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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word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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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穗(番)环监测验字[2016]第(77081901)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 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承 担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 站 长:黄福有 环评文件 形 式:报告书□ 报告表R 登记表□ 报 告 编 写:卢泽坛 审 核: 审 定: 现场监测负责人:卢泽坛 协 作 单 位: 无 参加人员(监测及分析人员):郭海棠、叶浩城、樊惠玲、蔡彩仁、崔杰锋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 电话:(020)34835870 传真:(020)34835871 邮编:5114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大巷涌路171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其它:限期治理□ 补办手续□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从事刨花板生产 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 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 环评时间 2015年7月 环评批复时间 2015年8月13日 投入试生产 (或开工)时间 已投产 现场监测时间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8月4、5日 环评 编制单位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 审批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项目实际总投资 915万元 其中环保总投资 300万元 比例 32.8% 验收监测依据 1. 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 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1994]第57号公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 5.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 6.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验收监测委托书。 验收监测标准 (名称、标号、级别) 1、废气排入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家具制造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 2、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表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凌边村凌环西路工业区,主要从事刨花板生产,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该项目占地面积301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二层办公楼、1栋三层宿舍、1栋单层保安室、2栋单层车间、2栋单层仓库、1栋单层锅炉房;主要设备有2台气箱式布袋除尘器、5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5台旋风除尘器、1台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上料皮带、3台方筛、1台三通干燥机、2台转子干燥机、2台拌胶机、2台铺装机、2台预压机、2台热压机、2台纵横锯边机、4台砂光机、4台螺杆式空压机、1台600万卡导热油炉等;员工32名,设有食堂,但不设置煮食功能,厂区内提供住宿。 二、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1、流程图: 2、其它污染物产生情况: 员工生活日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三、废水、废气排放等基本信息及生产工时情况: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吨/日,因生活污水排放量少,不纳入本次监测评价中。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筛选、裁边、砂光等工序以及细料、粗料输送尾气产生粉尘,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导热油炉烟道气尾气等,其中筛选工序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17000立方米/小时;裁边工序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6500立方米/小时;砂光工序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35000立方米/小时;细料输送尾气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21000立方米/小时;粗料输送尾气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21000立方米/小时;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已配套溶液(含除醛剂)吸收装置,引风机排风量为3000立方米/小时;导热油炉烟道气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和水喷淋收集处理,引风机排风量为30000立方米/小时。 3、该项目全年开工260天,每天工作20小时。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排放流程及各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 一、 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 1、废气:筛选、裁边、砂光等工序以及细料、粗料输送尾气产生粉尘,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导热油炉烟道气尾气等。 2、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及机加工产生的噪声。 3、固(液)体废弃物。 二、 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流程: 筛选工序粉尘 布袋除尘器 15米高空排放 裁边工序粉尘 布袋除尘器 15米高空排放 砂光工序粉尘 布袋除尘器 25米高空排放 细料输送尾气 布袋除尘器 10米高空排放 粗料输送尾气 布袋除尘器 10米高空排放 热压工序有机废气 溶液(含除醛剂)吸收装置 15米高空排放 导热油炉烟道气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 15米高空排放 机械噪声 合理布局,消声减振 三、项目平面布置及各类监测点位示意图: 北 表四、废水监测结果 设施 名称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计量 单位 监 测 日 期 及监 测 结 果 去除率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均值 表五、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 名称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计量 单位 监 测 日 期 及 监 测 结 果 去除率 % 执行标准标准值 排放速率kg/h 排放速率标准值 2016-08-04、05 均值 1 2 3 布袋除尘器 筛选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 粉尘 mg/m3 15.5 14.0 12.7 14.067 120 0.239 2.9 布袋除尘器 裁边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 粉尘 mg/m3 12.1 12.2 13.2 12.5 120 0.0813 2.9 布袋除尘器 砂光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 粉尘 mg/m3 13.0 14.2 13.0 13.4 120 0.469 11.9 布袋除尘器 细料输送尾气处理后排放口 粉尘 mg/m3 12.4 9.31 12.7 11.47 120 0.241 1.289 布袋除尘器 粗料输送尾气处理后排放口 粉尘 mg/m3 12.4 12.6 7.78 10.927 120 0.229 1.289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 导热油炉烟道气处理后排放口 烟尘 mg/N·m3 17.9 30 二氧化硫 mg/N·m3 1 500 氮氧化物 mg/N·m3 157 200 续上 设施 名称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计量 单位 监 测 日 期 及 监 测 结 果 去除率 % 执行标准标准值 排放速率kg/h 排放速率标准值 2016-07-12、2016-08-04 均值 1 2 3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 导热油炉烟道气处理后排放口 烟色 级 0 1 / 上风向界外 粉尘 mg/ m3 0.037 / 下风向界外1# mg/ m3 0.074 1.0 下风向界外2# mg/ m3 0.056 1.0 下风向界外3# mg/ m3 0.093 1.0 / 热压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前 苯 mg/m3 ND ND / 甲苯 mg/m3 0.0746 0.0776 0.456 二甲苯 mg/m3 0.387 0.372 苯乙烯 mg/m3 0.445 0.419 0.432 TVOCS mg/m3 5.58 4.81 5.195 溶液(含除醛剂)吸收装置 热压工序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口 苯 mg/m3 ND ND ND 1 / 0.4 甲苯 mg/m3 ND ND ND 20 / 1.0 二甲苯 mg/m3 ND ND 苯乙烯 mg/m3 0.178 0.189 0.184 / 0.000552 / TVOCS mg/m3 1.58 1.48 1.53 30 0.00459 2.9 备注:ND为未检出。 