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洪工信发〔2013〕5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成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对2011年以来已入库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调整,今年将筛选认定成长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150家(详见分配明细表)。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开发(新)区要认真按照《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洪府发〔2011〕2号的文件精神,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好申报表格(附件1)。
2、各县(区)、开发(新)区应高度重视成长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对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及时入库,要特别关注把高成长的接近上规模的企业纳入成长库中来,对已入库的企业若仍符合条件仍可入库,如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多,则好中选优。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退出。
3、各县(区)、开发(新)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向市工信委推荐,市工信委将对上报企业进行抽查核验。
4、请于3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地址:红谷大厦B座23楼 联系人:蒋香倪 联系电话:0791—83986637 邮箱:1242039605@QQ.COM。
附件:1、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汇总表
3、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名额分配表
4、《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洪府发〔2011〕2号
2013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1:
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联系人姓名
手机
指标
2010年
2011年
同比增长%
2012年
同比增长%
总资产(万元)
总负债(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企业职工人数
近两年已获市财政性资金情况
2011年(万元)
2012年(万元)
企业简介:
县(区)、开发(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工信委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法定
代表人
电 话
从业人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销售
收入
净利润总额
实交税金总额
销售
收入
同比增长%
净利润总额
实交税金总额
利税总额同比增长%
销售
收入
同比增长
净利润总额
实交税金总额
利税总额同比增长%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附件3:
南昌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入库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 区
企业户数
1
南昌县
20
2
新建县
15
3
安义县
15
4
进贤县
15
5
湾里区
4
6
青山湖区
15
7
青云谱区
10
8
东湖区
5
9
西湖区
5
10
高新区
20
11
经开区
20
12
桑海
3
13
红谷滩新区
3
合计
150
附件4:
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洪府发[201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国·南昌中小企业
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鼓励、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和快速成长,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总体要求,为南昌更好地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加快“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步伐,实现南昌快速崛起的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形成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000家,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500家,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达到2500家,届时我市中小企业的整体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入围条件
企业设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且连续三年增速在30%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平均增长15%以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企业为入选对象。
四、评价标准
在入围企业中每年筛选出100家左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对象,并形成梯队发展格局。
第一梯队:入选企业须同时满足下面二项以上的条件: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增长30%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年均增长15%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全国先进水平;技术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第二梯队:入选企业须同时满足下面二项以上的条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长35%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年均增长20%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全国或全省先进水平;技术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第三梯队:入选企业须同时满足下面二项以上的条件:年销售收入在300—1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增长40%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年均增长25%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全省或全市先进水平;技术研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五、培育原则
1、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培育原则,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每年年初,对上年入选的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按照条件和标准,每二年对入选企业作一次调整。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和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需求状况,做好跟踪服务。
2、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培育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突出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科技成长型、协作配套型、资源深加工(农业产业化)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精、专、特、新”优质型等企业,对入围的拟上市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3、坚持提高素质、和谐发展的培育原则。大力提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素质,打造诚信企业,培育企业家精神,不断推进成长型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工作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清理、修改和废止各种歧视、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从2011年起,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2、积极构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我市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使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机构,接受政府委托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同时借助各县(区)、园区企业服务机构,整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在2015年之前建成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用评估、人才培训、信息导航、法律咨训等为重点的八大服务体系网络,形成30个以上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健全的综合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期间,市财政逐步增加资金投入,用于支持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推动,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
3、倾力搭建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大做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发展,使未来五年我市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数达100家以上,年贷款担保总额超过 200亿元。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开展以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创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4、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支持为推力,促使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联合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到2015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5个。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成长型中小企业联姻,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5、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创建品牌的能力。支持和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争创品牌,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专利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市名牌、市知名商标等,对获奖产品按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予以奖励。
6、加大治乱减负力度,优化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清理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集资和罚款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利用关联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审或其他审批事项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管理费、咨询费或赞助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七、组织领导
实施“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市上下的共同支持,不断为中小企业成长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全力以赴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商贸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实施。
市工信委负责制订工作目标,提出扶持措施;建立部门合作机制,负责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所需服务;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库,负责受理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确定和推荐重点扶持项目,协调金融、财政、科技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市科技局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倾斜,负责组织向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
市商贸委、外经贸委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成长型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一些国际展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建立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工信委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中,逐步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考核制度,会同市工信委测算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考核评价各地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情况,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强化金融服务;积极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保值增值能力;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市具备一定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提供高效服务,指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大力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创品牌,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热心支持和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在全市上下共同营造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工作规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企业成长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成长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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