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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洪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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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县地处0000000地带,这里以丘陵、山地地貌为主,境内暴雨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难发生较频繁,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可能降低和降低汛期可能发生各类灾难,而制订**县防汛应急预案。意在抗洪抢险中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惧,科学有序,方法得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降低人员伤亡和灾难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连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防汛条例》、《中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措施》、《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在《**县防洪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县境内发生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突发性江河洪水、洪涝灾难、山洪灾难(由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坍毁)、水库垮坝、暴雨渍涝等灾难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标准 1.4.1 防汛抗洪工作实施“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遵照全方面计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方面布署、确保关键、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方法和非工程方法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标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防汛工作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实施防汛岗位责任制。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全过程。 1.4.3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施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对应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制订和完善包含特大洪水处理方法防洪抢险方案。 2.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依据《水法》、《防洪法》,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职能,县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县政府发文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本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案。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防汛工作,制订县级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县汛情、灾情,根据不一样洪水量级公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 洪做出科学决议,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防汛抗洪工作,制订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洪水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协调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2.1县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水务局、救灾办、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城管局、航务处、粮食局、供销社、**供电企业、电信企业、移动企业、联通企业、财保**分企业等部门责任人和武警支队为指挥部组员。 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事,必需加强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主动主动参与,团结协作,调动全社会力量,提升防汛减灾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标准,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布署,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全力搞好防汛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防汛指挥组织,在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防汛抗洪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关键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办。 县人武部:依据汛清,组织协调驻叙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实施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行业管理;按分级分责标准负责所管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库监测处理,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全县关键河道管理及清障工作。 县政府救灾办: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制订抗灾救灾方法,安排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县灾情核查、搜集和上报等工作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计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关键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所辖工贸企业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立即搜集统计工贸企业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调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通畅;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立即到位。 县规建局: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监督管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防洪保安工作。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饮用水、生活燃料供给。 县民政局:立即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帮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县国土资源局:按《**县突发地质灾难应急预案》,负担对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防洪安全;立即组织水毁公路、桥梁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堤防、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立即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立即正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负责宣传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卫生局: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立即掌握农业洪涝灾难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贮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估计预报工作,汛期对关键天气形势和灾难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组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它关键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验。 县城管局:负责监督、检验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制订城市防洪排涝计划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清淤工作。 县航务管理处:负责江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要求,抓好水上船舶安全度汛。帮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灾民口粮调拨和供给,做好粮食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贮备。 县供销社:负责相关防汛抢险物资组织、贮备和调运;负责政府委托农药安全管理,农用地膜和农资化肥等救灾物资贮备和调拨供给。 **县供电有限责任企业: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供给和灾后电力设施修复工作。 **电信企业:负责电信当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通畅。 **移动企业:负责无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通畅。 **财保企业: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洪保险,立即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 驻叙武警部队:依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实施重大防汛方法任务。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关键职责是宣传落实国家相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实施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施24 小时防汛值班制,正确、立即搜集分析传输各类汛情;立即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议依据;确定全县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维修和加固整改,和县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各项防汛项目标资金安排方案。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天气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立即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县防汛办应加强和水文部门联络,了解XX河和全县汛情改变趋势,将关键水情立即报县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立即发生严重洪涝灾难和重大灾难性天气时,县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立即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县防汛办要和水文部门保持联络,掌握水情信息,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议提供依据。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观察人员,制订观察制度,做好雨量和水位观察,不得瞒报、谎报和累计报。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XX河水位达成341.5米及以上,其它乡、镇关键河流达成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堤防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和单位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当堤防发生险情时,要将险情情况立即报送到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攻击,和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而可能垮塌时,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快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相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确汇报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和处理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法、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深入抢险决议。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我县水库水位超出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根据同意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情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 小时内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快速处理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和处理险情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法、除险情况,以利深入采取对应方法。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关键包含:灾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汛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应搜集动态灾情,全方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汇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灾情,县级相关部门应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正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汛前县、乡(镇)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部门、企机关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机关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县级各部门及关键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深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县小型水库、关键部位、关键防洪区、关键山洪灾难防御地段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山洪易发关键区域监测网络及预警方法,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快速传达。 