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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学习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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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金额
负债
金额
货币资金
550
短期借款
100
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
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负债总额
600
所有者权益
9400
实收资本
1000
资本公积
300
留存收益
8100
资产总额
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00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处置收入
应纳
税费
备注
货币资金
550
550
550
0
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600
增值税30万元,地税57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100
500
0
合计
10000
9 610
13 550
1 198.4
注:1、表中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应付账款中有20万元因债权人注销无需支付。其他全部债务全部以现金偿还。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该企业2006年1月在股票市场购买的股票。企业初始购买价款为100万。截止2008年底,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企业资本公积300万反映的是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1)计算蓝星公司应纳清算所得税;(2)分别计算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3)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编制清算所得税申报表;(5)出具清算报告审核确认书。
方法一
(1)清算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调整额=13 550-9 610-80-(54.4+570)+20+100=3355.6(万元)
清算所得税=3355.6×25%=838.9(万元)
(2)清算期新增税后利润=清算损益-清算所得税=[13 550-10000-(80+54.4+570)+20+300]-838.9=2326.7(万元)
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累计留存收益=8100-620+2 326.7=9806.7(万元) 9786.7
按顺序偿债后,剩余财产=(13550+544+30)-(80+54.4+570+838.9+544+30)-50-(150+620)-(100+200+100-20)=10806.7(万元)
其中,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10806.7×60%=6484.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息所得=9 806.7×60%=5884.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484.02-5884.02-600=0(万元)
(3)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10 806.7×40%=4322.68(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322.68-400)×20%=784.54(万元),税款由清算组负责代扣代缴。
王某实际收回投资应得金额:4322.68-784.54=3538.14(万元)
方法二
第一步:
20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应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终汇算清缴补税20万元,企业已用现金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
贷:现金 20
2009年10月18日,国地税对外企业以往年度税收事项进行检查,检查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
——应交营业税等 3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20
至此,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前,蓝星公司相关的税收事项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进入下一步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第二步:
根据第一步的情况,编制蓝星公司清算起始日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
金额
负债
金额
货币资金
530
短期借款
100
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
存货
2600
应交税费
650
固定资产
6000
其他应付款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其他应交款
120
负债总额
1220
所有者权益
8760
实收资本
1000
资本公积
300
留存收益
7460
资产总额
998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9980
这一步很关键。我们下面的企业清算事项就是在这张表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的变动来确定清算所得的。
第三步:
编制工作底稿,分别确定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清偿损益
底稿一:资产处置损益
行次
项目
账面
价值
(1)
计税
基础
(2)
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3)
清算损益(4)
=(3)-(2)
会计损益(5)
=(3)-(1)
1
货币资金
530
530
530
0
0
2
短期投资*
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应收票据
5
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20
-50
6
预付账款
7
应收利息
8
应收股利
9
应收补贴款*
10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100
-100
11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610
600
12
待摊费用*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
其他流动资产
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100
500
400
400(100+300资本公积转入)
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长期应收款#
18
长期股权投资
19
长期债权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3 050
3000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9 980
9 590
13530
3 940
3 850
底稿二:债务清偿损益
行次
项目
账面价值
(1)
计税基础
(2)
清偿
金额
(3)
清算损益(4)
=(2)-(3)
会计损益(5)
=(1)-(3)
1
短期借款
100
100
100
0
0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200
200
180
20
20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50
50
50
0
0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650
650
650
0
0
10
应付利息
11
应付股利
12
其他应交款*
120
120
120
0
0
13
其他应付款
100
100
100
0
0
14
预提费用*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
其他流动负债
17
长期借款
18
应付债券
19
长期应付款
20
专项应付款
21
预计负债#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
总计
1220
1220
1200
20
20
底稿三:清算所得额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
资产处置损益(底稿一)
3940
2
负债清偿损益(底稿二)
20
3
清算费用
80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5
其他所得或支出
100
6
清算所得(1+2-3-4+5)
3355.6
7
