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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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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1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案卷类别
案卷名称
抽查案卷是否属于“三个必查”范围
是 □ 否 □
评查项目
分值
评查情况
评分
装
订
立
卷
15
分
案卷材料是否在办结后三个月内归档
2分
是 □ 否 □
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法律顾问卷要一个顾问单位一卷或一卷号)
2分
是 □ 否 □
承办案件日期是否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是否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
2分
是 □ 否 □
保管期限是否明确(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短期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
2分
是 □ 否 □
是否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顺序排列,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1分
是 □ 否 □
是否按要求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是否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2分
是 □ 否 □
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是否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书写、签署,字迹是否工整
2分
是 □ 否 □
是否出现案卷被拆、卷内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
2分
否 □ 是 □
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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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2.1
案
卷
材
料
︱
诉
讼卷
40分
综
合
评
查
项
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情况
评分
合计
律师事务所是否对受理业务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如律所管理系统软件带有利益冲突审查功能、案卷中有利益冲突审查表等)
3分
是 □ 否 □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由专人签字批办并符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要求)
3分
是 □ 否 □
收费凭证(收费数额是否符合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统一收费标准,有无超范围、超标准风险代理的情况)
5分
是 □ 否 □
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签字、印章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费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是否清晰,有无缺项或空白项
2分
是 □ 否 □
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是否明确
2分
是 □ 否 □
对承办业务是否进行法律风险告知(如委托书中有风险告知条款、谈话记录中有风险告知内容、案卷中有法律风险告知书等)
3分
是 □ 否 □
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或回访记录(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是否有当事人签字或签署意见)
2分
是 □ 否 □
分
类
评
查
项
目
民事(行政)案卷
分值
评查情况
刑事案卷
分值
评查情况
评分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2分
有 □ 无 □
阅卷笔录
2分
有 □ 无 □
阅卷笔录
2分
有 □ 无 □
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2分
有 □ 无 □
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
2分
有 □ 无 □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
2分
有 □ 无 □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
2分
有 □ 无 □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分
有 □ 无 □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分
有 □ 无 □
起诉书、上诉书
2分
有 □ 无 □
代理词
3分
有 □ 无 □
辩护词
3分
有 □ 无 □
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或出庭通知记录
1分
有 □ 无 □
出庭通知书
1分
有 □ 无 □
庭审笔录
2分
有 □ 无 □
庭审笔录
2分
有 □ 无 □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分
有 □ 无 □
裁定书、判决书
2分
有 □ 无 □
办案小结
2分
有 □ 无 □
办案小结
2分
有 □ 无 □
备注
1. 评查项目有不符合要求或缺项的情况,扣去相应分值,并最后汇总得分;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集体讨论记录,普通案件未讨论不扣分;
3. 代理原告不要求有“阅卷笔录”,无该项记录不扣分;4. 庭前调解者无代理词等材料不扣分。
检查人签字 :
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2.2
案卷材料
︱
非
诉讼卷
40分
法律顾问卷评查项目
分值
评查情况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评查项目
分值
评查情况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或合同(有该材料得5分,内容填写齐全,没有缺项或空白项得5分)
10分
有 □ 无 □
委托合同(有该材料得5分,内容填写齐全、没有缺项或空白项得5分)
10分
有 □ 无 □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6分
有 □ 无 □
收费凭证
5分
有 □ 无 □
收费凭证
6分
有 □ 无 □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5分
有 □ 无 □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分
有 □ 无 □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分
有 □ 无 □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或小结
6分
有 □ 无 □
调查材料
5分
有 □ 无 □
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或回访记录(内容填写不齐全或没有当事人签字、签署意见,该项目不得分)
6分
有 □ 无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5分
有 □ 无 □
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或回访记录(内容填写不齐全或没有当事人签字、签署意见,该项目不得分)
5分
有 □ 无 □
评
分
备
注
法律顾问卷中的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解答咨询或代书等。
检查人签字 :
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3.1
办
案
质
量
︱
诉
讼
卷
45分
民事(行政)案卷
评查项目
分值
评分
刑事案卷
评查项目
分值
评分
起诉书
上诉书
答辩书
诉求陈述观点明确、全面,语言组织严谨,思路清晰,6-10分;□
诉求陈述基本清晰,语言组织基本顺畅,思路较清晰,1-5分。□
起诉书、
上诉书★
诉求陈述观点明确、全面,语言组织严谨,思路清晰,6-10分;□
诉求陈述基本清晰,语言组织基本顺畅,思路较清晰,1-5分。□
案 件
相关记录
主要事实、主要问题、主要法律条文及主要证据内容等反映整个案件的有关记录齐全、详细,与当事人沟通情况及重要事项通知有记录,1-5 分。□
证据材料
收 集
证据材料收集充分,6-10分;□
主要证据收集完备,1-5分。 □
辩护词
代理词
观点鲜明,适用法律正确,论证严密,有说服力,11-15分;□
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得当,1-10分。□
证据材料
收 集
证据材料收集充分,6-10分;□
主要证据收集完备,1-5分。 □
庭 审、
阅卷笔录
关键点记录齐全,有利、不利情况记录全面,1-5分。□
代理词
代理思路正确,论证严密,观点鲜明,适用法律正确,有说服力,11-20分;□
代理思路正确,观点明确,适用法律正确,1-10分。□
会见笔录
主要问题了解全面、清楚,询问思路清晰,1-5分。□
评
查
情
况
备
注
1.对评查项目的办案质量进行区分,在“□”中打钩,并在评分栏中进行打分;2.对办案质量总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其它意见请填写在“评查情况”一栏;
3.案件相关记录主要指接待记录、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庭审笔录等材料;4.带★的评查项目在公诉案件等类型案卷中可以没有。
检查人签字 :
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3.2
办
案
质
量
︱
非
诉
讼
卷
45
分
法律顾问类
评查项目
分值
评
分
其他非诉讼业务
评查项目
分值
评
分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各类记录全面、清楚,针对性强,相关材料收集充分,11-20分 ;□
各类记录较为清楚,有针对性,相关材料收集齐全,1-10分。 □
谈话记录
主要问题了解全面、清楚,记录规范、详细, 6-10分 ;□
主要问题了解较清楚,记录比较详细,1-5分 。□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或小结
报告或小结内容详细、完整,能够充分体现法律服务的工作量,16-25分;□
报告或小结内容较详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服务的工作量,1-15分。□
调查材料
调查针对性强,与该项法律服务有关的主要事实、主要证据材料等调取全面、记录齐全,11-15分 ;□
调查针对性较强,与该项法律服务有关的主要事实、主要证据材料等调取基本全面并有记录,1-10分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说理透彻,文理通顺,逻辑性、条理性强,适用法律正确,11-20分 ;□
说理较透彻,有一定的逻辑性、条理性,适用法律正确,1-10分 。□
评
查
情
况
备
注
1.对评查项目的办案质量进行区分,在“□”中打钩,并在评分栏中进行打分;
2.对办案质量总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其它意见请填写在“评查情况”一栏;
检查人签字 :
案卷质量评查打分表 表4
一票否决项
评查项目
评查情况
遗失案卷(被抽查律师事务所无法提供被抽查的案卷)
无 □ 有 □
律师事务所有无违反《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况
无 □ 有 □
律师有无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无 □ 有 □
律师有无违反《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无 □ 有 □
律师有无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无 □ 有 □
其
他
评定得分
评定等次
备
注
1. 凡有“一票否决项”的情况,该案卷评定得分为“0”分;
2. 对于评分表中没有的扣分项目,检查人员认为应当扣分的,可以在“其他”一栏中扣分,并做出说明。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组 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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