3.工程准备。全县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全县全部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出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县、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修编江河、水库、城市、乡镇、水电站、稻鱼工程、山洪灾难易发区防御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方法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根据分级负责标准,贮备必需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关键部位应贮备一定数量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足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通畅。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立即传输。 7.防汛检验。实施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关键内容分级检验制度,发觉微弱步骤,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观察管理工作。县防汛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项目进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机构要加强对防汛日常观察工作领导,督促水利管理单位和水文类观察工作,完善观察制度。 3.2.2 县境内河流洪水预警 1.县境内关键河流警戒水位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县、乡(镇)两级防汛办公室实施24 小时值班,立即将关键天气消息和水情传达成县政府及防洪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确保水位洪水预警。当县境内关键河流水位超出警戒水位尚在确保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施24 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当全县河流水位超出警戒水位尚在确保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施24 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和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3.超确保水位洪水预警。县级关键河流发生超确保水位洪水时,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汛情,县防汛办24 小时监控水情、雨情改变。洪水发生地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当县内河流发生超确保水位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务、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 3.2.3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因为防洪工程失事形成洪水灾难和因为降雨诱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难。这类灾难特点是事前无显著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山洪灾难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威胁地方,应依据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方法。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亲密联络,相互配合,立即公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难和地质灾难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灾难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灾难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灾难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全部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方便立即组织抗灾救灾。 2.水库洪水预警。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洪水情况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当水库出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预警。 3.2.4 县城暴雨渍涝预警 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计划建设部门依据城市排涝设施情况和城市排涝能力和城市计划区内周围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情况,会同气象部门制订县城内涝标准等级。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并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合适时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当地域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3.3.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技术依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依据洪涝灾难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施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开启响应行动。 4.1.3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影响全县范围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统一布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难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1.5 因洪涝灾难而衍生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预防灾难蔓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4.2 I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 级响应 1.XX河发生20 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2.县内其它关键河流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沿河城镇发生特大洪水; 3.我县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XX河干流关键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4.2.1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组员参与,作出防洪应急工作布署,加强工作指导。 2.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对抗洪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亲密监视汛情、工情改变,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估计预报工作。 5.县防指关键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教授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时在电视台公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方法。 6.县财政局立即提供资金帮助。 7.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8.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9.卫生局依据需要立即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帮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县防指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启I 级响应,依法宣告当地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国防洪法》相关要求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键领导主持会商,动员布署防洪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立即控制险情。 13.受灾地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组员单位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1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II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 级响应 1.县内关键河流发生超确保水位洪水; 2.县内某一关键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 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县内发生大面积严重洪涝灾难; 5.XX河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4.3.2 II 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组员参与,作出防洪应急工作布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亲密监视汛情、工情改变,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估计预报工作,县防指关键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教授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时在电视台公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方法。县财政局立即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依据需要立即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帮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据情况依法宣告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键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立即控制险情;受灾地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组员单位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III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 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2.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3.县内关键河流发生超确保水位洪水; 4.县内发生较严重洪涝灾难; 5.XX河堤防发生垮塌。 4.4.2 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对应工作布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亲密监视汛情、工情改变,县防指派出教授组赶赴发生灾情区,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机构关键领导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立即控制险情。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5 IV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 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县内同时发生通常洪涝灾难,县级关键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3.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5.2 IV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对应工作布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亲密监视汛情、工情改变,依据需要县防指立即派出教授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 2.对存在洪涝威胁地域,县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域群众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立即控制险情。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6不一样灾难应急响应方法 4.6.1江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标准,组织防洪抢险。 2.警戒水位至确保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亲密和水文气象部门联络,分析目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关键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验,防御关键是江河险工险段,立即发觉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立即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确保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立即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 小时巡堤,做好关键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员亲密观察水势改变,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关键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6.2 城市内涝响应 区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组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市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协同排涝工作,由县防汛办通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通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域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确保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关键通信通畅,消防部门组织机动排涝队伍,必需时请武警、驻叙部队支援。 