免税收入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他免税所得
1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1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3355.6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2
税率(25%)
25%
13
应纳所得税额(11×12)
838.9
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
14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5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16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17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838.9
清算所得税=3355.6×25%=838.9(万元)(现金缴纳)
第四步:
清算后新增会计税后利润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清算后新增会计利润
1
资产处置会计损益(底稿一)
3850
2
负债清偿会计损益(底稿二)
20
3
清算费用
80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5
清算所得税费用
838.9
6
新增税收会计利润(1+2-3-4-5)
2326.7
清算后新增会计税后利润=3850+20-80-624.4-838.9=2326.7
累积留存收益=7460+2326.7=9786.7
计算剩余可用于分配的财产
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负债清偿金额-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清算缴纳所得税额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底稿一)
13530
2
负债清偿金额(底稿二)
1200
3
清算费用
80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5
清算缴纳所得税额
838.9
6
剩余财产(1-2-3-4-5)
10786.70
13530-1200-80-624.4-838.9=10786.7 10806.7
其中:
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60%=6472.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息所得=9786.7×60%=5872.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472.02-5872.02-600=0(万元)
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40%=4314.68(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314.68-400)×20%=782.94(万元),税款由清算组负责代扣代缴。
【我们认为,在清算环节,涉及个人股东清偿税收问题,不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做:
王某应确认股息所得=9786.7×40%=3914.68(万元)
王某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4314.68-3914.68-600=-200
王某股息性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14.68×20%=782.94(万元)】
王某实际收回投资应得金额:4314.68-782.94=3531.74(万元)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清算期间: 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
纳税人名称: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万元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
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3940
2
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20
3
清算费用
80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5
其他所得或支出
100
6
清算所得(1+2-3-4+5)
7
免税收入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他免税所得
1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1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3355.6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2
税率(25%)
25%
13
应纳所得税额(11×12)
838.9
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
14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5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16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17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838.9
纳税人盖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2009 年12 月25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行次
项目
账面
价值
(1)
计税
基础
(2)
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3)
资产处置
损益(4)
=(3)-(2)
1
货币资金
530
530
530
0
2
短期投资*
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应收票据
5
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20
6
预付账款
7
应收利息
8
应收股利
9
应收补贴款
10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100
11
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610
12
待摊费用*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
其他流动资产
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100
500
400
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长期应收款#
18
长期股权投资
19
长期债权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9 000
3 050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9 980
9 590
13530
3 940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附表二: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2009 年12 月25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账面价值
(1)
计税基础
(2)
清偿
金额
(3)
负债清偿
损益(4)
=(2)-(3)
1
短期借款
100
100
100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200
200
180
20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50
50
50
0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150
150
150
0
10
应付利息
11
应付股利
12
其他应交款
120
120
120
0
13
其他应付款
100
100
100
0
14
预提费用*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
其他流动负债
17
长期借款
18
应付债券
19
长期应付款
20
专项应付款
21
预计负债#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
总计
600
600
580
20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报时间:2009年12月25日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13530
2
清算费用
80
3
职工工资
50
4
社会保险费用
5
法定补偿金
6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7
清算所得税额
838.9
8
以前年度欠税额
770
9
其他债务
380
10
剩余财产(1-2-…-9)
10786.70
11
