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投标人将积极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等事宜.
⑴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和本投标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质量保修内容为: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全部施工范围内容。
⑵质量保修期
从签发本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合同约定的保修终止日期为止。
⑶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本投标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本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本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本投标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本投标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⑷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返还
在收到预付款后,本投标人向发包人缴纳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到期按合同约定返还。
2、质量保修组织
本标段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本标段即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本投标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工程维护组,保留相应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35人,保持与发包人、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质量保修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地组织检查,遇地震、暴雨、雪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发包人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⑵质量保修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下才可进行。
⑶各项缺陷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
⑷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投标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投标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投标人要及时上报发包人和设计院,并按照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
⑸保修责任期内本投标人成立的维护组必须及时到达,对工程出现的缺陷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处理好维修与运营的关系,确保运营不受维修干扰。
⑹缺陷维护组还将对管段内设计方面不完善之处进行合理完善、补建,确保路基边坡稳定、环境好。
3、工程交验后质量回访
本标段施工完成后,本投标人将实行回访三步骤的全面服务,做到服务周到热情,达到发包人满意。
⑴实行全面配合服务
当本标段完成后,本投标人将派专业人员对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直至工作人员完全熟悉、掌握本标段工程的工作性能。
⑵实行保修服务
本标段完工后,我方将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小分队,设立专门的材料仓库,一旦有事,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服务.维修过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处理好维修与运营的关系,确保运营不受维修干扰,确保运营安全.
⑶实行定期回访服务
本投标人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发包人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每三个月至少回访一次,对运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了解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协调、配合处理使用单位遇到的有关质量问题,使用户满意。收集运营单位的反馈信息,对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填写质量回访记录见表,避免以后发生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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