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一、条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审计、施工、监测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3、六项指标达到相关防治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二、验收前准备1、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2、编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三、验收范围与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相一致,如责任区范围、包含的程、达到的目标、实施进度等.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落 实情况及建设进度、工程量及质量,核查水土保持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调查和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2、,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四验收程序1验收权限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的原批准机关组织,不得越级验收.水利部负责由国家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验收过程 项目法人应首先进行自查初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照检查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
3、质量和效果,在查验合格的基础上,编制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提出验收申请. 具有验收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包括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3竣工验收程序3.1验收的分阶段工作 分为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和先评估后验收两种情况。由地、县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因其规模较小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立项的项目,须先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 方能组织验收;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立项的项 目,先评估后验收。3.2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印发验收通知。验收机关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2)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验收准备情
4、况的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验收委员会应由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评估机构及质量监督单位、投资方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由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项目法人、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需列席会议,解答有关问题。 (3)召开验收大会。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听取评估组的评估报告,听取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简要汇报,观看、查阅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声像、文字资料,质疑与解答。 (4)检查工程现场。主要查看主体工程施工建设区、弃渣场地、取土
5、取料场、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及生活区、附属设施区、拆迁及移民安置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情况、环境状况。 (5)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验收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验收委员同意。如有小的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事后核查。 (6)召开大会。宣读验收意见,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参会的各方在验收会代表表上签字,有关领导、代表讲话,主持单位小结。 (7)印发验收合格文件.负责验收的机关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验收合格文件。四、验收的其他工作1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个别项目如发现重大问题
6、,验收委员会可停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再重新申请验收。2验收合格后的管理维护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应落实管护的单位和管护责任,移交地方的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作用. 3.3验收资料的存档 项目法人应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监理报告及资料、施工文件、监测资料及报告、技术评估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整理和保存。负责验收的机关及参加验收的单位都要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意见存档。五、技术评估 1评估机构资质及成员要求 5管理办法6规定国家
7、及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技术评估后再验收。该评估类似于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属技术性验收,评估的内容以技术方面为主.承担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咨询评估资质.该资质由国家和省级计划部门及咨询协会颁发,分甲、乙、丙三级,分别可承担不同规模的项目的咨询评估业务。开展咨询评估前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约定。咨询评估收费应遵循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咨询收费标准。评估人员应是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等专业的专家,既要有相关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成果及结论负责.2技术评估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
8、估一般应分工程、植物、财务、综合四个组分别开展工作。 工程组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方案中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质量、防护作用的技术查验,重点详查工程的数量应占总工程 数量的20以上,渣场、料场等抽查比例应更高,大型防护工程必须全面检查.工作方法主要是查阅工程设计、监理、验收等资料,复核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意见,检查工程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和工程有无缺陷,对工程措施的质量和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植物组主要检查植物措施的实施部位、林草品种、种植方法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林草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看防护效果。在全面检查各类植物措施的基础上
9、,详查重点林草工程,详查比例不低于30%。由于林草措施的施工资料较少,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量测、查看,随抽取林草小班或地段,设置样方或样地进行调查,对植物措施的质量及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经济财务组主要是检查项目法人的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计量和支付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投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投资控制的成效,投资结算或决算与投资概估算的差别,分析节余或超概算的原因,对经济、合同、财务等提出检查意见。 综合组主要是核实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竣工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调查、查勘项目区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的达到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成效、防护作用,是否
10、发生过水土流失灾害,水土保持设施施工中有无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在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验收前还应完善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等。综合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调查、查看,查阅施工资料,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有关人员和群众座谈,结合其他几个组的评估意见,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3总评估报告 根据各分组评估意见,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成效等提出总体评估报告,对须由项目法人在正式验收前完善的工作提出明确意见。评估报告经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整理后上报负责组织验收的行政机关,作为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如果技术评估认为不合格或未达到验收条件,负责验收的机关不应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