其中:累计盈余公积
978.67
12
累计未分配利润
8808.03
剩余财产分配
股东名称
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
投资额
分配的财产金额
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
13
中星集团
60%
600
6472.02
5872.02
14
王某
40%
400
4314.68
15
16
…
17
…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5)清算报告审核确认书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报告收悉,经审核,现对有关数据确认如下: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60%,王某出资4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0%。截至2009年9月30日,贵公司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总额600万元,净资产为9400万。
注销期间,经税务机关检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0万元,贵公司已用现金缴纳。同时,税务机关对贵公司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纳税申报清缴进行检查,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贵公司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查补税款在清算开始日尚未缴纳。
经审核确认,贵公司清算起始日资产总额为9980万元,负债总额为12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760万元,其中留存收益为7460万元。
清算期间,贵公司资产处置损益为3940万元,负债清算损益为20万元,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缴纳清算税金及附加624.4万元,因100万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所得100万元,最终确认清算所得为3355.6万元,应缴纳清算所得税838.9万元,贵公司已用现金缴纳。最终,贵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金额为10786.7万元,其中包含税后留存收益9786.7万元。按照股权比例,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6472.02万元,其中股息所得5872.02万元,剩余600万元为投资成本回收,投资处置损益为0。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4314.68万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82.94万元,剩余税后分配额为3531.74万元。
请贵公司在税务登记注销后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证明。
XXX税务师事务所
201x年x月x日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货币资金
550
550
0
应收账款
350
320
30
7.5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存货
2 600
2 590
10
2.5
固定资产
6 000
5 950
50
1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100
300
75
合计
10000
9 610
9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2.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上述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资产
金额
负债
金额
货币资金
550
短期借款
100
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
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负债总额
697.5
所有者权益
9302.5
实收资本
1000
资本公积
225
留存收益
8077.5
资产总额
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0000
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
资产
金额
负债
金额
货币资金
530
短期借款
100
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
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
存货
2600
应交税费
650
固定资产
6000
其他应付款
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
其他应交款
1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负债总额
1317.5
所有者权益
8662.5
实收资本
1000
资本公积
225
留存收益
7437.5
资产总额
998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9980
清算所得税=2955.6×25%=738.9(万元)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清算后新增会计利润
1
资产处置会计损益(底稿一)
3850
2
负债清偿会计损益(底稿二)
20
3
清算费用
80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624.4
5
清算所得税费用
816.4
6
新增税收会计利润(1+2-3-4-5)
2349.2
借:资本公积 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2326.7
贷:清算损益 300
借:所得税费用:816.4 (838.9-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2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838.9
累积留存收益=2349.2+7437.5=9786.7
赵国庆老师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听课笔记
以前经常从中国税务报上能看到赵老师的文章,对一些文件政策的解读,很是受益。这二天听了赵老师《企业所得税清算》,正如火版所说,作为税务中介成员,是必须学的一门课。
赵老师的课是源于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此文只有5、6百字,但里面包括内容却相当丰富,且听赵老师是如何讲解的:
1、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二个层面的清算:公司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公司的企业投资者进行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2、企业的税务登记的注销是否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是不一定的。财税[2009]60号只说了二种情形应进行所得税清算的,“(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而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是有很多种的。二者是不能划等号的,就如A企业由于经营地址改变从甲地搬迁到乙地,甲地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但由于公司经营活动并没发生改变不必进行所得税的清算。
3、如何理解清算所得计算公式,与老法下计算公式的对比。赵老师在此处提出用资产负债表观来理解使复杂的公式变得通俗易懂,“资产的净增加和负债的净减少带来清算所得,资产的净减少和负债的净增加带来清算损失”。
4、企业清算期的如何确定,提出站在损益表观下的企业应做的年度汇算清缴期与站在资产负债表观下所得税清算期,因此便有二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是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是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财税[2009]60号“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此规定对企业弥补亏损有极期重要的意义。
5、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内容与步骤,利用实际案例教我们如何做所得税清算,运用二种方法计算得出的不同结论提醒应重点关注哪些及对事务所做工作底稿的看法。
6、清算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如税收优惠、资产处置损失的扣除、商誉的扣除、清算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及弥补亏损等。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学习提问)
这案例分析有几个地方不理解,麻烦能否以解读方式分析一下,先谢了!
