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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认定表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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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习资料安全验收评价整改认定表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结论(1)出入口大门处应设置汽车限速标志。已设置汽车限速标志。符合要求(2)水处理车间多处钢直梯应按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1993)要求增设防护笼。(3)该工程柴油库采用半地下式布置,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6.0.1条规定要求,建议改为埋地式布置,该油库半地下室使用的钢直梯建议在油库整改中作废拆除。已制定整改计划,在机组停厂大修时整改。整改前加强消防制定管理。基本符合要求(4)在1#、2#锅炉之间平台有个安装孔,三面已围上防护栏杆,但有一面没有栏杆,应依据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2、.3-1993)第三条规定,予以增设。已增设。符合要求(5)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1.9条的规定,从贮煤设施取煤的第一条胶带机上应设置明火煤检测装置。(6)运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卸煤装置和煤仓间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5条,及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7.1.14条规定的规定,根据扬尘地点及煤尘性质,装设除尘设备,设置通风除尘设施。已在输煤系统装设除尘设施。符合要求煤场燃煤翻斗卸车以及推煤落坑,没有随机装设抑尘装置,煤尘较大,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3、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7.1.13条规定随机装设抑尘装置。已装设抑尘装置。符合要求运煤系统积尘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第1.6.1条的规定,及时清理。运煤系统积尘每日及时清理。符合要求考虑西部地区风沙较大,可能引起煤场二次粉尘,建议煤场设置煤棚及挡风墙。根据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1994)第7.3.6.1条规定,装干灰应用灌装车。灰渣斗提检查口不能长期敞开。装设干灰车应采用密封罐车,避免二次扬尘污染。装干灰采用灌装车。除装灰时,灰渣斗检查口关闭。符合要求(7)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4、第7.6.4条的规定,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设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符合要求(8)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7.8.2条的规定,柴油油罐应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7.10.1条的规定,柴油卸油台、加油机和储煤场应配置灭火器。汽车装卸柴油场地和加油机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12.4.3条的规定,分别配置2条灭火毯,汽车装卸场地配置1m灭火砂。(9)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

5、0229-2006)第6.7.2条规定,厂内高、低压配电室电缆沟穿墙处应封堵。(10)依据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第4.7条规定,防酸蓄电池室窗户应安装遮光玻璃或者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蓄电池上。依据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范(DL/5004-2004)第9.1.4条规定,蓄电池室的灯具应采用防爆型。(11)消防意见书中未对主厂房以外的化水车间、输煤栈桥、循环泵房、油库等进行验收,应予增加验收项目。(12)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7.3.3.1条规定,酸、碱贮罐周围应设防护围堰。依据火力

6、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7.3.3.2条规定,在酸、碱贮罐和酸、碱泵房,应设置淋浴装置和冲洗设施,设置冲洗装置、洗眼器等。(13)建议主、次干道安装路灯或采取其它措施增强路面照明;对照度、照度均匀度未达标的场所应增加灯具数量或提高亮度,缩小灯具间距,使之达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和火力发电厂和变压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07)规范要求。建议在主厂房外墙上增设照明灯具。(14)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4.0.7.1条规定,输煤系统各种带式输送机的电机防护等级应选用IP54。(

7、15)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6.1.8条规定,带式除铁器的应有设围挡,并且不能把抛弃口直对楼梯口。(16)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第六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17)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双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空气储罐、装载机等特种设备,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18)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8、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该厂计量室应按要求取得计量授权书开展检定工作。(19)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4.0.16.2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门槛。(20)依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6.2.4条规定,配电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21)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4.0.16.2条规定,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门

9、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22)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4.0.16.2条规定,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高压启动器室内堆放的电缆桥架应搬出配电室。(23)依据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4.0.16.2条规定,化水车间低压配电室门应改为向外开启。(24)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第17条规定,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25)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分管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各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公司专职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热电联产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各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 (26)热电联产项目煤场使用铲车。铲车属于企业内机动车辆,根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27)公司的事故、障碍调查规程中引用的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已在1991年5月1日废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中部分内容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例如事故报告时限、报告事故内容等,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修改。(28)结

11、合热电联产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4.0.1条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第 3.0.1条的规定,确定车间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定点、定人、定任务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灭火预案。(29)结合公司和热电联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30)热电联产项目生产过程储存、使用氨、盐酸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1)制定外包工作安全管

12、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3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3)应制定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4)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 9002-2006)规定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素,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具体要求见表9.2。(35)应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等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分析热电联产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编制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输煤系统及储煤场火灾、锅炉和压力容器事故、汽轮发电机油系统火灾、汽轮机和发电机损坏、电缆火灾、蓄电池爆炸、集控室火灾、触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使事故应急预案覆盖热电联产项目的所有生产环节。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应切合实际、简明扼要、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注意与公司预案的衔接关系,并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仅供学习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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