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公共部分)安装合格;2、消火栓系统首层、中间层、顶层喷水试验,喷淋系统喷水试验合格;3、弱电安装完成,弱电和强切电源箱接线完成;4、室内强、弱电联动调试:电气和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联动;电气和电梯联动;电气和各种防火卷帘联动;电气和正压风机、防排烟风机、诱导风机联动;感温、感烟联动;喷头破坏试验完成和所有各系统联动检测合格;5、防火门安装完成,资料齐全,有身份证;6、电梯安装合格,有五方通话系统、停电平层装置、火灾迫降装置;7、保温材料达到A极;并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8、室内外消防指示牌齐全;9、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完成;10、施工资料齐全,整体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11、室外设施(管网环状闭合、双水源,道路宽度、回车点合格、消防水池、水箱满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和规范要求;12、有甲方组织报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检测报告和工程资料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审查验收.二、 验收程序1、 甲方项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2、 上报施工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3、 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验收;4、 经验收对不合格项有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至合格;5、 经消防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消防部门下发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