1、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60%=6472.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息所得《企业所得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所得免税
=9786.7×60%=5872.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472.02-5872.02)-600=0(万元)
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40%=4314.68(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314.68-400)×20%=782.94(万元),税款由清算组负责代扣代缴。
【我们认为,在清算环节,涉及个人股东清偿税收问题,不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做:
王某应确认股息所得=9786.7×40%=3914.68(万元)
王某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4314.68-3914.68-600=-200
王某股息性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14.68×20%=782.94(万元)】
王某实际收回投资应得金额:4314.68-782.94=3531.74(万元)
问题:1)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怎么理解,是注销为什么还要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算式也不理解(扣600是投资成本,前面部分得出是什么)?
2)备注“【我们认为……】”的计算方法目的是说明此方法是错误(应该上面的计算方法正确)?
2、附表二:负债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中“应交税费”账面、计税金额怎么为150与前面底稿二:债务清偿损益中对应的科目金额650不一致?
3、企业所得税核算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清算所得税=2955.6×25%=738.9(万元)是怎么计算出的(最后分录: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838.9)?
jszgq 回答
第一个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因此,5872.02是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这部分股息所得由于根据《企业所得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所得免税,因此,5872.02属于免税收入。用剩余资产6472.02减去股息所得后,再减去投资成本,剩余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由于这里为0,也就没有任何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二个问题:
只有在企业所得税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清算企业的企业股东要就分的的财产分别确认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这个规定。因此,对于清算企业的个人股东,直接用分配所得的财产减去初始投资成本后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能按企业的方法做。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税,用企业的方法,会出现确认股息所得,但投资转让部分确认的是损失的情况,而个人的财产转让损失又不能去抵减股息所得项目,会出现多征税的情况。而且个人所得税上没有这种要求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
附表二这儿确实是一个笔误,这里应该用我们在清算开始日编制的那张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税款650,而不是150。
第四个问题:
清算所得税=2955.6×25%=738.9(万元),这里也是一个错误。应该是清算所得税=3355.6×25%=838.9(万元)。400的差异是因为我原来案例中是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上国会讲义中我增加了这个项目,可能在最后修改讲稿时,有些部分修改的不完整。
非常感谢你的提醒。
回复 楼主 yangbaoliang 的帖子
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初始投资100元成立的,清算前,这个企业实收资本100,未分配利润30。清算后,由于有资产增值,最终企业清算后,取得财产为140。
此时,按一般算法,这个个人最终取得140,初始投资100,40为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缴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
如果按企业股东的算法,300的未分配利润确认为股息所得,按20%缴税为6,140-30-100=10,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合计仍为8。
因此,如果企业成立后,个人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该个人投资者投资后,将股权中途转让给另外一个人,转让价格为130,此时,原始股东应该按30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6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在清算环节,后来的个人股东初始投资成本为130,
其实际分配取得财产为140,减去130的投资成本,10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
但此时,如果按企业股东的算法,30确认为股息性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此时,财产转让所得为140-30-130=-20,此时就出现了投资损失。但是,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征收,财产转让损失时不能抵减股息性所得的,因此,损失就视同为无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
这时,你就可以看出,按第一种做法,该个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但按第二种方法,他实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
对于企业股东,我们将未分配利润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是因为这一块属于免税收入,而特别这么规定的。但在个人所得税中,我们并无这种规定。硬按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非但无文件依据,也导致多交税的情况。
回复 楼主 yangbaoliang 的帖子
只要抓住问题本质,很多问题都容易解决。比如,清算环节有留抵的增值税问题,留抵的增值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既然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则资产清偿为0。即清算环节,留抵增值税表现为一项资产的净减少,作为清算损失处理。
回复 jszgq 的帖子
赵老师,您的举例看了税负差异很明显,但我个人的理解可能还有些偏差:“只有在企业所得税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清算企业的企业股东要就分的的财产分别确认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这个规定。”--既然在特定的清算环节,个人股东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那么是否 仅 适用个人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取得所得,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为6。而您解析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为2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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