4.6.3 水库突发性洪水响应 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各部门责任人召开紧急会议,依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开启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开启,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要求,各组员单位协作实施。必需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施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遵照以下标准: 1.关键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正确掌握信息,应立即汇报基础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即补报详情。 2.通常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汛、工、险、灾情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立即续报。 4.7.3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或公布洪涝灾难、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切实加以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难后,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需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4.9 抢险和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难和工程出险抢险救灾工作,应根据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方法,按事先制订抢险预案实施。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安全防护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安全,调集和贮备必需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对应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立即公布通告,预防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水源。对转移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确保基础生活。 4.10.2 医疗救护 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汇报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方法,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抢救护受伤人员。必需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抢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1.1出现洪涝灾难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经政府同意,对关键地域和关键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预防事态及其危害深入扩大。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11.2 必需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2 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4.12.1 我县一次性灾难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委、县府立即向市委、市府汇报,县委书记和县长或县委、县政府共同对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县2/3 以上乡、镇。 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在2 亿元以上。 4.12.2 一次性灾难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县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帮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县1/2 以上乡镇。 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5-9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4.12.3 达不到上述情况,由县政府委托相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指导工作。 4.13信息公布 4.13.1防汛信息公布应该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 4.13.2 汛情和防汛动态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公布。 4.14 应急响应结束 4.14.1当洪涝灾难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县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告紧急防汛期结束。 4.14.2依据相关紧急防汛期要求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相关要求应给合适赔偿或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林木组织补种。 4.14.3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帮助政府深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带来损失和影响。 4.14.4 防汛抗洪应急中形成临时设施给予清除或经教授论证后加固、改建。 5.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1.1按《中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该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服务”要求,我县电信、移动、联通及其它通信运行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通畅,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立即传输。 5.1.2 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充足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公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抢险和救援保障 5.1.2对关键险工险段及易出险水利工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5.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部门单位和受洪水威胁其它单位要贮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急需。全县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5.3 应急抢险队伍 5.3.1抢险队伍是指县及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机关(含驻叙企机关)干部职员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队伍。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需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乡镇、机关、企机关全部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3.2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乡镇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机关、企机关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员为主,由单位关键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法和联络手段,县防汛指挥部门立案。 5.3.3县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输方法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要求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难区域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根据自救为主,外援相助抢险标准,以各部门、企事业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出对应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全部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需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3.4 非紧急情况下标准上不调动武警部队、驻叙武警抢险。确需武警参与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尽力为参与抗洪抢险武警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4供电和运输保障 5.4.1供电保障 防汛抢险供断电由**县供电企业负责。洪水出现时,要努力争取做到淹没区全部立即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确保指挥机关、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措施,确保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5.4.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立即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确保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必需时根据《防洪法》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要求,公安、交通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 5.5 医疗卫生保障 5.5.1洪灾期间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县和区、县卫生局应制订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而且要督促落实。县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救灾防病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 5.5.2救灾和灾后疫情监测、防疫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卫生情况,必需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预防多个传染性疾病发生。对受灾地域洪水过后要立即组织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立即符合卫生标准。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关键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物资保障 5.7.1物资贮备按分级标准贮备防汛物资 1.防汛抗旱机构、关键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其它单位应按规范贮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洪关键地段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贮备或就近贮备。 2.县防汛指挥部贮备县级防汛物资关键用于处理县内遭受较大洪水灾难地域防汛抢险物资不足,关键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难地域防汛抢险物资应急需要。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贮备。 5.7.2 物资调拨 1.县防汛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江河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指挥部分级调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同意后,由防汛物资贮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贮备物资必需出具文字汇报,内容包含: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通常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3.当贮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需时可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8 资金保障 5.8.1县财政应该安排必需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8.2依据《中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方法,提升防洪投入总体水平”要求,伴随防汛形势发展,应该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5.9 社会动员保障 县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需紧急方法;有防洪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安排一定百分比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 5.10培训和演练 5.10.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标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指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评严格、分类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个形式,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每十二个月汛前最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叙武警、县人武部防洪抢险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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