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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深化自贸区改革8项制度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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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注册公司: 上海海关深化自贸区改革8项制度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实施范围 改革内容 改革前 改革后 制度类型 1 海关执法清单式管理制度 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 摸清自贸区海关权力底数,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编制契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海关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率先予以公布。根据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情况,继续推出风险清单、内部核批管理等不同类别的清单,实现海关行政执法的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 1. 仅在总署清权确权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海关层面的清权确权工作,没有特别针对自贸区改革特点梳理形成专门的自贸区海关权力清单。 1.依据自贸区业务改革特点和创新制度内容,对相关要素进行梳理调整,形成与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同步配套的新版权力清单,更充分地体现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简政放权 2. 没有梳理形成责任清单等海关执法相关的其他清单。 2.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首次发布海关责任清单,加强社会监督、履行社会承诺。还将根据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要求,不断推出新的海关执法清单。 3. 上海海关权力清单只在内部公开,未对外发布。 3.多种渠道公开发布自贸区海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升海关执法透明度。 2 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制度   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 一是突破只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海关保税政策的限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对区内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二是改革对生产制造企业实施保税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允许研发设计等企业开设电子手册、自主进行外发加工,对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封装测试等企业组成的产业链实施全程保税监管。 1.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没有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产业链全程保税监管模式,作为产业链龙头的设计研发等企业不能作为生产型企业享受加工贸易保税政策,运作成本高,研发设计中心流失境外,影响国内产业链发展。 1.建立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制度,简化审批,对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封装测试等企业组成的产业链实施全程保税监管。吸引产业链高端的研发设计业向国内转移聚集,改变服务外包“国外研发、国内加工”的低端产业模式,向完整产业价值链转变,助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功能拓展 2. 只有经相关部门认证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才可享受海关保税政策。可享受保税政策的企业范围较小。 2. 打破原有离岸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政策企业资质限定,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让更多区内企业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让创业门槛更低、创新天地更广。 3 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制度 区内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市场交易业务则涉及全国。 允许大宗商品现货以保税方式进行多次交易、实施交割,并实现第三方公示平台与海关联网,进而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协同监管。 1.尚未建立制度化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海关监管制度。 支持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与之适应的海关监管新模式,允许大宗商品现货以保税方式进行多次交易、实施交割,有效对接国内外两个市场。 功能拓展 2. 区外保税交割仓库参与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存在监管风险。 2. 实现海关与交收仓库、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的三方信息联网前提下,推进协同监管。 4 “一站式”申报查验作业制度 一站式申报制度在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适用。 一站式查验制度率先在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逐步推广至自贸试验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监管场所。 推进关检执法的深度融合,实施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申报查验作业。一是申报环节,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实现进出口货物及船舶抵港、离港的关检“一次申报”。船舶抵港、离港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一次申报”。二是查验环节,在有条件的现场优先推动关检查验场所、查验队伍、查验比例的“三融合”改革,选定符合双方监管要求的查验场地挂牌 “关检联合查验”;关检组建“联合查验组”负责实际查验工作;在确保完成各自查验要求前提下,对关检查验比例进行融合。 1. 企业需要进行两次数据录入,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两个部门进行申报。 1. 企业只需通过“单一窗口”进行一次录入,即可一次完成向海关、检验检疫的申报。 通关便利 2. 船运企业(或代理)需要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进行船舶申报。 2. 船运企业(或代理)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次性录入船舶抵、离港各项申报数据,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和边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一次申报”。   3. 海关与检验检疫分别选派查验人员,在不同场地上实施查验,关检均需查验的货物需要拉到不同场地、进行2次开箱查验。 3. 海关与检验检疫成立联合查验组,在同一块符合条件的场地上共同实施查验,关检均需查验的货物只需要进行1次开箱查验。 4.关检抽查比例机械叠加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4.在确保完成各自查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就高原则”对无特殊要求的查验比例进行融合,减轻企业负担。   5 “一区注册、四区经营”制度 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突破区内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注册企业仅能在其注册区域内办理海关业务的限制,允许在区内任何一个特殊区域注册的企业,都可在其它三个区域共用一个海关注册编码开展海关业务。 区内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注册企业,仅可在其注册区域内办理海关业务,跨区运作的企业需在不同区域设立独立企业法人,使用不同的海关注册企业编码。 区内任意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注册企业,都可使用同一个海关注册编码在其它三个区域开展海关业务,无需重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   通关便利 6 美术品便利通关制度   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是一线放开、免证进境。一线进出境保税仓储环节海关不再验核美术品相关批准文件,改为在二线实际进出口或区内外展示展览时验核。 二是美术品相关批准文件由一证一批改为一证多批,在有效期内可多批次使用。对分批出区参加同一展览会的展览品,企业只需提供一次展览会批文,海关一次审核通过。 1. 美术品一线进境环节海关需要验核市文广局签发的监管证件。   1.在4个海关特殊区域与境外之间开展美术品保税仓储的,在进出境备案环节,市文广影视局不再核发批准文件,主管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转为二线实际进出口或区内外展览展示时验核。 通关便利 2.美术品批准文件需一证一批。 2. 改为一证多批,文广局签发的美术品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一证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六次。 3. 分批出区参加同一展览会的多批展览品通关,企业每次都需要提供展会批文及相关审批材料,海关进行多次、重复审核。 3. 对分批出区参加同一展览会的展览品通关允许企业只提供一次展览会批文,海关一次审核即可,不再重复审核。 7 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制度 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总署授权,率先对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登记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作出海关归类行政裁定。企业可在货物进口或出口3个月前提出海关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海关一旦受理并作出裁定,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海关尚未针对进出口货物制发过归类行政裁定,主要是因为缺少归类行政裁定操作规程。 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启动实施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制度,对归类疑难商品制发归类裁定,将具体商品归类判例化,实现“一次裁定,全国适用”,对全国关境内的企业和海关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预裁定”、“同等适用”等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接轨,有助于解决归类争议、提高通关效率、防控贸易风险,促进执法统一。 通关便利 8     商品易归类服务制度 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 商品易归类服务制度,就是向社会提供通俗易懂、便捷高效的海关归类专业服务。通过统一的电子信息化平台,整合归类化验政务公开信息,建立商品及编码大数据库,提供税号税率、业务指南等查询内容,主动推送企业关注的商品归类指引。 归类环节专业性、技术性强,企业缺少集中简明、通俗易懂的归类指南及服务渠道,企业归类难度大。 通过搭建电子信息化平台,提供海关归类信息查询和专业服务渠道,帮助企业便捷、高效、准确归类申报,从而提高贸易可预知性,提高企业归类守法自律能力。   通关便利 ·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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