表六、噪声及工况监测结果 噪声 监测 结果 昼间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eq dB(A) ] 1#:81.1 dB(A)、2#:59.4 dB(A)、3#:58.7 dB(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eq dB(A) ] 1#:78.2 dB(A)、2#:49.5 dB(A)、3#:48.9 dB(A) 监测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监测期内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负荷达80%以上,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2、该项目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专人管理。 表七、环保检查结果 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边角料、木屑经破碎后与集尘系统收集下来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中,锅炉干灰卖给有资质单位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2、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该项目所在地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树木或生态环境,只要把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严格治理至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已制定并落实环保管理制度。 4、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 该建设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环评批复中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约为4吨/日,符合批复要求。 6、对于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有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设备和设施: 无。 7、其它: 无。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气 经2016年8月4、5日监测,该项目筛选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浓度均值分别为:14.067mg/m3,排放速率为:0.239 Kg/h;裁边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浓度均值分别为:12.5mg/m3,排放速率为:0.0813 Kg/h;砂光工序粉尘处理后排放口浓度均值分别为:13.4mg/m3,排放速率为:0.469 Kg/h;细料输送尾气处理后排放口粉尘浓度均值分别为:11.47mg/m3,排放速率为:0.241 Kg/h;粗料输送尾气处理后排放口粉尘浓度均值分别为:10.927mg/m3,排放速率为:0.229 Kg/h,其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经2016年7月12日监测,该项目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值分别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苯乙烯:0.184mg/m3,排放速率为:0.000552Kg/h;TVOCS:1.53mg/m3 ,排放速率为:0.00459Kg/h,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家具制造业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经2016年8月4日监测,该项目导热油炉烟道气处理后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值分别为:烟尘:17.9mg/N•m3,氮氧化物:157mg/N•m3,二氧化硫:1mg/N•m3;导热油炉烟囱排放废气的林格曼黑度为0级,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01)中的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 经2016年8月4日监测,该项目下风向界外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分别为:1#:0.074mg/ m3、2#:0.056 mg/ m3、3#:0.093 mg/ m3,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噪声 经2016年8月4日昼间监测,该项目2#和3#点界外噪声值分别为59.4dB(A)和58.7dB(A);2016年8月5日夜间监测,该项目2#和3#点界外噪声值分别为49.5dB(A)和48.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3、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综上所述,本次验收监测对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该项目的粉尘、有机废气、烟气和噪声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其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及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建议: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番禺区石基镇凌边村凌环西路工业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永锋人造板厂 邮政编码 511450 电话 13503064186 行业类别 N 轻工--16、人造板制造 项目性质 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其它:(勾选)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03年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刨花板3万立方米 投入试运行日期 / 报告书(表)审批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文号 穗(番)环管影[2015]162号 时间 2015年8月13日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文号 时间 控制区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文号 时间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915万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投资总概算 300万 比例 32.8%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实际总投资 915万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环保投资 300万 比例 32.8% 废水治理 废气治理 噪声治理 固废治理 绿化及生态 其它 2万元 292万元 5万元 1万元 万元 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m3/h 年平均工作时 5200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控制 项目 原有 排放量 (1) 新建部分产生量 (2)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3) 以新带老削减量 (4) 排放增减量 (5) 排放 总量 (6) 允许排放量 (7) 区域削减量 (8) 处理前浓度 (9) 实际排放浓度(10) 允许排放浓度(11) 废水 CODcr 石油类 氨氮 废气 SO2 粉尘 烟尘 氮氧化物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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