过药房”检验评定标准
被查单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验评定内容
检验方法
结 果
1
医疗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有《营业执照》。
查证照
2
单位关键责任人对药品质量领导责任应明确
查人员
3
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它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查资料、人员
4
医疗机构应设置药品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具体负责药品管理工作,明确药品管理各岗位职责和责任,制订、修改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考评。
查资料
5
药品管理部门制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应包含:
1)质量责任制度;
2)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验收制度;
3)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7)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8)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9)质量事故处理汇报制度;
10)质量信息、检验汇报书搜集、保管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汇报制度;
12)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4)药品购进、验收、保管、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5)卫生及人员健康、培训制度。
1、抽查多种制度,查修定时间。
查制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含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多种对应统计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3、抽查程序性文件是否规范、适用。
6
从事处方调配人员应含有药士以上职称或含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从事处方复核人员应含有药师以上职称。
从事中药处方调配、复核人应含有中药专业对应职称或学历。
查学历或职称证书
序号
检验评定内容
检验方法
结 果
7
从事药品管理人员中三级医院应配置含有主管(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其它应配置含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
查职称证书
8
应制订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查资料、访谈检验人员
9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十二个月进行健康检验,建立健康档案。发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人员,应立即调离工其工作岗位。
查上岗时间,健康档案
10
药房(库)面积应和业务规模相适应。
查现场
11
药房仓库应配置调整温、湿度、冷藏设备,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保持药品和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设备。
查现场
12
药库周围环境整齐,库房内地面、墙壁及顶棚平整清洁。
查现场
13
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和保管用设备。
查现场
14
应有危险品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
查现场
15
药品应实施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与集中招标采购,从正当企业购进药品,订货协议有明确质量条款,实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要求。
查资料
16
购进药品应有正当票据,并建立完整购进统计,做到票、帐、货相符。
查资料
17
应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并做好统计,特殊管理药品应实施双人验收。
查购进、验收统计
18
购进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进口药品许可证、药品通关单、口岸药检所检验汇报书复印件。
查资料
19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结果合格标志,中药材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日期等。
查现场
20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并保留原包装标签。拆零用具应清洁卫生、药袋要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查现场
21
药品堆放应符合要求。
查现场
22
近效期药品应有显著标志。
查现场
序号
检验评定内容
检验方法
结 果
23
不合格品处理按要求实施。
查资料
24
药品陈列应按用途、性质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正确、字迹清楚。
查现场
25
库存药品应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查现场
26
能正常开展药品养护工作,并按要求操作、统计,保持药房(库)温、湿度在要求范围。
查统计访谈保管人员
27
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私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需时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处方审核、调配人员应签字。处方按要求保留。
查处方随机抽10张
28
发药时应向病人说明服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查现场
访病人
29
对病人反应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具体统计,发觉不良反应、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查统计
30
无使用假劣药品或违法、违规案例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不良行为统计。
查现场
查资料
本标准各项均应符合要求,日常监管发觉问题,列入评定结果
“诚信药房”申请评定表
12 月 16 日
单位名称
(盖 章)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盐城市剧场路75号
电 话
8324765
医疗机构执业
许 可 证 号
92811A10
法定代表人
单际平
经济性质
全民
药房责任人
滕宪慧
药房面积
药库面积
单位意见
检 查 组
评定结果
领导小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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